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部門內有同仁預計11/13離職,
故招聘一位新人預計11/9報到,
但主管擔心新人無法在5天內完成交接,
便詢問她是否可犧牲用這一週的時間,
自己請特休來學業務交接,
新人也傻傻答應了,
覺得新人都還沒到職就被凹成這樣,有點可憐
想請問各位前輩,這樣的方式是否合法?
以及大家的應對方式?
是該好心提醒新人一些應注意的權益,
或提醒主管應至少等對方到職後再交接,
否則公司在未加保的狀態下,
萬一新人上班途中不小心受傷,得不償失
感謝各位前輩耐心看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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