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今年司法四等...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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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vid
at 2012-08-14T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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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印象大概寫,請不吝指教。


<民法>

一、定義寫一寫,舉個例子(我舉的是曾經做過的某個考題,限制行為能力人分期付款
  
  買車,限制原因消滅後仍繼續繳納款項,此一繳款行為可認為屬默示承認之意思表

  示),法條部分只舉了153,算是被突襲到的題目。


二、丙所被侵害之權益並非絕對權,故無法依184I前段請求損害賠償,退而討論I後段,

  該受損之利益屬純粹經濟上損失,乙需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手段加害之,但該損害

  係股票漲跌所造成,就手段與結果而言,我認為是無相當因果關係,所以不成立。

  既然乙不成立侵權,那麼僱用人甲亦無需負188之責,但甲丙間基於消費寄託或委任

  之契約關係,甲明知乙違反公司內規保管客戶印章存簿,致其後生損害,應屬可歸責

  之不完全給付,故丙應可依227I請求損害賠償。寫到這已經爆一頁半,且時間有點不

  夠,丙之與有過失只好略去。


三、這題完全的突襲,雖然知道何謂區分地上權,但是條號不記得了,也不記得有何特殊

  規定,又不想空白,只好按照一般地上權的內容先寫,事後翻法典發現區分地上權幾

  乎準用一般地上權規定,不知這題分數將會如何。


四、這題考點蠻直接,就是考1140與1145,故意傷害不是絕對失權事由,若被繼承人無為

  表示失權,則該繼承人自然仍有繼承權。我的答案與補習班相同。



<刑法>

一、這一題已經在許多考試都考過,四等考的是更為簡化版本,我想大家應該都很會寫。

  把刑法第7及第9條帶到,論述清楚應該就OK。


二、第二題是我認為最難的,考點上我認為有:預對未來侵害所為的事先防衛,是否可以

  算是面對「現在不法侵害」之防衛行為(之前律師好像考過一個雞農設置步槍的例子
 
  是這一題的翻版)。這結論是可以,那接下來便探討這個防衛行為是否過當,我是認

  為因為這是提早設置,有足夠的思慮時間,可以選擇最小也最有效的侵害手段,但行

  為人卻未為之,應認屬防衛權之濫用,不能阻卻違法,至多討論防衛過當,減刑(事

  後想想應該連防衛過當都不OK)

  至於對誤觸之人,答案有無不同,這裡我想我是錯了,結論應該要與上同,我還寫了

誤想防衛,看來這題是慘了。


三、甲竊盜既遂,不成立準強盜(J630:輕微肢體衝突與虛張聲勢,與強盜中致使不能抗

  拒之手段並不相當)。甲乙成立共同恐嚇危安罪,考點在於乙甚麼話都沒說,只是站

  在一起眼露凶光,可以算是恐嚇行為嗎?依實務見解,並不以出言為惡害通知為必要

  ,行為人之行為若能使被害人感到恐懼,亦無不可(如拿刀砍在桌上),甲乙有犯意

  聯絡,亦有行為分擔,成立共同恐嚇危安罪。競合的地方只需處理甲,我是認為甲出

  於單一行為決意(後來覺得寫手段目的有牽連比較好),侵害不同法益,應想像競合

  從一重處斷。


四、甲制服A,雖該當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之構成要件,但可依刑訴88條阻卻違法,不成

  立本罪。甲雖自稱便衣刑警,可能該當僭行公務員職權罪,但逮捕現行犯並非專屬便

  衣刑警之職權,人人皆得為之,甲並未僭行職權,不會該當本罪。結論是甲無罪。

  (我覺得這一題出的蠻好笑的)




