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旁朋友遇到了這樣一個公司
他是在飲料店總部的幾個直營店工作的儲備幹部
但是這工作我覺得好幾項違反勞基法
首先是月薪26~29k 月休4天
每週約2~3天從開店顧到打烊(11~12小時)
這工時是否違反勞基法?(無加班費)
第二點是公司叫他保工會 然後勞健保一人一半
我記得沒有勞健保是違法的 但只有一半的是違法嗎?
另外薪資都只有匯款沒有薪資條這樣是正常的嗎?
像這樣公司要如何跟勞工局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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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在飲料店總部的幾個直營店工作的儲備幹部
但是這工作我覺得好幾項違反勞基法
首先是月薪26~29k 月休4天
每週約2~3天從開店顧到打烊(11~12小時)
這工時是否違反勞基法?(無加班費)
第二點是公司叫他保工會 然後勞健保一人一半
我記得沒有勞健保是違法的 但只有一半的是違法嗎?
另外薪資都只有匯款沒有薪資條這樣是正常的嗎?
像這樣公司要如何跟勞工局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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