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我薪水 - 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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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gel1985 (NEW LIFE)》之銘言:
: 上網查了許久有關離職扣薪的部分 我認為我理當站得住腳
: 但是電話中我的老闆表示他們絕對合法
: 問題一:
: 我是正職員工 我上班兩個多月 未滿三個月
: 但是個人因素所以必須辭職 但是因為在上班之前
: 有簽署一份合約書 表示必須在離職前三個月告知
: 否則將扣一個月的薪水 老闆因此扣掉我九月份的薪水 不打算給我
: 疑惑點:
: 上網查詢勞基法規定 持續工作滿三個月至一年 才需十日前告知
: 老闆未依合約書上說明每月5日給薪 並扣我薪水
: 勞務契約的適用 是否優先於 勞基法

這裡違法,不管怎樣,你有上工就是要算錢

不能扣員工薪資,簽了條約也屬無效 (牴觸法律)

條約上的離職前三個月告知屬不合理

換句話說按照合約,你必須要做滿三個月,而且進來第一天就要告知你要離職了

這個絕對是不合理狀態





: 問題二:
: 老闆於面試時以及合約書上表示會幫我加保勞健保
: 但是我後來才知道必須工作滿幾個月後他才會幫我保
: 疑惑點:
: 關於勞健保的部分 應該是我一工作就應該幫我保
: 但是他只是在薪資單上註明有幫我申請中
: 有需要申請這麼久嗎?(從八月工作至今)

勞健保需在工作第一天就要投保,不管任何理由

此行為老闆違法,而且在薪資單還註明說還在申請中??

這個可以拿去當證據,如果開協調會就可以拿出來反將一軍

勞健保申請不管是網路申請投保或者是手寫投保,均在一天內可完成



: 問題三:
: 我的工作並非責任制 當出即說明每日八小時
: 但是加班從來沒給過加班費(每天至少加班1~3小時)
: 但是因為工作性質 其實可以補休的時間很有限
: 疑惑點:
: 第二十四條(加班工資之計算標準)
: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
: 請問關於上述三點 我向勞工局提起申訴有效嗎
: 剛剛打給1999 他說關於問題一 可能是要調解(說真的 我不太想再看到他>"<)
: 我有跟老闆提出勞務契約規定內容應優於勞基法
: 否則適用應以勞基法優先 但是他堅持他絕對合法
: 煩請了解的大大為我解惑 感激不盡

關於加班,公司是否有補休或多給錢?,如果沒有那也是違反勞基法

不過這個要舉證有點困難,你必須要先去收集證據,但很多公司都責任制

這個檢舉如果可以成功,那其他很多公司應該都會被告的亂七八糟了吧

但這個反而是常態,所以這個成功率微乎其微~~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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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liver avatarOliver2012-10-09
非常感謝您的建議和解說 我會努力去爭取我的權利^^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2-10-11
只是很不懂 未保勞健保處罰這麼重 老闆怎麼還敢這樣做
還振振有詞說一切絕對合法(也指合約內容)
Jacky avatarJacky2012-10-13
很多員工其實不懂...沒被檢舉就是賺到~
Gary avatarGary2012-10-15
只要合約內容牴觸法律均屬無效~
Erin avatarErin2012-10-16
這倒是真的 要不是這次事件 我也是一知半解 >"<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2-10-20
我周遭的人 都認為我既然簽了合約 怕我站不住腳...
Daniel avatarDaniel2012-10-20
合約有在你手上嗎?..如果有問一下勞工局這份合約有沒有效
勞工局會回答你..法律問題就打去問勞工局條件課
Ivy avatarIvy2012-10-24
合約我手上有一份 等等打去問 謝謝你^^
Ivy avatarIvy2012-10-27
我也參加過很多次協調會~協調人對老闆違反勞基法的事情
會用法律的角度去跟老闆講說這是違法,並且請老闆解決問題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2-10-30
合約有效....只有條文無效
Xanthe avatarXanthe2012-10-31
我不是指整份無效..而是部分條文違反勞基法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