<訴訟法>

一、分公司的當事人能力有無,可以寫實務與學說的見解,實務是限縮在關於其業務範圍

  內涉訟時才有,學者有認為基於法人格單一不可分理論,分公司與總公司屬同一法人

  格,本為單一權利主體,在訴訟上自屬同一當事人,無論以總公司名義或分公司名義

  作為當事人,皆不影響其同一性(月旦法學教室2011別冊,頁134),基於此,對分

  公司所取得之勝訴確定給付判決,其效力自及於總公司。


二、當事人適格乃起訴合法形式上要件,無須進入實體審究,故就原告所主張及訴訟類型

  觀察是否具當事人適格即可,本件為確認之訴,依247只需當事人有即受確認判決之

  利益,即有當事人適格,本題應具當事人適格。至於甲撤回起訴效力是否及於乙,先

  分析兩人之共同訴訟為何種類型,我判斷是普通共同訴訟,依獨立原則,甲撤回起訴

  應不及於乙。


三、這題考期間起算點,主要是有個庭長法官會議說寄存送達效力之起算應從寄存日之翌

  日起算,後面算法都一樣,第一小題是未逾期,第二小題是逾期了,寄存送達是不能

  直接送達之補充性規定,如果當事人都來領了,當然應該要從他領到文書那天的翌日

起算。


四、這題我沒寫完,把刑訴376、377、378、379寫完就來不及了.....(遠目)恐怕只能拿

  五分..........囧




<法組>

一、審級制度是萬年考古了,大家應該都寫得很棒。

二、判例是李源老師再三強調的,我也很認真的練習了許多次,不過我倒是沒寫初審複審

  那些,因為時間不夠。


三、這題感覺是考觀念啦,受理刑事案件的法院才有需要對應設置檢察署,李源老師也有

  講過,所以就大概這樣論述,至於檢察官的部分,法定職權當然是只有檢察官能做,

  檢事官只是輔助機關,不能代替檢察官去獨立行使法定職權。


四、保密分案這個,我只能說幸好我平常很愛看新聞,靠新聞也寫了一頁半,審判獨立和

  法定法官原則都沾一下,還寫到平等原則(地院高院都不用保密為何最高就要?)

  但也沒把握能拿幾分,我男友還恐嚇我說這題搞不好是最高法院的法官出的,我竟然

  還贊成廢除保密分案,可能會很慘喔云云.........囧





小結:

準備司特第三年了,對於考試我始終有個感覺,那就是無論怎麼念都會被教授們婊到,說

穿了還是自己念太少,無論這次有沒有考上,都不會澆熄我對法律的熱忱,我還是會繼續

努力直到考上為止。

法英一直是我的罩門,這次對完答案只有76,國文選擇18,但我認為我作文寫得不夠

好,蠻悔恨的。



以上小小心得,請大家指教,也歡迎討論喔。





※ 編輯: bedevil 來自: 1.164.23.147 (08/14 14:22)
K831834:真的,一些不太在意的題目偏偏就是出現了@@ 08/14 14:36
teacl2003:今年民法真的有被突襲到.. 08/14 14:41
hct770610:民法誇張 看到當場傻在那裡... 08/14 14:42
deviLINside:反而刑4後段我寫誤想防衛間接正犯XD 然後否定之 08/14 14:56
f0059:刑3我也是寫跟你一樣!!補習班擬答都沒看到類似答案,有點心慌 08/14 15:03
bedevil:補習班答案參考就好,別太在意,答題邏輯清楚就ok 08/14 15:07
WWWchen:書記官 刑訴第4題 重點不是放在164 提示證物 使之辨認 ? 08/14 15:14

這一題,因為是不服二審判決而上訴第三審,所以我先想到的是得上訴第三審事由啦,

我沒想到164耶,也算是被突襲到的題目,哈~~(囧)


bsb751212:法英74國文20 英文一直是我痛 感覺這版上司法四等的不多 08/14 15:31
hct770610:我覺得今年英文算是佛心來著... 08/14 15:43
chenstan2004:法英70國文18今年這兩科都算簡單..大家都好高分 08/14 15:44
ice18:民訴撤回效力我有多寫對造抗辯是否為反訴 08/14 16:20
ice18:審判長要行使闡明權 08/14 16:21
ice18:後來想想好像得怪怪的:(糟糕! 08/14 16:22
jackass1113:防衛權力濫用似乎是自招或挑唆防衛才要討論? 08/14 16:26
bedevil:防衛權濫用是我考完才這樣想,考卷上倒是沒寫......XD 08/14 16:36
bedevil:我應該是寫有防衛情狀及防衛意思,但非最小侵害的防衛手段 08/14 16:37
bedevil:所以就防衛過當,減輕其刑。 08/14 16:38

