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政府會計關於第二預備金部分 - 會計Franklin · 2012-02-09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題目:年度開始並於上年度結束後,立法機關始審議完成上年度或以前年度「第二預備 金動支數額表」,並對動支數額(屬已作正列支部分)有修正之決議。 我的問題時 作分錄時,是作在歲出類 借:暫付款 貸:經費剩餘-待納庫部分 還是作在歲入類 借:應收歲入款 貸:應納庫款 -- 會計All CommentsDinah2012-02-10下面那個Anthony2012-02-10下面那個~因為收回以前年度之支出,係屬於本年度的歲入Related Posts殘值的定義審計最新公報--各大補習班有教嗎台大99年中會所得稅問題台大99年中會所得稅問題審計第53號公報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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