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一個月辭不掉!!!!(文短) - 工作
By Skylar Davis
at 2013-05-03T00:00
at 2013-05-03T00:00
Table of Contents
直接切問題 最近4月4日接了一份假日工讀的餐飲工作 做了一個月後錢已經夠了
我在4/27日 就提前跟老闆說明了我5月份沒有打算要繼續做 但是老闆硬性規定
5月一定要做 她說5月母親節會很忙 如果不做的話 至少前兩個禮拜5月4.5.11.12號
要做完 但是我已經執意不打算做了 老闆堅決之下我答應了4.5兩天的工作 但11.12
號兩天跟母親有訂餐廳要過節 這兩天絕對不能做,老闆卻威脅如果11.12號不上班
的話就要扣我3天的薪資,後面使用了許多謊言希望避開11.12日老闆卻還是不允
許。
回家後我查了【勞動基準法】已經明白老闆是不能隨意扣我薪水的 但除此之外11.
12號打工的問題還是沒有解決 另外我爬過{勞動基準法十六條}上面最低就只有說3
個月要提前10天辭職 並沒有說打工1個月後要提前幾天辭職。
本人:17歲
雇主:(1)以時薪計算1hr 90新台幣(原本85薪資但因為我有工作經驗所以老闆以「口頭」願以1hr 90新台幣雇用)
(2)沒有付勞健保
(3)每月10號發薪水
(4)沒有書面雇主關係 只有口頭約定 但上班有打實體卡紀錄
以下整理我的問題-----
Q1: 雇主是否能夠不顧工讀意願硬留工讀
Q2:若以上述資訊老闆因為我5/11.12號無法上班而5/10號發薪水扣去3天薪資是否能向勞委會提出申請在以勞委會用109新台幣時薪重新補發給我?
Q3:為了預防老闆會有對5/10號發出的薪資動手腳我應該蒐證哪些東西來準備向勞委會申訴呢?
Q4:雇主「沒有為員工申請勞健保」且「薪資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的新台幣109元」是否能以這兩項為由對老闆提出警示或是向勞委會檢舉?
Q5:勞動基準法第16條我看完後都沒有講到關於打工只做1個月的話要提前幾天跟
老闆請辭 希望能夠解說一下 最好有法令條文依據
Q6:若5月10號發薪水,那5/04.05號的工資應該包含在裡面嗎?
Q7:5/05號我已經確定是我做的最後一天了 那我需要在下班的時候把打卡紙卡偷出來拍照存證或影印保存在把紙卡還給雇主嗎?
抱歉 盼多以法律觀點或見識來回答 盡量少以個人觀點來陳述謝謝!!! 20點緊急出爐
我在4/27日 就提前跟老闆說明了我5月份沒有打算要繼續做 但是老闆硬性規定
5月一定要做 她說5月母親節會很忙 如果不做的話 至少前兩個禮拜5月4.5.11.12號
要做完 但是我已經執意不打算做了 老闆堅決之下我答應了4.5兩天的工作 但11.12
號兩天跟母親有訂餐廳要過節 這兩天絕對不能做,老闆卻威脅如果11.12號不上班
的話就要扣我3天的薪資,後面使用了許多謊言希望避開11.12日老闆卻還是不允
許。
回家後我查了【勞動基準法】已經明白老闆是不能隨意扣我薪水的 但除此之外11.
12號打工的問題還是沒有解決 另外我爬過{勞動基準法十六條}上面最低就只有說3
個月要提前10天辭職 並沒有說打工1個月後要提前幾天辭職。
本人:17歲
雇主:(1)以時薪計算1hr 90新台幣(原本85薪資但因為我有工作經驗所以老闆以「口頭」願以1hr 90新台幣雇用)
(2)沒有付勞健保
(3)每月10號發薪水
(4)沒有書面雇主關係 只有口頭約定 但上班有打實體卡紀錄
以下整理我的問題-----
Q1: 雇主是否能夠不顧工讀意願硬留工讀
Q2:若以上述資訊老闆因為我5/11.12號無法上班而5/10號發薪水扣去3天薪資是否能向勞委會提出申請在以勞委會用109新台幣時薪重新補發給我?
Q3:為了預防老闆會有對5/10號發出的薪資動手腳我應該蒐證哪些東西來準備向勞委會申訴呢?
Q4:雇主「沒有為員工申請勞健保」且「薪資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的新台幣109元」是否能以這兩項為由對老闆提出警示或是向勞委會檢舉?
Q5:勞動基準法第16條我看完後都沒有講到關於打工只做1個月的話要提前幾天跟
老闆請辭 希望能夠解說一下 最好有法令條文依據
Q6:若5月10號發薪水,那5/04.05號的工資應該包含在裡面嗎?
Q7:5/05號我已經確定是我做的最後一天了 那我需要在下班的時候把打卡紙卡偷出來拍照存證或影印保存在把紙卡還給雇主嗎?
抱歉 盼多以法律觀點或見識來回答 盡量少以個人觀點來陳述謝謝!!! 20點緊急出爐
All Comments
By Ophelia
at 2013-05-06T12:46
at 2013-05-06T12:46
老闆可以叫妳走 你也可以隨時走 他沒有辦法強制留你繼續工作
第五條(強制勞動之禁止)
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
Q2因雇主違反勞基法在先,如向上呈報雇主必須連同你之前工作的時數所給的薪資補足至最低薪資
第二十一條(工資之議定及基本工資)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第二十六條(預扣工資之禁止)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第七十四條(勞工之申訴權及保障)
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
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Q3打卡紙影印及拍照存證 最好是整張都備份到連同卡上您的姓名
Q4 以該雇主來說 已違反勞基法第二十一條及勞保法第七十二條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投保單位未依本條例之規定負擔被保險人之保險費,而由被保險人負擔者,按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二倍罰鍰。投保單位並應退還該保險費與被保險人。
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
投保單位於保險人依第十條第三項規定為查對時,拒不出示者,或違反同條第四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投保單位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十六日修正生效前,依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加徵滯納金至應納費額一倍者,其應繳之保險費仍未向保險人繳納,且未經保險人處以罰鍰或處以罰鍰未執行者,不再裁處或執行。
打卡單不用偷!正大光明拍照即可
Related Posts
關於離職時間我該?
By Hedwig
at 2013-05-03T00:00
at 2013-05-03T00:00
可是我的離職原因是他薪水比最低薪資還低� ...
劉海留很慢
By Lily
at 2013-05-03T00:00
at 2013-05-03T00:00
研究所讀微生物系
By William
at 2013-05-03T00:00
at 2013-05-03T00:00
我們系上有修過微生物跟微生物實驗
想問東吳微生物要準備哪些科� ...
電子通訊學程
By Agnes
at 2013-05-03T00:00
at 2013-05-03T00:00
本人最近腰部以上至頸部.非常酸痛是何病因.至醫院要掛哪一科呢
By Ophelia
at 2013-05-03T00:00
at 2013-05-03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