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車禍,過失傷害 - 醫生
By Rachel
at 2010-09-30T00:00
at 2010-09-30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剛剛剛從警察局回來
被告了過失傷害罪
但我是被撞的那一方
這樣被告會成立嗎?
說明一下狀況好了...
當時,我是騎在一個有雙向車道,且一個方向有兩個車道((但是旁邊的車道,根本就是讓人家停車的...
我要左轉到一個雙向車道,且一方向只有一車道
那路口沒有待轉區,也沒有代轉的標誌
他跟我同方向,從我左後方撞過來,在他要撞之前,我是有聽到一個煞車聲,誰知道,就這樣撞到我了...
對方當場暈倒,之後還在加護病房住三天,檢查腦部,要出院的時候,有發現脊椎有受傷,又開刀,裝上人工關節
我只有右腳擦傷,但沒有去看醫生,是朋友幫我擦藥的,所以沒有醫院的證明
也有去看過他們幾次
這件事情是好幾個月以前的事了
最近訴訟期就快到了
就突然有一天就接到警察的通知說要做筆錄,對方要告我
我們整個都傻眼
之前都講好好的
說保險賠一賠就好了
但現在又這樣子..
很像是因為保險下來的錢太少
他們就跑去根警察說價錢談不攏
但她們都沒有跟我們連絡
我們報出出險後,是他們去辦理的
拿到錢後,就跟我們說他們花的錢是多少,但他們收到的保險錢只有多少
這前前後後
有人跟我們說我的輸面很大,因為我沒有兩段式((但那裡沒有代轉區壓...
有人跟我們說,不用去管他,他是撞在我的左後方的,是撞在機車的後面,是他們的錯
還有人跟我們說去調解委員會條一條就好了
但也有人跟我們說調解委員會都不公正
也有人跟我們說如果他們不去調解怎麼辦,要告就讓她們告了
但也有人跟我們說,如果告上去的話,我們雙方都會有過失傷害的紀錄,以後考公職人員不好考
之類的
也有去申請免錢的分析表
但有申請根沒申請都一樣
就說因為對方昏迷,無法釐清狀況之類的...
搞的我不知道到底是怎樣
麻煩請大家,專業人士,幫忙解答,謝謝
我真得被搞的,不知道該是放鬆還是緊張了...
被告了過失傷害罪
但我是被撞的那一方
這樣被告會成立嗎?
說明一下狀況好了...
當時,我是騎在一個有雙向車道,且一個方向有兩個車道((但是旁邊的車道,根本就是讓人家停車的...
我要左轉到一個雙向車道,且一方向只有一車道
那路口沒有待轉區,也沒有代轉的標誌
他跟我同方向,從我左後方撞過來,在他要撞之前,我是有聽到一個煞車聲,誰知道,就這樣撞到我了...
對方當場暈倒,之後還在加護病房住三天,檢查腦部,要出院的時候,有發現脊椎有受傷,又開刀,裝上人工關節
我只有右腳擦傷,但沒有去看醫生,是朋友幫我擦藥的,所以沒有醫院的證明
也有去看過他們幾次
這件事情是好幾個月以前的事了
最近訴訟期就快到了
就突然有一天就接到警察的通知說要做筆錄,對方要告我
我們整個都傻眼
之前都講好好的
說保險賠一賠就好了
但現在又這樣子..
很像是因為保險下來的錢太少
他們就跑去根警察說價錢談不攏
但她們都沒有跟我們連絡
我們報出出險後,是他們去辦理的
拿到錢後,就跟我們說他們花的錢是多少,但他們收到的保險錢只有多少
這前前後後
有人跟我們說我的輸面很大,因為我沒有兩段式((但那裡沒有代轉區壓...
有人跟我們說,不用去管他,他是撞在我的左後方的,是撞在機車的後面,是他們的錯
還有人跟我們說去調解委員會條一條就好了
但也有人跟我們說調解委員會都不公正
也有人跟我們說如果他們不去調解怎麼辦,要告就讓她們告了
但也有人跟我們說,如果告上去的話,我們雙方都會有過失傷害的紀錄,以後考公職人員不好考
之類的
也有去申請免錢的分析表
但有申請根沒申請都一樣
就說因為對方昏迷,無法釐清狀況之類的...
搞的我不知道到底是怎樣
麻煩請大家,專業人士,幫忙解答,謝謝
我真得被搞的,不知道該是放鬆還是緊張了...
