我該怎麼幫助自己(找工作被騙...非常急) - 工作
By Jack
at 2010-04-28T00:00
at 2010-04-28T00:00
Table of Contents
今年一月底失業去找工作時
看自由時報工作板
看到一個司機送貨月薪4-5萬的
很吸引人
所以我就跟對方約地點面試了
對方叫我帶駕照跟身份證影本 銀行簿子影本
到現場後對方說了一些關於薪水與休假方面的內容
快結束時~對方跟我說
叫我提供一張沒在使用的提款卡來查驗我的信用狀況
我雖然覺得有點奇怪~但因為戶頭沒錢 我心想就算是我被騙裡面也沒有錢阿
沒想到隔天對方手機就打不通了
再隔天 我找到另一份工作 這件事就被我淡忘掉
半個月後 派出所員警寄通知單叫我到刑事警察局說明
說我犯了詐欺罪
我看了通知單 有台中跟台北的 我住高雄
心裡想 x的 我被詐騙集團騙了
於是我就到台中偵查隊去說明案情 (shit 又多花這筆錢)
說明完後偵查隊長看我還有其他北部的通知單
就跟我說叫我不用再上去台北了 他會一併通知做處理
(真感謝那個隊長)
後來3月底高雄檢查署就通知我開庭說明
我就把上次在警察局說過的再重複了一遍
然後昨天高雄法院檢查署寄了起訴書給我
內容如下
被告xxx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 已經偵查終結 認應該提起公訴 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
並所犯法條分述如下
犯罪事實
一 xxx(我的名字)可預見將自己所有之金融機構存款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
等物提供他人使用 可能幫助他人遂行詐欺取財之犯罪目的 竟仍基於幫助他人犯
詐欺罪之不確定故意 於xx時間在xx地點拿提款卡及密碼給xxx 並轉交詐騙集團
使用....後面不打了
二 接下來都是說什麼人因為怎樣被騙 被騙多少 轉入我的帳戶之類的
(上面的事我不可預見阿 淦 我只是去找工作而已 提款卡不見了我心想裡面沒錢
我也沒關係阿 我根本沒基於幫助他人犯罪的意圖及想法 我應該算是受害人吧
三 按被告提供帳戶之行為 並非詐欺罪之構成要件行為 僅予以助力 應
係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 屬幫助犯 故核被告行為
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之幫助犯 另被告係幫助他人犯罪 請依刑法
第30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 高雄地方法院 4月8日 檢察官 呂幸玲
重點 我完全無法預見自己會被騙錢 因為我心想我帳戶裡面沒錢阿
我也根本沒有想幫助他人犯罪之意圖
(我知道有的人會賣自己的身分證或提款卡~~那才叫意圖幫助吧)
我因為這樣 我其他銀行的帳戶從一月被凍結到現在不能用
而且為了這個 我多花的時間及金錢誰要賠我阿
現在我又被判幫助犯!? 淦 我一定要上訴到底
因為我3月初有去考警察基層特考
(5月中放榜 如果考到了因為這種事被棄權怎麼辦)
x的 越想越煩阿 現在又要準備5月底的警專考試
有沒有人可以幫幫我阿 我又該怎麼幫自己呢
唉....
