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有關我上一份工作的問題,請大家為我解憂,若是法律途徑更好,但我希望保護到我!我在一間立案的托兒所工作1.勞退6%自己吸收。2.未支付加班費...(說我們是責任制)。每天工作7:30~5:00...(後面加班不算)且因為這個還張貼公文「明文」規定加班不給薪!3.托兒所內使用他人丙級廚師證照,但卻是外勞掌廚。(難吃死了...)4.班級超收幼兒,師生比例超過...應該為1(師):15(生),但每班都超過!5.大班幼兒教育券政府所發放的錢,不直接還給學生,反而用底扣下學期於費這方法!(我印象中是違法的)...Showmore
有關勞退和老板少給薪資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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