All Comments
By Suhail Hany
at 2010-10-04T19:31
at 2010-10-04T19:31
車禍事故發生,並不是看誰被誰撞的問題,而是以路權而論。依你所述此案並非[後方車追撞事故],而是我方轉彎前未禮讓後方車先行為肇事主因,至於對方是否有肇事次因,端看雙方筆錄以及現場跡證而定,如:超速、未注意前車狀況等。只要經警方研判或鑑定結果,我方確實有[過失]時,而對方[受傷]明確,我方就必須負起[刑事過失傷害]以及[民事損害賠償]之責任。請先釐清責任如果你想更清楚了解雙方責任結果,請自費[三千元]或由[法院行文]去[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鑑定後的意見書,於法才有其公證性。(鑑定的申請,研判表上有寫,攜帶身分證駕照影本、現場圖或初判表、印章或簽名)在鑑定時,會有現場圖供雙方敘述事故的經過,只要誠實的表述即可,若有疑惑都可當下提出。對方當場暈倒,之後還在加護病房住三天對方傷勢如此嚴重,務必積極協助對方申請強制險相關理賠,可有效降低我方應補償的金額,另一方面可展現我方誠意,避免興訟,因為強制險僅理賠部分醫療,不足的部份,仍須由我方承擔。強制險 [醫療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請依實際狀況列舉下述明細,重點在診斷證明書)• 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如果本身有其他保險,請至櫃檯多要幾份[副本]。如:勞保、團保、意外、醫療險等• 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都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私人診所或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上限二萬。• 四、看護費用: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為確保相關權益,除了強制險外,倘若我方有另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即可委託理賠人員協助處理,由專業人士處理,我方在適時的切入了解即可。若無,就必須自行面對了。我只有右腳擦傷,但沒有去看醫生,建議你務必去就醫,並開立診斷證明書佐證,以利後續求償以及訴訟用,避免處於挨打的份。相同的,亦有強制險相關理賠的補償。如:醫療費用、交通費用等。這件事情是好幾個月以前的事了
那傷勢應該也好的差不多了吧。說保險賠一賠就好了
強制險不理賠下述,須由我方承擔[部分]損失。受傷的一方可提出求償的項目如下:1、 工作損失:[要有薪資證明]• 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期間。
• 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若無,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 17280元/月。2、 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 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4、 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額。 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均屬之。他們就跑去根警察說價錢談不攏
當雙方無共識時,就交由法官來判,但訴訟期間非常漫長,倘若有加保車險,務必通知理賠人員出面協助處理,若無,就要有心理準備了。加害者在刑事的部份會判刑拘役或易科罰金(繳交給政府)並留下前科,假設判30日那罰金就是三萬起跳,最重可判六個月。民事損害賠償還是要繼續的,依雙方提出的求償依據以及肇事責任判賠。祝你後續能夠順利,若遇到問題時,再來研討如何解決,加油~林老師的小提醒:車險的重要性(尤其是社會新鮮人)近期多起事故,皆因無車險,需自行面對理賠而煩惱。行駛汽、機車,在職場上奔走,難免會有交通事故發生,除了[強制險]之外,都要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傷害險、財損險],方可由專業理賠出面協助處理,避免被龐大的理賠金所困擾,而走向訴訟,傷神費時。
By Tristan Cohan
at 2010-10-03T20:13
at 2010-10-03T20:13
1.責任:如你所說我方為轉彎車未讓直行車應為主因
2.對方損失:請對方提供診斷書及相關損失証明
3.申請調解
4.如未和解...
過失傷害100%成立...會有傷害前科
日後仍然要賠民事部分
5.程序如不清楚可來電
By Mary
at 2010-10-04T11:13
at 2010-10-04T11:13
對方可能希望你們給予一些人道上的賠償吧!如果依法律立場,單從後面撞上你,你可以主張無故意過失!所以我再強調一次!現場圖很重要!釐清現場圖之後你才能知道下一步該怎麼進行!
以上供你做參考!快去調資料吧!!!!
By Andy
at 2010-10-02T13:47
at 2010-10-02T13:47
如果有成立的話,應該是不會怎麼樣
調解委員會的話也不至於不公正啦 ...
是真的很有可能會有過失傷害前科
建議還是在多跟對方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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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一下我的情況
我有在火鍋店 ...
不只是婆媳問題,是跟整個婆家不合...>_
By Kumar
at 2010-09-30T00:00
at 2010-09-30T00:00
這樣的我,該不該尋求心理醫生幫忙?
By Ivy
at 2010-09-30T00:00
at 2010-09-30T00:00
因開車門涉嫌過失致死法律問題!!!
By Rosalind
at 2010-09-29T00:00
at 2010-09-2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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