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工讀懷孕勞保申請生育津貼的問題 - 工作
By Lily
at 2010-09-25T00:00
at 2010-09-25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已經在公司做了1年又4個月的時間,
但都是以PT的身份,每小時是以105元計算的,
目前已懷孕6個多月了,
因為工讀本身沒福利,
也不可能有產假的福利了,
所以我並不打算做到生產當天,
可能會提早1~2月離職!
一‧生產完我需要當個全職媽媽,
要如何做對我來說才是划算的呢?
二‧如果離職後轉加入職業公會的話,勞保會算間斷嗎?是否還可以領到生育津貼呢?
三‧如果離職後沒加入職業公會而加入國民年金是否也可以領取到生育津貼呢?
四‧如果可以領取,我能領取到多少呢?
五‧職業工會有分區域性的嗎?還是要自己去找嗎?有沒有人可以推薦的!(我不需要加入太貴的職業工會)
已更新項目:
意思是說,如果我做到生的那天再請育嬰假,
我不但會有1個月生育津貼還可申請6個月的育嬰津貼,
還會有8週的產假嗎?
2 個已更新項目:
再來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你請育嬰假的兩年內,可以繼續保勞健保,保費分擔方式不變(你原來繳多少就是多少),而且可以延後三年繳納;雇主該負擔的保費,免繳(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
上面育嬰假、育嬰津貼、勞健保費的優惠的權利,是夫妻同時都要就業才可以享有(不限在同一家公司)。
我先生上班的地方(自助餐)並沒幫他投保勞健保,
1.那這樣我做到生還有生育津貼、育嬰津貼、8周產假嗎?
2.因為我有打算去投訴他們公司未幫他加保勞健保,
如果加保後,會因為他們晚加保而錯失福利嗎?
3.還是在我生產前,我先生公司如果有幫他投保,我就可以有這些福利呢?
3 個已更新項目:
還有一點想問一下,如果我是契約工(3個月需簽約一次那種),那這樣福利也沒變嗎?
4 個已更新項目:
這幾天我麻煩同事去幫我問上級有關我產假的事,
結果上級的回應是....
我的契約是11月18就到期了,公司會再繼續跟我簽約嗎?
我要與公司簽訂契約才會跟公司有關係,也才會有所謂的產假!
如果公司沒與我簽訂契約就與公司無關!
(而且我們公司之前有發生過公司裁員卻不發給員工資遣費,
也不給員工領非自動離職證明,公司員工有去勞工局投訴,
結果公司用另一種方式讓員工自動離職,公司就不用負擔資遣費...等等!)
那我遇到這種公司想剝奪我權利的公司,我該怎麼處理呢?
如果我在懷孕期間內,我的契約到期,公司又不跟我續約,那我怎麼辦?
但都是以PT的身份,每小時是以105元計算的,
目前已懷孕6個多月了,
因為工讀本身沒福利,
也不可能有產假的福利了,
所以我並不打算做到生產當天,
可能會提早1~2月離職!
一‧生產完我需要當個全職媽媽,
要如何做對我來說才是划算的呢?
二‧如果離職後轉加入職業公會的話,勞保會算間斷嗎?是否還可以領到生育津貼呢?
三‧如果離職後沒加入職業公會而加入國民年金是否也可以領取到生育津貼呢?
四‧如果可以領取,我能領取到多少呢?
五‧職業工會有分區域性的嗎?還是要自己去找嗎?有沒有人可以推薦的!(我不需要加入太貴的職業工會)
已更新項目:
意思是說,如果我做到生的那天再請育嬰假,
我不但會有1個月生育津貼還可申請6個月的育嬰津貼,
還會有8週的產假嗎?
2 個已更新項目:
再來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你請育嬰假的兩年內,可以繼續保勞健保,保費分擔方式不變(你原來繳多少就是多少),而且可以延後三年繳納;雇主該負擔的保費,免繳(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
上面育嬰假、育嬰津貼、勞健保費的優惠的權利,是夫妻同時都要就業才可以享有(不限在同一家公司)。
我先生上班的地方(自助餐)並沒幫他投保勞健保,
1.那這樣我做到生還有生育津貼、育嬰津貼、8周產假嗎?
2.因為我有打算去投訴他們公司未幫他加保勞健保,
如果加保後,會因為他們晚加保而錯失福利嗎?
3.還是在我生產前,我先生公司如果有幫他投保,我就可以有這些福利呢?
3 個已更新項目:
還有一點想問一下,如果我是契約工(3個月需簽約一次那種),那這樣福利也沒變嗎?
4 個已更新項目:
這幾天我麻煩同事去幫我問上級有關我產假的事,
結果上級的回應是....
我的契約是11月18就到期了,公司會再繼續跟我簽約嗎?
我要與公司簽訂契約才會跟公司有關係,也才會有所謂的產假!
如果公司沒與我簽訂契約就與公司無關!