已更新項目:
to小精靈與二少
找那份工作時
我一直認為自己的帳戶裡沒錢
就算提款卡被騙走應該也沒什麼損失才對
心裡後來也在竊笑對方 哈哈 我裡面都沒有錢 你騙走了也沒用
但我真的完全不知道會因為這樣就被詐騙集團拿去當做犯罪工具
或許這是我初出社會的原因吧 心裡對這種事完全沒有提防
我是當志願役退伍的 在軍中的部隊是屬於特種單位
以前在軍中一個月也是5萬初頭 (加上特種加給等等)
現在回到社會上一方面想準備考警察 一方面也想替自己找個薪水穩定的工作
看到一個4-5萬的司機應徵工作不疑有它 對方說什麼就傻傻的去聽從
2 個已更新項目:
因為我真的不知道社會上人心這麼險惡 我只是抱著誠心找工作的想法阿
我知道檢察官跟法院或許不會相信我這些說法
但難道我都沒辦法替自己找尋平反的機會嗎
我只是因為失業找工作被騙
難道我退伍後這一年多來努力苦讀想考警察的付出就這樣白費了嗎
我真的不甘心 為什麼法律沒辦法保護真正的善良老百姓
騙走我資料的壞人呢 又躲在哪個角落逍遙快活
是昨天收到起訴書
如果我要上訴或提起訴願?雖然我刑法刑訴法都有讀過
但沒實際遇到的經驗
如果我要自救 該用什麼辦法幫助我自己呢
還是有誰能幫助我呢
我真的不想因為這樣就浪費了我這些日子為了考警察的努力與決心
拜託各位大大幫忙給我真正有辦法的意見了 謝謝各位
看自由時報工作板
看到一個司機送貨月薪4-5萬的
很吸引人
所以我就跟對方約地點面試了
對方叫我帶駕照跟身份證影本 銀行簿子影本
到現場後對方說了一些關於薪水與休假方面的內容
快結束時~對方跟我說
叫我提供一張沒在使用的提款卡來查驗我的信用狀況
我雖然覺得有點奇怪~但因為戶頭沒錢 我心想就算是我被騙裡面也沒有錢阿
沒想到隔天對方手機就打不通了
再隔天 我找到另一份工作 這件事就被我淡忘掉
半個月後 派出所員警寄通知單叫我到刑事警察局說明
說我犯了詐欺罪
我看了通知單 有台中跟台北的 我住高雄
心裡想 x的 我被詐騙集團騙了
於是我就到台中偵查隊去說明案情 (shit 又多花這筆錢)
說明完後偵查隊長看我還有其他北部的通知單
就跟我說叫我不用再上去台北了 他會一併通知做處理
(真感謝那個隊長)
後來3月底高雄檢查署就通知我開庭說明
我就把上次在警察局說過的再重複了一遍
然後昨天高雄法院檢查署寄了起訴書給我
內容如下
被告xxx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 已經偵查終結 認應該提起公訴 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
並所犯法條分述如下
犯罪事實
一 xxx(我的名字)可預見將自己所有之金融機構存款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
等物提供他人使用 可能幫助他人遂行詐欺取財之犯罪目的 竟仍基於幫助他人犯
詐欺罪之不確定故意 於xx時間在xx地點拿提款卡及密碼給xxx 並轉交詐騙集團
使用....後面不打了
二 接下來都是說什麼人因為怎樣被騙 被騙多少 轉入我的帳戶之類的
(上面的事我不可預見阿 淦 我只是去找工作而已 提款卡不見了我心想裡面沒錢
我也沒關係阿 我根本沒基於幫助他人犯罪的意圖及想法 我應該算是受害人吧
三 按被告提供帳戶之行為 並非詐欺罪之構成要件行為 僅予以助力 應
係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 屬幫助犯 故核被告行為
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之幫助犯 另被告係幫助他人犯罪 請依刑法
第30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 高雄地方法院 4月8日 檢察官 呂幸玲
重點 我完全無法預見自己會被騙錢 因為我心想我帳戶裡面沒錢阿
我也根本沒有想幫助他人犯罪之意圖
(我知道有的人會賣自己的身分證或提款卡~~那才叫意圖幫助吧)
我因為這樣 我其他銀行的帳戶從一月被凍結到現在不能用
而且為了這個 我多花的時間及金錢誰要賠我阿
現在我又被判幫助犯!? 淦 我一定要上訴到底
因為我3月初有去考警察基層特考
(5月中放榜 如果考到了因為這種事被棄權怎麼辦)
x的 越想越煩阿 現在又要準備5月底的警專考試
有沒有人可以幫幫我阿 我又該怎麼幫自己呢
唉....