※ 編輯: bedevil 來自: 1.164.23.147 (08/14 16:46)
JamieWu:被突襲+1 這種題目根本沒想到會出QQ 08/14 16:53
kevin7311:請問大大你寫的跟在這邊PO的一模一樣專業嗎?太強了 08/14 17:28
ctbird:法英80,國文18,還以為可以靠法英拿分誰知大家都考不錯XD 08/14 17:53
creek:原PO感覺很強阿..... 08/14 18:47
kimuratakuya:法英86 國文20 但專業科目不知道如何呀@@ 08/14 19:35
creek:挖 樓上更強 08/14 19:42
gojyo1155:三合一82 國文16...已經被樓上渠等強人壓著打了... 08/14 20:25
lawisking:法英90 國文16 民法第四題 我寫構成1145第1項第1款 08/14 21:04
lawisking:因為提示有說是基於殺害意思 刑庭判傷害罪確定 08/14 21:05
lawisking:但是刑事跟民事證據認定不一致吧 形式比較嚴謹 08/14 21:05
lawisking:所以民事上還是有可能生失繼承權 我有將上述理由表明 08/14 21:06
lawisking:還有刑法第3提 我的結論是成立準強盜罪 根據釋字630 08/14 21:12
lawisking:至其難以抗拒為已足 觀諸當時情事BLABLA 雖仍有抗拒之意 08/14 21:13
lawisking:且能為抗拒之表示 但仍不妨礙已成立脅迫 至其難以抗拒 08/14 21:13
gojyo1155:我同上~第四題僭越公務員職務的阻違可以成立嗎?侵害法益 08/14 21:19
gojyo1155:跟妨害行動自由罪的法益不同吧...所以我很扯的讓它成立 08/14 21:20
gojyo1155:這樣很怪嗎? 08/14 21:21

僭越公務員職權罪那邊不是阻卻違法啦,是根本構成要件不該當啊。

就阻卻違法事由而言,兩罪保護法益就算不同也可以共用,

如果在追捕現行犯的時候讓人受傷了,除了302I也會同時構成277I,那這時候刑訴88可以

同時阻卻兩罪的違法,不衝突呀~@@



lawisking:同上 我分開論罪 僭越公務員職務是國家法益 08/14 21:29
lawisking:話說區分地上權 是在中午休息的時候 突然想去記各物權的 08/14 21:30
lawisking:定義條文 就順便把條號記下來了 看到的時候 覺得考這 08/14 21:31
lawisking:冷門 但還是先蕭灑的寫出法條 08/14 21:32
f0059:樓上就算你覺得他有構成失權事由,也要注意判刑確定的日期喔 08/14 21:56
f0059:甲死亡時並乙並無判刑確定,所以那時他還是合法繼承人 08/14 21:57
lawisking:!!!!!!!!!!!!!!!!!!!感謝樓上指破 08/14 21:58
eiriyuki:法英94 但民法爆了 08/14 22:25
JamieWu:法英86 國文18 但民法真的爆了... 08/14 22:55
aHandsome:不曉得各位估書記官錄取分數為何?? 我估59~~~ 08/15 00:16
cindycincia:裝設防衛器材黃惠婷老師有提過 認為仍然能主張正當防 08/15 08:40
cindycincia:衛(但是前提是對方是不正之人) 這題目也不算刁難 08/15 08:40
cindycincia:並非行人誤觸 防衛行為有效而適當 裝設當時雖無不法 08/15 08:41
cindycincia:侵害 但是設施發動之時有現在不法侵害即可 08/15 08:41

黃惠婷老師提的這個我知道,不過正當防衛要注意適當性及必要性,也就是要選擇有效但

最小侵害之手段,否則難謂適當。(明明可以選擇砸腳卻選擇砸頭,我覺得很難說得過去)

故第一小題我是解為防衛過當。

yuting99:民法Q2會不會是考乙無權代理?甲丙不生清償效力的問題啊? 08/15 10:27

應該跟無權代理與清償效力無關啦,甲是證券公司不是銀行呀~只是經手幫丙買賣股票

股票買來還是在丙名下啊。

yuting99:刑法Q4再多一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但不成立就是了~ 08/15 10:28
david74921:刑法Q2第二小題,志光解誤想防衛難道有解錯嗎? 08/15 10:33

