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刑訴自訴提出程序 - 考試

Table of Contents

有關刑事自訴程序,有些疑問想請教各位先進、前輩,盼請解惑。

相對於公訴,自訴係由犯罪被害人(或直系親屬、配偶)提出。

刑事訴訟法第322條稱:「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已不得為告訴或請求者,不得再行自訴。」

又參考陳樸生師、林鈺雄師教科書所稱,「已不得為告訴或請求者」係指三種狀況:
1. 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於告訴期間未經合法告訴者(同法第237條第一項)。
2. 或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者(同法第238條第二項、第243條第二項)。
3. 或依法已經不得告訴者(刑法第245條第二項)。

吾人對於2、3點沒有太大的問題,但對於第一點稍有不解。

如果根據第一點的意思,是否可以理解為「自訴仍需要以告訴作為的前置作業」的意思?

還是這是只用來對照「告訴乃論在偵察中而提自訴的情況」?

但吾人原先以為是「自訴可由得為提起自訴之人『逕向』法院提起」,不過這樣的話似乎又跟同法第237條所指的告訴乃論定義不太一樣。

且同書也有提到,「犯罪之被害人就同一案件,固分別有告訴及自訴之權,然二者應互相消長,不得同實行使。」

參考【法律百科】網站的圖例(https://reurl.cc/8nN6l7),自訴也是直接向法院提出。



因此這部分吾人有點搞混,或是有漏看條文,盼請各位先進、前輩賜教解惑,萬分感謝。

--

All Comments

Xanthe avatarXanthe2020-09-26
宜蘭地院109自3號刑事判決
Gilbert avatarGilbert2020-09-29
在告訴期間可以不經告訴逕提自訴,但逾越告訴期間不
得告訴也不得再提自訴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20-10-02
那應該如何理解322條已不得為告訴或請求者,不得自訴的意思
Andy avatarAndy2020-10-06
就是字面上的意思,如果不能 訴,就是不能自訴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20-10-11
自訴性質上比較像起訴(開啟訴訟),已經包含了告訴「請
求追訴犯罪之意思表示」的功能
Una avatarUna2020-10-11
不要把告訴跟自訴當做同一組概念,自訴跟起訴才是一組的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20-10-15
1.就單純指時效問題而已吧?
Jacob avatarJacob2020-10-17
322指的應該是實體判決既判力所及者不得再行自訴
Bennie avatarBennie2020-10-18
322的立法目的是避免早已喪失告訴權之人透過自訴復活,
僅限告訴乃論罪的告訴權人如果要提自訴,會有322的限
制,其他非告訴乃論罪就不在此範圍內
Sarah avatarSarah2020-10-23
感謝解惑,應該是自己多想,如果在最後一句話加上「亦」不
得自訴,會比較好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