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律師考試規則第19條修正草案說明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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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ke
at 2017-05-16T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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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律師考試規則第19條修正草案說明
http://wwwc.moex.gov.tw/main/news/wfrmNews.aspx?kind=3&menu_id=42&news_id=2927
考選部於106年5月9日公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第19條修正條文草
案,擬增訂律師考試第二試特定科目須達最低分數之規定,為利各界了解,茲說明如下:

一、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以下稱專技人員考試法)於88年12月29日修正公布,定
自9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19條規定及格方式除總成績及格制外,新增科別及格、以錄
取各類科全程到考人數一定比例為及格等2種及格方式。專技人員考試法於90年施行後,
多數專技人員考試採行總成績及格制及科別及格制,僅律師、技師採行按全程到考人數固
定比例16%及格制,但專業科目平均成績未滿五十分者不予及格。92年律師考試規則修正
發布,參酌最近5年律師考試錄取人數及比率,修正及格方式,錄取全程到考人數8%,以
固定比例足額錄取,並取消專業科目成績設限。98年律師考試規則修正發布,定自100年1
月1日起施行,修正及格方式,將第一、二試錄取之固定比例提高為33%,惟漏未一併檢討
專業科目成績設限之問題,形成在目前80種專技人員考試類科中,律師是唯一一種採固定
比例及格制卻未訂定專業科目平均成績或其他特定科目必須達到最低分數之考試類科。

二、律師考試自100年實施現行及格方式後,律師職業團體、學校及律師主管機關持續不
斷建議律師考試制度必須要進行改革,合理提升律師高考及格人員的素質,以維護民眾尋
求法律協助的權益。產官學界對於律師考試制度改革,具有高度共識。105年11月18日立
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多位委員聯合舉辦「律師考選制度興革─律師考試?法學教育?哪
裡出問題」公聽會,與會學者專家、職業團體、學生代表等對於律師考試制度提出眾多改
進建議。

三、按專技人員考試法第11條規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各種高等考試、普通考試之考試
規則,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第1項)。考試規則訂定或修正前,應先徵詢相關職業
團體意見後,再由考選部會同中央職業主管機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議決後,始得變
更之(第3項)。基於律師職業團體、主管機關等各界意見一再呼籲改革律師考試制度,
本部乃依上開專技人員考試法規定,於本(106)年1月13日舉辦律師考試改革公聽會,邀
請大法官、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關切本案之立法委員、法學界學者專家、中華民國律
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各地方律師公會、司法院及法務部與會,同時開放民眾報名參加,各
界對於律師考試制度之改革具有高度之共識,並建議採取漸進式改革方式,本部乃於同年
4月11日召開律師考試制度改革相關事宜研商會議,經與會學者專家及相關機關、團體代
表審慎討論獲致共識,為發揮考評律師專業執業能力之功能,提升考試及格者於專業科目
公、民、刑、商事法等四大核心領域之水準,修正律師考試規則第19條相關規定,訂定最
低錄取分數門檻,以強化考試及格標準與專業能力、考試實際表現之關連性。由於會中職
業團體建議應加速改革,乃決議作成甲、乙兩案併供政策決定參考:甲案係以前述四科目
合計成績440分(相當百分制55分),乙案則以400分(相當百分制50分)作為最低錄取分
數門檻。嗣經本部審議考量,如依過去律師考試之考試成績初步分析,甲案影響層面較大
,乃決定採行最小限度之限制,以乙案進行律師考試規則之研修作業。本次改革仍維持第
二試全程到考人數前33%為及格標準,僅增訂國文與選試科目以外科目總成績未達400分者
,不予及格之最低限制。同時,本部已經同步研議改進律師考試之命題、閱卷方式,強化
試卷評閱之客觀性,以提升考試鑑別效能。