不是說志光解的有錯,只是我隱約感覺這個題目似乎是想要批判些甚麼,因而感到按一般

解法來答題不甚安心罷了,最後我自己還是寫了誤想防衛.........Orz

※ 編輯: bedevil 來自: 1.164.23.147 (08/15 11:57)
kevin7311:坦白說民法Q2題目可以寫的空間很大往無權代理跟表見代理 08/15 12:07
kevin7311:方向寫,看不出有什麼不對..未經丙授權,以丙名義為法律 08/15 12:10
kevin7311:行為,這不就是無權代理@@?在丙名下是他以丙的名義買的 08/15 12:12
kevin7311:當然在丙名下呀!但他並沒有經過丙授權去買..小小看法 08/15 12:13

耶,我說得太簡略,造成誤會抱歉,我的意思是這題爭點不是無權代理,

通常考無權代理或表見代理一定會牽扯到第三人,

無權代理的損害賠償責任也是針對善意信賴的第三人而言,

對本人來說就是侵權行為,所以我認為在無涉第三人的狀況下,沒有無權代理的爭點。


cindycincia:言之有理即可 應該不會那麼刁 正當防衛的防衛過當比 08/15 12:29
cindycincia:緊急避難還難成立 我是覺得不用太強調是砸哪裡 08/15 12:30
※ 編輯: bedevil 來自: 1.164.23.147 (08/15 12:36)
lawisking:民法第二題 在高點徐律師那本有個專題的樣子 08/15 13:03
lawisking:考前有看到過 也是解侵權 至於無權代理的話 好像是說 08/15 13:04
lawisking:將存簿保管給業務員 往往希望利用業務員能第一手取得訊 08/15 13:05
lawisking:息 所以為了搶得先機 充分授權給業務員 08/15 13:06
lawisking:題目還好是直接說公司明知 不然孩要牽涉到學說去 08/15 13:07
lawisking:懶得再拿出來翻 哈 08/15 13:08
ea4791:刑法第二題預設防衛裝置這題李允呈老師的課本有 08/15 21:43
gojyo1155:只有我一個人智障的提到了無因管理嗎啊哈哈哈 08/15 22:31
gojyo1155:我也是因為沒扯到第三人所以沒提無權代理,基色絲快思~ 08/15 22:39

