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助與債之發生原因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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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mallyuki (smallyuki)》之銘言:
: 複習民法時被一個小問題所困擾:
: 債之發生原因不是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嗎?
: 但為何捐助是單獨行為又是債權行為?
: 是例外嗎?
: 煩請各位解惑
: 多謝

一. 捐助行為

1.王澤鑑: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
2.王伯琦:有相對人之單獨行為, 相對人為將來成立之財團法人

二. 債之發生

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
為債法例示之原因

債之發生
有基于法律行為(如:契約、單獨行為)
有基于法律規定(如: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其他各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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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4-11-02
謝謝 所以其實不限於契約行為就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