四、本案目前已依行政程序法第154條完成法規預告程序,後續仍將提報本部法規委員會
研議,並依專技人員考試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報請考試院審議,併此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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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ierra Rose avatar
By Sierra Rose
at 2017-05-21T10:22
所以如果以「新制」的標準,大概是要考到幾名才能上
榜。
Noah avatar
By Noah
at 2017-05-22T02:47
譯:我們就是要硬幹,你們給我吞下去
Elvira avatar
By Elvira
at 2017-05-25T15:18
意思就是我們還是要硬幹 謝謝大家
Yuri avatar
By Yuri
at 2017-05-26T08:25
第二點從90年代就開始,考選部講的好像新制才有這種檢
討聲音,非常不可取
Kumar avatar
By Kumar
at 2017-05-31T00:07
高度共識?被共識?
Emma avatar
By Emma
at 2017-06-02T13:29
桑心QQ
Quintina avatar
By Quintina
at 2017-06-02T15:01
看起來沒救了
Elma avatar
By Elma
at 2017-06-05T07:59
可是我怎麼看到很多老師反對
Hedda avatar
By Hedda
at 2017-06-08T16:50
奇怪?又說要意見陳述 然後給了意見又要人吞下去??
Ursula avatar
By Ursula
at 2017-06-11T01:41
考生總是弱勢,但法科考生總是最弱勢。
Jacob avatar
By Jacob
at 2017-06-12T17:52
推樓上
Ivy avatar
By Ivy
at 2017-06-15T11:24
講半天就是利大於弊嘛 偉哉馬政府
Heather avatar
By Heather
at 2017-06-16T13:57
所謂產官學界就是既得利益者啊 笑話 公務員難怪被人講不思
變通 這篇新聞稿說明一切
Dora avatar
By Dora
at 2017-06-20T09:27
誰投票的?有沒有背信罪的問題?
Bennie avatar
By Bennie
at 2017-06-22T12:07
何時施行啊,能再拖一年嗎
Todd Johnson avatar
By Todd Johnson
at 2017-06-27T01:44
法律人理性點吧,誰說聽意見就一定得接受
Ursula avatar
By Ursula
at 2017-06-28T11:29
馬英九:我聽到了
Connor avatar
By Connor
at 2017-06-29T06:52
蔡英文:我聽到以後你們就不必再大聲
James avatar
By James
at 2017-07-03T08:04
何時施行??
Bethany avatar
By Bethany
at 2017-07-06T07:08
考選部向來都這樣啊~~開什麼公聽、研討的都只是形式啦
Zanna avatar
By Zanna
at 2017-07-06T19:08
有講跟沒講一樣......

反對律師國考改制 東吳法律系系學會發起

Carolina Franco avatar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7-05-16T15:25
先做個揭露:小弟已經考上了,如果不喜歡上榜者說三道四,還是左轉比較省事。之所以不用既得利益者的詞,原因也就是小弟也還沒進到能壟斷利益與話語權的那一群,只不過是卡在考生與執業律師間的尷尬角色而已。 制度的修正常會涉及世代間的對立,臺灣人已經看得很多了,典型的例子如最近的年金改革。這些變動的共同特徵往往在於:使 ...

差一點點後的考試心態如何調整?

Xanthe avatar
By Xanthe
at 2017-05-16T15:21
目前在等四月考試的放榜 但不知道為什麼有一種莫名的心理作用 讓我現在很煎熬及恐慌 去年由於在同樣的考試 得失心並沒有很重 因此去年這時候還是按照平常的念書時間進行 但沒想到去年差零點幾分上榜 後來把希望都賭在今年這次考試 反而造成自己壓力過大 考完試之後 一直沒辦法再度專心看書 但也沒有信心 似乎已經無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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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請問ㄧ下,假設電池為12V,容量為60AH,負載為20A,放電最低截止電壓為10V( 從12V→10V),請問這樣如何計算出可放多少時間呢?謝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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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gatha
at 2017-05-16T12:33
請問各位帥哥美女們: 目前我想考律師國考 但是我的應考資格恐怕有所不符 因為我其實讀過大學法律系大二一年 然後去讀法研所半年 我大學本科是公行系 考律師的資格似乎不足夠 目前我在法律系大二的課程不足應考資格的20學分 因為例如民法 我就修總、債、各、親、繼 但其實需要學分的還要刑法刑訴等等 不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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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gnes
at 2017-05-16T11:29
有時寫刑法實例題時,會看到所謂的打斷手或腳,這個所謂的打斷到底要如何理解? 解題書有的解釋成骨折所以論傷害,有的直接理解成跟身體分離的那種斷法而論 重傷 今天如果國考出現這種用語.大家覺得怎麼解是比較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