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工作再離職還是直接離職?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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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後進入一間連鎖服務業上班

因人力吃緊故晉升職等算快

不到兩年已是個代店的職位

因種種因素 已經決定要離開另覓頭路


然而因職等關係主管說離職需提前一個月告知

困擾的是我每天上班已經無心於工作卻仍要擔起業績責任 管理人員

請主管另派店長來交接,但主管說目前沒有成熟的人選

請我確定要離職再告訴她她再派人過來

家人男友都認為應先找到再離職

男友表示這樣下份主管才會認為這是個負責任的人

我比較prefer六月底離職也就是任滿兩年再走

而且若未來公司需要立即人力也可直接就職

想問問大家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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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ngrid avatarIngrid2012-05-08
找到工作再跑阿
Kama avatarKama2012-05-10
勞基法本來就規定要提早一個月告知啊
Emily avatarEmily2012-05-12
先找到再跑
Bennie avatarBennie2012-05-17
當然是個人利益>>>>>>>>>團體利益囉!!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2-05-19
一切依法走.別被抓到小辮子就好
當然這個法是勞基法.管他什麼公司規定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2-05-21
看公司風格而定,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2-05-23
不到兩年 預告20天
Kelly avatarKelly2012-05-27
看心情 不爽就辭了 要不然連面試都不能好好面試
Quanna avatarQuanna2012-05-29
只要你有提前說...談好時間離職就很符合 道義了!!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2-05-30
不要那種今天說,可能公司都還沒辦法找人交接你就走
這樣就不好,其他要找到再走OR直接離職,就看你缺不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