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我薪水 - 加班
By Robert
at 2012-10-08T09:23
at 2012-10-08T09:23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angel1985 (NEW LIFE)》之銘言:
: 上網查了許久有關離職扣薪的部分 我認為我理當站得住腳
: 但是電話中我的老闆表示他們絕對合法
: 問題一:
: 我是正職員工 我上班兩個多月 未滿三個月
: 但是個人因素所以必須辭職 但是因為在上班之前
: 有簽署一份合約書 表示必須在離職前三個月告知
: 否則將扣一個月的薪水 老闆因此扣掉我九月份的薪水 不打算給我
: 疑惑點:
: 上網查詢勞基法規定 持續工作滿三個月至一年 才需十日前告知
: 老闆未依合約書上說明每月5日給薪 並扣我薪水
: 勞務契約的適用 是否優先於 勞基法
這裡違法,不管怎樣,你有上工就是要算錢
不能扣員工薪資,簽了條約也屬無效 (牴觸法律)
條約上的離職前三個月告知屬不合理
換句話說按照合約,你必須要做滿三個月,而且進來第一天就要告知你要離職了
這個絕對是不合理狀態
: 問題二:
: 老闆於面試時以及合約書上表示會幫我加保勞健保
: 但是我後來才知道必須工作滿幾個月後他才會幫我保
: 疑惑點:
: 關於勞健保的部分 應該是我一工作就應該幫我保
: 但是他只是在薪資單上註明有幫我申請中
: 有需要申請這麼久嗎?(從八月工作至今)
勞健保需在工作第一天就要投保,不管任何理由
此行為老闆違法,而且在薪資單還註明說還在申請中??
這個可以拿去當證據,如果開協調會就可以拿出來反將一軍
勞健保申請不管是網路申請投保或者是手寫投保,均在一天內可完成
: 問題三:
: 我的工作並非責任制 當出即說明每日八小時
: 但是加班從來沒給過加班費(每天至少加班1~3小時)
: 但是因為工作性質 其實可以補休的時間很有限
: 疑惑點:
: 第二十四條(加班工資之計算標準)
: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
: 請問關於上述三點 我向勞工局提起申訴有效嗎
: 剛剛打給1999 他說關於問題一 可能是要調解(說真的 我不太想再看到他>"<)
: 我有跟老闆提出勞務契約規定內容應優於勞基法
: 否則適用應以勞基法優先 但是他堅持他絕對合法
: 煩請了解的大大為我解惑 感激不盡
關於加班,公司是否有補休或多給錢?,如果沒有那也是違反勞基法
不過這個要舉證有點困難,你必須要先去收集證據,但很多公司都責任制
這個檢舉如果可以成功,那其他很多公司應該都會被告的亂七八糟了吧
但這個反而是常態,所以這個成功率微乎其微~~
以上
--
: 上網查了許久有關離職扣薪的部分 我認為我理當站得住腳
: 但是電話中我的老闆表示他們絕對合法
: 問題一:
: 我是正職員工 我上班兩個多月 未滿三個月
: 但是個人因素所以必須辭職 但是因為在上班之前
: 有簽署一份合約書 表示必須在離職前三個月告知
: 否則將扣一個月的薪水 老闆因此扣掉我九月份的薪水 不打算給我
: 疑惑點:
: 上網查詢勞基法規定 持續工作滿三個月至一年 才需十日前告知
: 老闆未依合約書上說明每月5日給薪 並扣我薪水
: 勞務契約的適用 是否優先於 勞基法
這裡違法,不管怎樣,你有上工就是要算錢
不能扣員工薪資,簽了條約也屬無效 (牴觸法律)
條約上的離職前三個月告知屬不合理
換句話說按照合約,你必須要做滿三個月,而且進來第一天就要告知你要離職了
這個絕對是不合理狀態
: 問題二:
: 老闆於面試時以及合約書上表示會幫我加保勞健保
: 但是我後來才知道必須工作滿幾個月後他才會幫我保
: 疑惑點:
: 關於勞健保的部分 應該是我一工作就應該幫我保
: 但是他只是在薪資單上註明有幫我申請中
: 有需要申請這麼久嗎?(從八月工作至今)
勞健保需在工作第一天就要投保,不管任何理由
此行為老闆違法,而且在薪資單還註明說還在申請中??
這個可以拿去當證據,如果開協調會就可以拿出來反將一軍
勞健保申請不管是網路申請投保或者是手寫投保,均在一天內可完成
: 問題三:
: 我的工作並非責任制 當出即說明每日八小時
: 但是加班從來沒給過加班費(每天至少加班1~3小時)
: 但是因為工作性質 其實可以補休的時間很有限
: 疑惑點:
: 第二十四條(加班工資之計算標準)
: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
: 請問關於上述三點 我向勞工局提起申訴有效嗎
: 剛剛打給1999 他說關於問題一 可能是要調解(說真的 我不太想再看到他>"<)
: 我有跟老闆提出勞務契約規定內容應優於勞基法
: 否則適用應以勞基法優先 但是他堅持他絕對合法
: 煩請了解的大大為我解惑 感激不盡
關於加班,公司是否有補休或多給錢?,如果沒有那也是違反勞基法
不過這個要舉證有點困難,你必須要先去收集證據,但很多公司都責任制
這個檢舉如果可以成功,那其他很多公司應該都會被告的亂七八糟了吧
但這個反而是常態,所以這個成功率微乎其微~~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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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er
at 2012-10-09T03:47
at 2012-10-09T03:47
By William
at 2012-10-11T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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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cky
at 2012-10-13T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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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ary
at 2012-10-15T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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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rin
at 2012-10-16T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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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kylar Davis
at 2012-10-20T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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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niel
at 2012-10-20T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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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vy
at 2012-10-24T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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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vy
at 2012-10-27T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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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ictoria
at 2012-10-30T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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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Xanthe
at 2012-10-31T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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