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離職,老闆可以直接叫你不要來了嗎?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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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寫看原PO會不會比較清楚,順便借題發揮賺點P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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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你要在12/5離職 並且提出離職(要有提出離職的證據)

但是老闆希望你提早在11/30走


你同意 => 人資會幫你盡快跑完離職流程,領離職證明,薪水領到11/30

你不同意 => 1.維持原本離職日,(看是要跟老闆溝通 or 拿勞基法壓他,)
然後領離職證明,薪水領到12/5

2.公司逼迫你就範,惡搞你 (例如鎖你門禁卡,把你辦公桌抬走)
這算雇主請你提早走,算是資遣,要走資遣程序並且付資遣金

請去找勞工局協調,協調通常有兩種結果
(1) 公司乖乖讓你12/5走,領離職證明,薪水領到12/5
(2) 公司幫你辦資遣讓你提早走,要付你資遣費,
然後你會多拿到一筆錢,跟一張非自願離職證明


回過頭來就你一開始問的問題,

簡單來說就是雇主不能隨便叫你走,離職日以你自己壓的日期為主(要有證據)
他想單方面叫你提早走,在溝通無效的情況下,你用法律要保護自己這幾天的工資
不要被他侵占 (當然能先溝通好就不會走到這種難看的場面@@")

那如果很不幸的要走到勞工局,那要調解就要先有證據,證明你有先提離職。

文章一路下來提了很多次 "要有證據"
所以你現在最重要的是要先提出離職、壓日期並且有證據 (通常是email)



如果你有確切提出"我要離職"的聲明,(比較和緩的作法是先口頭提、再寫信)

第一個好處是像主管表明:我真的要離職了,我不是開玩笑地,
提醒主管該開始處理後續程序了,通常一般有常識的老闆就會開始處理了
這樣做並不代表會撕破臉,交接的清楚,(正常的)老闆還是會爽快放人,好聚好散


第二個好處是就是如上面所說,假若要走比較強硬的程序,你一開始有證據,
講話也大聲,勞工局才可以幫你調解,至少讓你不會被提早弄走,就算被提早弄走
也會用法律保障你的基本利益(資遣費)

如果你沒證據,公司不承認這回事,最後你還是得重新壓日期再開始跑流程
很容易耽誤你後續的規劃、或者是到新東家上班的時間 !



以上都算是嚴重的狀況,比較會發生在吃人夠夠的小公司,

大公司不太會去計較一個小員工10天的薪水,
有時候主管可能也只是剛好問問想不想提早走
(目的當然是想省錢或者已經有人馬上要頂替你了)

另外還有一點是不要傻傻地簽下自願離職證明,看清楚上面寫的東西再簽
這邊很容易被動手腳 XD





※ 引述《idontexist (影兒)》之銘言:
: 因薪水太低決定換個環境
: 主動跟老闆提離職時
: 是直接表明我就做到10天後這樣嗎?
: 她可以直接叫我不用再去了嗎 @@?
: 離職的日期 是我決定了告知她?
: 還是提了離職 由老闆決定日期的?
: 先謝謝大家的回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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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dele avatarAdele2014-11-08
很好的文阿應該M精華
Robert avatarRobert2014-11-12
不過考慮到現實狀況 大多會主動離職的人都巴不得快點閃
所以要進入二的狀況其實也挺難得...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4-11-15
g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d
Hardy avatarHardy2014-11-18
簡單明瞭實用推!(這篇真的可申精啊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4-11-19
如果不定高階主管~~多待幾天,也沒多領多少錢!!
但是如果到高階主管~~通常也不會計較那幾天了~
Ida avatarIda2014-11-22
我主管叫我交接完就可以走 高興都來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