(而且我們公司之前有發生過公司裁員卻不發給員工資遣費,
也不給員工領非自動離職證明,公司員工有去勞工局投訴,
結果公司用另一種方式讓員工自動離職,公司就不用負擔資遣費...等等!)
那我遇到這種公司想剝奪我權利的公司,我該怎麼處理呢?
如果我在懷孕期間內,我的契約到期,公司又不跟我續約,那我怎麼辦?
All Comments
By Christine
at 2010-09-29T09:38
at 2010-09-29T09:38
你能上網,請直接點選以下的勞工委員會網頁,看相關說明。
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aker/SM_theme?p...
請注意你的身分不是工讀,是部份時間工作者(簡稱部份工時)或是按時計薪。
再來就是你有勞保吧?如果是在你工作的地方加保,那同時會有就業保險,而且保險年資會超過一年,所以你可以依照就業保險法以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請兩年育嬰假;而且還可以請領六個月的育嬰津貼。
依照勞動基準法(勞基法)還有8週的有薪產假。
另外勞保還可以請領一個月的生育給付。
再來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你請育嬰假的兩年內,可以繼續保勞健保,保費分擔方式不變(你原來繳多少就是多少),而且可以延後三年繳納;雇主該負擔的保費,免繳(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
上面育嬰假、育嬰津貼、勞健保費的優惠的權利,是夫妻同時都要就業才可以享有(不限在同一家公司)。
依照上面的方式辦理,才是最好的方式,所以不要輕言離職,請安心的請有薪產假以及育嬰假(不是公司的福利,是勞基法以及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的)、請領勞保生育給付(又不是公司發的,是勞保給的)、育嬰津貼(就業保險法發的)並且繼續參加勞健保(雇主又不用付錢)。
其他你寫的方式(參加工會),完全不合法,因為沒有實際工作。
至於兩年育嬰假請完,你再思考要不要復職。
如果不想工作了,唯一合法的方式,就是參加國民年金。
你也不用擔心之前繳過的勞保領不到,等滿65歲的時候,國民年金的年資和勞保的年資,可以分開計算,合併領回。
國民年金是沒有生育津貼的。
但是如果你不想再工作,也不能辦理上面說的那些福利的話,因為你離職前已經投保勞保滿一年,只要是在離職日一年內生產,還是可以請領勞保的生育給付一個月。
千萬要相信,沒有工作,就是不能參加勞保,不要再去想加入工會然後參加勞保這件事了。
如果有相關就業保險的育嬰津貼、勞保的生育給付、育嬰假期間的勞保如何辦理的問題,可以直接問各地的勞保局
◎各地辦事處通訊資料→請點選
如果是雇主不願意給你有薪產假的問題,可以詢問勞工委員會
免付費電話 :0800-085151
電話諮詢服務:02-8590-2567 (22線)
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法條可以參考勞保局以下網頁有法條全文
http://www.bli.gov.tw/sub.aspx?a=R8NRWtDRLH0%3d
2010-09-26 22:31:25 補充:
有關契約工的部分,請參考以下這題的回答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未達退休年齡斷了勞保,直到年齡符何時可以申請退休金嗎?
冒煙回答時,有先做相關的回答。
簡單講契約工權益和一般工人並無不同,特別的是你說你已經在該公司工作了一年又四個月,依照勞基法第九條,你的身分早就和一般工作的人一樣。
應該說在勞基法裡面,大家都是契約工,只是一般大家認知的契約工和勞基法的規定不同,其實契約工有約定工作期限的(像你舉例的三個月一簽的)叫做 " 定期契約工",沒有特別約定何時要結束雙方關係的叫做 "不定期契約工"。
2010-10-02 10:41:34 補充:
補充問題:那我遇到這種公司想剝奪我權利的公司,我該怎麼處理呢?
如果我在懷孕期間內,我的契約到期,公司又不跟我續約,那我怎麼辦?
勞動基準法第九條:
定期契約屆滿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定期契約:
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
你的情形你自己看,是不是已經符合上面寫的二的情形?
你一直三個月一簽,早就超過90天,也從來沒有契約間斷過。
2010-10-02 11:21:50 補充:
補充回答:
如果是不定期契約,公司只能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1條,才有合理的解僱理由(要通報的),同時要依照第16條發給預告工資。
很多公司,以為簽定期契約,就不用負擔勞基法的義務,只能說是誤解法令。
您的問題比較複雜,但是就您最原始的部份,想要加入工會獲得勞保保障,已經有很清楚的答案。其他的問題,冒煙無解(無法解決),因為法規雖然清楚,權利(福利)不會從天上掉下來,你還是要自己出面,提出勞資協議的要求,這個部份,還是只能由您自己,打勞委會的電話,詢問如何處理。
其他沒有寫清楚的問題,冒煙會寄信到您的信箱(用知識加的寫信給他的功能轉寄的),希望您記得去您的信箱收信。
By Olivia
at 2010-09-27T22:18
at 2010-09-27T22:18
您在公司是屬工讀的身分,公司是否有幫您加保?
