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打工~薪資與勞健保負擔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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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目前在台北市某國小擔任暑期救生員
契約書中之「聘僱報酬」這樣寫著
「依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定之薪資(月薪30897,日薪997元整,均含甲方負擔之勞、健保費)支付報酬,請假案日薪扣薪。」 (甲方是學校)
記得當時應徵時有口頭告知是說月薪28000,日薪900,勞健保自付
今天才得知好像是28000還要再扣掉勞健保員工負擔的部份,所以實領應該是27XXX。
請問現在的情況是 勞健保費公司負擔的部份 與 員工負擔的部份 我都全額自付嗎? 這樣規定是否合理呢??
還有我工作日期是 7/4-8/4 (月薪),8/4-8/19 (日薪),一天8小時
感覺第一個月這樣是32天,所以是說做了一天白工,還要自己付勞健保的意思嗎?
請各位幫小弟解惑~~~謝謝
已更新項目:
更正 7/4-8/4 (月薪),8/5-8/19 (日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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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ah avatarNoah2011-08-17
契約書中月薪30897,日薪997元整,均含甲方負擔之勞、健保費
(1) 所以說已經包含勞健保費公司負擔的部份 與 員工負擔的部份.。
(2) 7/4-8/4 (月薪),雖是32天,但以月計算,所以沒有天數問題。
我想學校是公家機關,應該不會有問題,請放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