Tags: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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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hony avatar
By Anthony
at 2012-08-18T19:38
真的,一些不太在意的題目偏偏就是出現了@@
Lucy avatar
By Lucy
at 2012-08-21T02:51
今年民法真的有被突襲到..
Anonymous avatar
By Anonymous
at 2012-08-21T07:21
民法誇張 看到當場傻在那裡...
David avatar
By David
at 2012-08-23T03:12
反而刑4後段我寫誤想防衛間接正犯XD 然後否定之
Ida avatar
By Ida
at 2012-08-25T12:30
刑3我也是寫跟你一樣!!補習班擬答都沒看到類似答案,有點心慌
Xanthe avatar
By Xanthe
at 2012-08-26T03:39
補習班答案參考就好,別太在意,答題邏輯清楚就ok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2-08-30T10:29
書記官 刑訴第4題 重點不是放在164 提示證物 使之辨認 ?
Megan avatar
By Megan
at 2012-09-01T02:33
法英74國文20 英文一直是我痛 感覺這版上司法四等的不多
Adele avatar
By Adele
at 2012-09-02T12:29
我覺得今年英文算是佛心來著...
Hardy avatar
By Hardy
at 2012-09-06T16:46
法英70國文18今年這兩科都算簡單..大家都好高分
Lucy avatar
By Lucy
at 2012-09-08T02:07
民訴撤回效力我有多寫對造抗辯是否為反訴
Yedda avatar
By Yedda
at 2012-09-10T14:12
審判長要行使闡明權
Bennie avatar
By Bennie
at 2012-09-12T12:41
後來想想好像得怪怪的:(糟糕!
Elizabeth avatar
By Elizabeth
at 2012-09-13T10:47
防衛權力濫用似乎是自招或挑唆防衛才要討論?
Christine avatar
By Christine
at 2012-09-16T14:15
防衛權濫用是我考完才這樣想,考卷上倒是沒寫......XD
Andrew avatar
By Andrew
at 2012-09-19T04:44
我應該是寫有防衛情狀及防衛意思,但非最小侵害的防衛手段
Rachel avatar
By Rachel
at 2012-09-19T17:01
所以就防衛過當,減輕其刑。
Agatha avatar
By Agatha
at 2012-09-22T04:27
被突襲+1 這種題目根本沒想到會出QQ
Edward Lewis avatar
By Edward Lewis
at 2012-09-23T16:40
請問大大你寫的跟在這邊PO的一模一樣專業嗎?太強了
Rebecca avatar
By Rebecca
at 2012-09-28T07:45
法英80,國文18,還以為可以靠法英拿分誰知大家都考不錯XD
Sandy avatar
By Sandy
at 2012-09-29T02:33
原PO感覺很強阿.....
Oliver avatar
By Oliver
at 2012-09-30T19:56
法英86 國文20 但專業科目不知道如何呀@@
Selena avatar
By Selena
at 2012-10-04T18:22
挖 樓上更強
Anonymous avatar
By Anonymous
at 2012-10-06T20:06
三合一82 國文16...已經被樓上渠等強人壓著打了...
Kristin avatar
By Kristin
at 2012-10-09T00:49
法英90 國文16 民法第四題 我寫構成1145第1項第1款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2-10-11T23:07
因為提示有說是基於殺害意思 刑庭判傷害罪確定
但是刑事跟民事證據認定不一致吧 形式比較嚴謹
Connor avatar
By Connor
at 2012-10-13T21:25
所以民事上還是有可能生失繼承權 我有將上述理由表明
Dorothy avatar
By Dorothy
at 2012-10-18T09:27
還有刑法第3提 我的結論是成立準強盜罪 根據釋字630
Edith avatar
By Edith
at 2012-10-21T04:24
至其難以抗拒為已足 觀諸當時情事BLABLA 雖仍有抗拒之意
且能為抗拒之表示 但仍不妨礙已成立脅迫 至其難以抗拒
Daph Bay avatar
By Daph Bay
at 2012-10-22T22:35
我同上~第四題僭越公務員職務的阻違可以成立嗎?侵害法益
Rachel avatar
By Rachel
at 2012-10-24T08:01
跟妨害行動自由罪的法益不同吧...所以我很扯的讓它成立
Rae avatar
By Rae
at 2012-10-27T07:20
這樣很怪嗎?
Susan avatar
By Susan
at 2012-10-29T00:51
同上 我分開論罪 僭越公務員職務是國家法益
Necoo avatar
By Necoo
at 2012-10-31T08:46
話說區分地上權 是在中午休息的時候 突然想去記各物權的
Zenobia avatar
By Zenobia
at 2012-11-04T22:31
定義條文 就順便把條號記下來了 看到的時候 覺得考這
Ivy avatar
By Ivy
at 2012-11-08T08:53
冷門 但還是先蕭灑的寫出法條
Freda avatar
By Freda
at 2012-11-08T21:55
樓上就算你覺得他有構成失權事由,也要注意判刑確定的日期喔
Delia avatar
By Delia
at 2012-11-11T00:04
甲死亡時並乙並無判刑確定,所以那時他還是合法繼承人
Jack avatar
By Jack
at 2012-11-11T19:42
!!!!!!!!!!!!!!!!!!!感謝樓上指破
Mary avatar
By Mary
at 2012-11-12T10:25
法英94 但民法爆了
Rae avatar
By Rae
at 2012-11-13T15:29
法英86 國文18 但民法真的爆了...
Anthony avatar
By Anthony
at 2012-11-18T05:13
不曉得各位估書記官錄取分數為何?? 我估59~~~
Kumar avatar
By Kumar
at 2012-11-20T01:50
裝設防衛器材黃惠婷老師有提過 認為仍然能主張正當防
衛(但是前提是對方是不正之人) 這題目也不算刁難
Genevieve avatar
By Genevieve
at 2012-11-21T02:08
並非行人誤觸 防衛行為有效而適當 裝設當時雖無不法
侵害 但是設施發動之時有現在不法侵害即可
Faithe avatar
By Faithe
at 2012-11-21T21:46
民法Q2會不會是考乙無權代理?甲丙不生清償效力的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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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Quintina
at 2012-11-26T14:18
刑法Q4再多一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但不成立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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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ry
at 2012-11-30T13:53
刑法Q2第二小題,志光解誤想防衛難道有解錯嗎?
Elma avatar
By Elma
at 2012-12-03T22:33
坦白說民法Q2題目可以寫的空間很大往無權代理跟表見代理
George avatar
By George
at 2012-12-05T19:01
方向寫,看不出有什麼不對..未經丙授權,以丙名義為法律
Carol avatar
By Carol
at 2012-12-07T22:29
行為,這不就是無權代理@@?在丙名下是他以丙的名義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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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aithe
at 2012-12-09T22:21
當然在丙名下呀!但他並沒有經過丙授權去買..小小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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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da
at 2012-12-12T08:24
言之有理即可 應該不會那麼刁 正當防衛的防衛過當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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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teve
at 2012-12-16T22:50
緊急避難還難成立 我是覺得不用太強調是砸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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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umar
at 2012-12-17T12:17
民法第二題 在高點徐律師那本有個專題的樣子
Isabella avatar
By Isabella
at 2012-12-17T17:53
考前有看到過 也是解侵權 至於無權代理的話 好像是說
Quanna avatar
By Quanna
at 2012-12-22T00:08
將存簿保管給業務員 往往希望利用業務員能第一手取得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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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Noah
at 2012-12-26T02:16
息 所以為了搶得先機 充分授權給業務員
Yuri avatar
By Yuri
at 2012-12-28T21:39
題目還好是直接說公司明知 不然孩要牽涉到學說去
Iris avatar
By Iris
at 2012-12-29T22:43
懶得再拿出來翻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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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arah
at 2013-01-02T02:04
刑法第二題預設防衛裝置這題李允呈老師的課本有
Anthony avatar
By Anthony
at 2013-01-02T05:04
只有我一個人智障的提到了無因管理嗎啊哈哈哈
Ursula avatar
By Ursula
at 2013-01-06T16:30
我也是因為沒扯到第三人所以沒提無權代理,基色絲快思~