一。勞保之生育給付:
1。請領資格:
(1)加保滿280天生產者。
(2)加保滿181天早產者。
註:勞保年資乃指所有之累計勞保年資,中斷也可加總計算。
2。給付金額:
生產或早產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1個月(30天)。
3。應備資料:
(1)勞工保險生育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
(2)出生證明書正本或戶籍謄本正本一份
(3)被保險人本人之印章
(4)被保險人本人之存摺封面影本
4。注意事項:
(1)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男性被保險人之配偶分娩、早產、
流產及女性被保險人流產者,均不得請領生育給付,僅女性
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可以請領生育給付。
(2)早產之定義:妊娠週數大於20週,小於37週生產者;或
胎兒出生時體重大於500公克,少於2500公克者。
(3)98年1月25日施行: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符合生育給付規定之參加
保險日數,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
分娩或早產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註:意思是說,若您目前懷孕期間有勞保在保中,但生產時
無勞保在保中,仍可以向勞保局申請生育給付。
(4)領取生育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2年間不行使
而消滅。
(5)被保險人流產、葡萄胎及子宮外孕者,不得請領生育給付。
備註:各公所另有生育補助,可向戶籍地之公所申請。
二。公司是否有幫您保就業保險?
若目前有就業保險,則生產時可以向公司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可以向勞保局申請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http://tw.myblog.yahoo.com/mei-su/article?mid=219&...
註: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期間退保公司,則不能加保在
其他投保單位。
三。關於加保工會:
1。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
2。有工作,加入與工作性質相近之工會加保。
3。職業工會是看主要工作地,而不是看戶籍地。
4。每個工會之收費:
(1)入會費:每個工會收費不同,退會不退費。
(2)保證金:每個工會收費不同,退會可退費。
(3)工會費:分月費或年費。
(4)勞保費:依投保薪資等級收費不同(勞保費有統一標準)
(5)健保費:依投保金額等級收費不同(健保費有統一標準)
5。加入工會可以累計勞保年資。
若無工作期間加保國民年金,則勞保年資只是中斷並保留。
四。關於國民年金:
1。老年年金給付
2。身心障礙年金給付
3。喪葬給付
4。遺屬年金給付
http://www.bli.gov.tw/sub.aspx?a=sofxJ4wzcsk%3d
註:國民年金無生育給付。
2010-09-25 22:58:50 補充:
若懷孕期間有勞保在保中,而生產時無勞保在保中,仍可以向勞保局申請
生育給付。給付標準是您生產前,勞保在保期間前6個月之平均投保薪資
給付一個月。
例如:生產前6個月之平均投保薪資為17280,
則生育給付為17280元。
2010-09-25 23:07:05 補充:
勞保只要中斷一天,必須繳國民年金保費一個月,674元/月。
而勞保中斷期間之健保必須加在配偶為健保眷屬。
職業工會之勞保費是依照職災等級高低不同,每個工會收費金額有些不同,
但都是勞保局訂定的收費金額。
職業工會之健保費收費標準:
http://www.nhi.gov.tw/webdata/webdata.asp?menu=1&m...
2010-09-27 14:23:44 補充:
由於字數超過規定,補充在意見欄。
2010-09-27 14:25:35 補充:
一。不論您是否為契約工,仍是享有所有勞基法之權益。
除非公司之行業是屬於不適用勞基法之行業:
http://tw.myblog.yahoo.com/mei-su/article?mid=193&...
2010-09-27 14:26:20 補充:
二。若您工作至生產,您可以享有的權益:
1。生產後,向公司申請產假,向勞保局申請生育給付一個月。
向戶籍地之公所申請生育補助。
2。請完產假後,向公司申請育嬰假,向勞保局申請
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最長每名子女可以申請6個月。
若在公司任職滿一年以上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則原由公司
負擔之勞健保費免予繳納,您只須繳原來的自負額即可,且
可以延後3年繳納,繳款單可選擇寄至公司或寄至指定地址。
3。在您復職後,若遭公司資遣,
可以向勞保局申請就業保險失業給付。
2010-09-27 14:28:23 補充:
三。關於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配偶在職證明:
1。若配偶之公司未幫忙加勞健保,可以請公司出具配偶之
工作證明。
2。若配偶有投保職業工會,可請工會出具工作證明或加保證明。
3。若您的公司在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上蓋好大小章,
可不必檢附公司之在職證明文件。
2010-09-27 14:33:02 補充:
四。分娩或流產之產假及工資:
勞基法第50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
(一)產假: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
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給予產假一星期。
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三日。
陪產假期間工資照給。
(二)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
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2010-10-04 01:06:22 補充:
很多公司為了公司之利益,以投機的方式簽訂短期工作契約,
來規避相關之法令規定,此時只能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處)
或行政院勞委會申訴,公司是不能因為女性員工分挽而將其資遣。
性別工作平等法:
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
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
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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