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
目前已經談好一個工作年後(2/18)開始上班,最近打算提離職。
有先上網查過資料做滿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要於20天前預告之,但因為我其實跟公司沒有任何簽約關係,當初約期滿了也沒有續約,目前是個不上不下的狀態。(詳情可以我看上一篇)
有問過身邊同事及友人,他們都建議我過完年後(2/11那週)再提就好,
畢竟公司對我也沒到很好不需要對他們那麼好等等
但我還是有點擔心會不會因為太晚才提而違反勞基法結果無法如期的離職
手機排版有點亂不好意思,希望各位大大可以給一點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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