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聽朋友分享了他最近在新公司的情況,
聽了覺得有點疑惑,
上網查到的多是全職的案例,
所以想請大家幫忙解惑。
去年時薪133時,
該公司薪資單明細顯示時薪120,
但還有態度獎金500以及工作獎金1000。
朋友覺得疑惑詢問主管後的回覆是,實領的錢除下去不是差不多133嗎?
確實計算後是134點多元。
但這樣的標示方式實在很微妙,如果今天沒了獎金就是血汗企業,但算出來的結果還高於基本時薪的良心企業…
以上,想請問各位大大這樣的標記方法是合理合法的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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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朋友分享了他最近在新公司的情況,
聽了覺得有點疑惑,
上網查到的多是全職的案例,
所以想請大家幫忙解惑。
去年時薪133時,
該公司薪資單明細顯示時薪120,
但還有態度獎金500以及工作獎金1000。
朋友覺得疑惑詢問主管後的回覆是,實領的錢除下去不是差不多133嗎?
確實計算後是134點多元。
但這樣的標示方式實在很微妙,如果今天沒了獎金就是血汗企業,但算出來的結果還高於基本時薪的良心企業…
以上,想請問各位大大這樣的標記方法是合理合法的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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