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履歷中的工作經歷,如果都在同一家公司,但有調換部門
或者升遷是否應該逐行列出比較好?
例如:
A公司
財務人員 2014/1/1~2017/12/31
會計人員 2018/1/1~2018/12/31
會計主管 2019/1/1~2019/12/31
若以104的格式來講,是否會建議像上述的三個職位都分別列在經歷1~3中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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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升遷是否應該逐行列出比較好?
例如:
A公司
財務人員 2014/1/1~2017/12/31
會計人員 2018/1/1~2018/12/31
會計主管 2019/1/1~2019/12/31
若以104的格式來講,是否會建議像上述的三個職位都分別列在經歷1~3中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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