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大大
本人在公司身兼二職
已向主管提離職(2/10,無書面字本資料,面對面談)
被要求要教會新進人員才能走。
推託說,沒有提早告知離職?來不及找人,及訓練人員。
還舉另前離職員工給他的時間很充足(四個月)
ps(離職員工,必沒有再做轉職的準備,單純的想休息。聽前輩面說的)
另外,有面試上一間公司,報到日預計(3/15),確定錄取。
請問,有義務要訓練新進人員,到穩定嗎?
如果一直找不到合適的人選,不就不能走?
不想像之前的前輩,被一直留到,找到人才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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