已更新項目:
to小精靈與二少
找那份工作時
我一直認為自己的帳戶裡沒錢
就算提款卡被騙走應該也沒什麼損失才對
心裡後來也在竊笑對方 哈哈 我裡面都沒有錢 你騙走了也沒用
但我真的完全不知道會因為這樣就被詐騙集團拿去當做犯罪工具
或許這是我初出社會的原因吧 心裡對這種事完全沒有提防
我是當志願役退伍的 在軍中的部隊是屬於特種單位
以前在軍中一個月也是5萬初頭 (加上特種加給等等)
現在回到社會上一方面想準備考警察 一方面也想替自己找個薪水穩定的工作
看到一個4-5萬的司機應徵工作不疑有它 對方說什麼就傻傻的去聽從
2 個已更新項目:
因為我真的不知道社會上人心這麼險惡 我只是抱著誠心找工作的想法阿
我知道檢察官跟法院或許不會相信我這些說法
但難道我都沒辦法替自己找尋平反的機會嗎
我只是因為失業找工作被騙
難道我退伍後這一年多來努力苦讀想考警察的付出就這樣白費了嗎
我真的不甘心 為什麼法律沒辦法保護真正的善良老百姓
騙走我資料的壞人呢 又躲在哪個角落逍遙快活
是昨天收到起訴書
如果我要上訴或提起訴願?雖然我刑法刑訴法都有讀過
但沒實際遇到的經驗
如果我要自救 該用什麼辦法幫助我自己呢
還是有誰能幫助我呢
我真的不想因為這樣就浪費了我這些日子為了考警察的努力與決心
拜託各位大大幫忙給我真正有辦法的意見了 謝謝各位
All Comments
By Gary
at 2010-04-28T15:28
at 2010-04-28T15:28
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
刑法第 13 條(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我知道有的人會賣自己的身分證或提款卡~~那才叫意圖幫助吧
這叫故意。
將自己所有之金融機構存款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等物提供他人使用,可能幫助他人遂行詐欺取財之犯罪目的 竟仍基於幫助他人犯詐欺罪之不確定故意
這叫不確定之故意。
政府為防止詐騙的宣導鋪天蓋地的,不僅在電視媒體上出現,報章雜誌亦多有所刊登或報導。試問:
1、求職需要交付提款卡及密碼嗎?
2、隔天找不到對方,明知受到詐騙了,為何未向警方報案或向銀行通報為警示帳戶?
3、隔天,我找到另一份工作 這件事就被我淡忘掉?這種事可以忘了嗎??
前面已引述法條給您參考了。您除了可能受到刑事上的制裁以外,民事上甚至會受到被詐騙者的追償。
依一般社會共識,您上訴大概也是沒甚麼用的。一般賣帳戶的也都是用這樣的托詞來卸責。如果您真的是完全沒有這樣的認識,那我只能說您很倒霉!!後面就要看您如何主張好讓法官相信您沒有這樣的認知,看看有沒有辦法獲得輕判而已。
2010-04-29 12:50:57 補充:
很遺憾,除非能夠抓到騙您金融卡的詐騙集團,並證明您亦係受詐騙之受害人以外,原則上很難認定您非詐騙之幫助犯。僅能把事實告訴法官,並表示悔意希望能夠獲得緩起訴外,別無他法。
By Zora
at 2010-04-30T02:40
at 2010-04-30T02:40
我跟你是一樣的事情被起訴的
你最好把你文章有提到人名的部分刪掉......剛不小心看到有人名........
你必須請位律師,並且出庭時要老老實實說你的情形
我跟你不同的是,我有抓到詐騙我的其中一份子
我最後是以不起訴當結局
不過中間我有快一年半的時間不能使用銀行帳戶
你要趕快處理,加油,還有,不要太相信現在的人,尤其你脫離社會一段
時間了
By Jacob
at 2010-05-02T07:13
at 2010-05-02T07:13
http://www.minijob.com.tw/JobHome/IndexAction.acti...
是由104人力銀行所成立的基層工作招人的網站
沒有高學歷,也可以試試在這裡找到你可以做的工作喔~
加油~
By Quintina
at 2010-04-28T10:43
at 2010-04-28T10:43
一般這種情形都是以幫助犯起訴結案,要翻案不容易(太多了,法院見解已成了)。
找工作要交金融卡,你認為合常理嗎?如果這樣簡單問題,你能自圓其說,或許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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