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有一些法律諮詢問題想請問大家
我的工作最近辦了訓練志工的活動
兩個週六日總共四天
由於我本來就是六日輪班 週一休
但是四天我都去支援
就變成兩週都只能休一天
於是我向我的老闆要求補休
但他給我的理由是
我本來就是要去當志工 所以不行
這句真的讓我非常惱火
我簽契約前沒人跟我說
契約上也沒寫阿
平白無故就被凹兩天 我真的很不甘心
但我看勞基法寫的很模糊
請問我到底能怎麼辦??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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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法律諮詢問題想請問大家
我的工作最近辦了訓練志工的活動
兩個週六日總共四天
由於我本來就是六日輪班 週一休
但是四天我都去支援
就變成兩週都只能休一天
於是我向我的老闆要求補休
但他給我的理由是
我本來就是要去當志工 所以不行
這句真的讓我非常惱火
我簽契約前沒人跟我說
契約上也沒寫阿
平白無故就被凹兩天 我真的很不甘心
但我看勞基法寫的很模糊
請問我到底能怎麼辦??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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