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771號判例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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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ris
at 2014-10-21T23:35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chris1174 (罐頭)》之銘言:
: [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 76年台上字771號判例大意是這樣的
: 民法629條所代表的提單的物權性
: 以運送人尚未喪失對該貨物的占有為前提
: 如果該物已因竊盜或遺失而無法回復占有或已由第三人善意取得
: 則提單的交付即不等於該物之交付
: 僅代表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讓與....
: 我想問,為什麼會做這樣的限縮解釋啊?

倉單具物權效力,看你是覺得可不可以和倉單上所載的貨物所有權分開來看。有分1、絕對說:可以分開來,物品喪失占有,仍不影響倉單移轉所有權效力。2、相對說:又分為(1)嚴正相對說:移轉須以倉單之背書,和寄託物返還請求權一起讓與,已違反倉單之物權性。(2)通說實務採之單純相對說:受讓倉單之人尚須以直接或間接占有物品為前提,但不須旅行民法規定動產物權移轉之要件。這裡是林誠二老師的看法,「倉單」或「提單」物權性一樣,老師同樣在講這個判例,所以實務才是只讓與「讓與請求權」。倉單具物權效力,看你是覺得可不可以和倉單上所載的貨
物所有權分開來看。有分1、絕對說:可以分開來,物品喪失占有,仍不影響倉單移轉所有權效力。2、相對說:又分為(1)嚴正相對說:移轉須以倉單之背書,和寄託物返還請求權一起讓與,已違反倉單之物權性。(2)通說實務採之單純相對說:受讓倉單之人尚須以直接或間接占有物品為前提,但不須旅行民法規定動產物權移轉之要件。這裡是林誠二老師的看法,「倉單」或「提單」物權性一樣,老師同樣在講這個判例,所以實務才是只讓與「讓與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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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考試

All Comments

Wallis avatar
By Wallis
at 2014-10-23T13:49
詳細推
Elizabeth avatar
By Elizabeth
at 2014-10-24T20:23
手機發文自動重複好幾次

檢事官營繕工程組上榜心得上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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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e
at 2014-10-21T22:53
背景緣由: 國立大學結構組畢業多年,會報考這考試也是因先前陸續考上技師後,想趁年輕考考看檢事官,再加上本身富有些許正義感,剛好這份工作可以滿足工作熱誠,當時想說靠自己念就好抱著考考看心態,沒想到這考試真的要拚的命唸才有機會,要先給自己心理建設才行,不管以前技師如何考取,換到檢事官考試,畢竟每一科目都不能輸,所 ...

為何有些人那麼矛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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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wina
at 2014-10-21T22:45
小弟我最近在準備警特四等 準備時期時發現許多也有考試的人根本很仇警 我是不排斥也不討厭啦 但那些討厭警察的幹嘛考呢 我是為了警察的薪水啦 而且感覺也蠻好考的 小弟我只是好奇大家考警特四等的動力是什麼? - ...

徵求簡正國文總復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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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onymous
at 2014-10-21T22:44
因為老師有部份修改, 所以需要2013~2014年的版本, 如有意要賣,請站內信。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771號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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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racy
at 2014-10-21T22:10
[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76年台上字771號判例大意是這樣的 民法629條所代表的提單的物權性 以運送人尚未喪失 ...

效用函數導需求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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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ra
at 2014-10-21T21:33
假定某消費者消費或品X1及X2,其效用函數為U=10X1+5X2+X1X2 若貨品X2之價格為4元,而所得為100元,是求出X1之需求函數. 這題我想說以1.MRS=PX/PY 以及 2.P1X1+4X2=100 為條件下去解 解出來的樣子應該要是X1=f(P1) 這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