101年郵局內勤上榜心得-花蓮地區

Gilbert avatar
By Gilbert
at 2012-08-14T00:20
首先感謝上榜的前輩們分享心得 讓我於將近二個月的時間準備下 第一次考郵局 就順利上榜 [背景] 靜宜大學 國際企業學系畢業 畢業後 花了二年的時間準備地特四等經建行政 最後仍以平均0.5分之差落幕 即使工作後 對於公務人員仍抱著一絲希望 看到郵局招考的消息 覺得國營企業也很理想 參考版上的上榜文後 ...

101 中華郵政 營運職 台北區 心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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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yle
at 2012-08-13T23:43
在板上潛水許久,國考板的資訊和前輩分享的心得,給我很多的幫助   準備考試時的緊張和焦慮心情到現在還很深刻,加上板上營運職的分享相對較少,   剛好這次有機會可以分享我的心得,希望能幫助到將來想要準備營運職考試的人。 背景   98年彰化師範大學畢業      99年錄取專職二內勤 台南區 成績   ...

中華郵政101專業職二上榜心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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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inah
at 2012-08-13T23:03
面試心得網誌版 http://www.wretch.cc/blog/rogseny920/14451037 8/14不專業的筆試準備文 http://www.wretch.cc/blog/rogseny920/14451052 --- 7/30是中華郵政第一階段筆試放榜日, 之前自估低標為81. ...

101年郵局內勤 台北區上榜心得(口試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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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kylar Davis
at 2012-08-13T21:11
筆試篇之前已經另外發過一篇心得文 接下來口試篇一樣是囉嗦的風格orz ptt這編排版無能,網誌的字又密密麻麻的andgt;andlt; 請大家選擇習慣的來看~ http://piaqueen.pixnet.net/blog/post/38452616 網誌內容和ptt是相同的 以下正文開始 === ...

101年郵局台南區內勤上榜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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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Zanna
at 2012-08-13T20:32
前言 取之國考板 回饋國考板 考前上來看到前人分享上榜心得的時候 就暗自下定決心 若有幸上榜 必當與大家共勉勵 我在100年第1次招考就參加過一次 當時還在工作 考得一蹋糊塗 後來決定離職 專心準備考試 背景:非文商科 碩畢 8個月的全職考生 筆試成績:國英82 企管93.5 法規94 口試:84.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