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算離職,這樣的特休算法是否正確? - 離職

Table of Contents

(朋友無帳號故代po,以下第一人稱)

本人在台灣某上市上櫃公司工作
公司制度照勞基法走
一個關於離職的特休問題不是很確定故上來問各位
(還沒領到年終所以先不去問人資)

假設我在2019/3/4入職
理論上我在2020/3/3(含當天)前需把三天特休用掉
若我2020/3/4當天仍在職
理論上我會再有七天特休沒錯吧?

又因為2月某個星期六我需上班
因此2020/3/4那天我預計調休
假如我預計最後一天上班日是2020/3/4
這樣子公司是不是該把我的薪資算到2020/3/11呢?(因滿一年有七天特休,從2020/3/5-
2020/3/11)

不知道我的理解有沒有錯
希望大家能幫我解惑
謝謝各位:D

--

All Comments

Yedda avatarYedda2020-01-18
對,但這樣是理想狀態。
真的要拿,建議離職日壓3/5之後 比較沒爭議
Selena avatarSelena2020-01-22
曆年還是週年?
Carol avatarCarol2020-01-23
雖然結果一樣,但你的寫法很怪。所以你預計3/4離職,然
後特休七天折現帶走?還是壓到3/11,但是最後一天上班是
3/3?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20-01-28
特休沒休完,公司一般應該是折現給你,因為就不用負擔額外
的勞保費,建議離職最後一天是上班日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20-01-29
理想跟現實是不一樣的 你確定公司也是這樣跟你算?
Kelly avatarKelly2020-02-02
壓3/11然後寫假單到那天離職吧,不然一般都是折現給你
Ula avatarUla2020-02-07
3/4調休會算你做到3/3 7天特休也沒有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20-02-09
是啊 把我的薪資算到2020/3/11
Leila avatarLeila2020-02-09
就乾脆做到03/06(五)把那禮拜做完比較保險吧?
Olive avatarOlive2020-02-13
經驗告訴我這種日子的事情,算的越精越吃虧,就多工作
一週保險拿折現不是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