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非法/惡意資遣 - 離職
By Steve
at 2013-11-30T18:11
at 2013-11-30T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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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本月12日被公司非法及惡意資遣 發生經過可參考本版我12日所PO文章
已經過了半個月 事情目前我覺得也差不多要結束了 或許是我不知道該如何自我救濟吧
因為我懂的跟我能做的就如同下面所敘述的
11/13我發出存證信函請公司恢復雇傭關係
11/14我就收到公司以勞基法第11條第5款(不適任)為由資遣的非自願離職證明以及資遣費
同日我就拿著這非自願離職證明到台南市政府勞工局申請調解
11/20收到公司給我的存證信函 回覆我11/13所發的存證信函 內容告知我有多不適任
11/22確定退保
本來勞工局通知12/3開調解會 後來公司(因為跟我一起被資遣的主管都還有跟總公司人事
聯絡)發現11/20給我的存證信函違法 所以立馬又寄了一存證信函 11/26收到
內容就是要我們11/27回公司復職 不然就以曠職三天論 並將調解會改至11/28
資方代表僅被賦予要我們復職的權力 向勞工局申請調解時是有想要一起回去
但後來收到第一封存證信函內容時 雙方誠信已破裂 也就沒有想回去
由於資方同意復職 所以資遣費也不給了 調解當然不成立 調解人要我們循法律途徑
結果11/29公司就把11月(到21日)的薪資 資遣費 以及我們調解會中所提出的彈休代金
一併匯入我們的帳戶(公司符合兩周84工時 所以一些勞基法規定的假並沒補給我們 所以
才會有所有彈休代金的部分 但這也是我們要求 公司才給)
說真的啦 我還是難掩憤怒 或許有些網友認為反正公司有給你資遣費 非自願離職證明
你就應該要偷笑了 何必還要去爭取那麼多(貪得無厭) 但今天公司很明顯就是違法資遣
而且的確是惡意的 關於這部分 勞基法上僅提及只要有給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
就OK 如果我想證明公司惡意資遣 我就自己要循法律途徑 但若想提起雇傭關係成立
我都不確定我到底是否能勝訴 我得先支付相當於我1.2個月的薪資的裁判費(我不確定
否完全正確) 除非我請得起律師 不然公司一定會請律師 那我勝訴機率應該是不太高
我只能說 在台灣的勞工真的很可憐 如果有看到這篇文章的人
以後到每一家公司上班(因為不知道以後會怎麼發展) 如果可以的話 平常就應該要蒐證
如果不幸被公司資遣 你才有證據可以要求公司還給你本來就屬於你所有的
我們雖然未調解成立 但勞工局卻說公司有違法之處要主動調查
說真的 勞基法的罰金都很低 對公司來說不痛不癢
唉 被惡意非法資遣我也只能上來這邊發洩而已
連公司名字我都不敢說 因為我真的怕被告阿~這家公司真的很賤又很爛
如果有版友願意告訴我怎樣寫才能不被公司告 那就麻煩告訴我吧
我是十分願意告訴大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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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過了半個月 事情目前我覺得也差不多要結束了 或許是我不知道該如何自我救濟吧
因為我懂的跟我能做的就如同下面所敘述的
11/13我發出存證信函請公司恢復雇傭關係
11/14我就收到公司以勞基法第11條第5款(不適任)為由資遣的非自願離職證明以及資遣費
同日我就拿著這非自願離職證明到台南市政府勞工局申請調解
11/20收到公司給我的存證信函 回覆我11/13所發的存證信函 內容告知我有多不適任
11/22確定退保
本來勞工局通知12/3開調解會 後來公司(因為跟我一起被資遣的主管都還有跟總公司人事
聯絡)發現11/20給我的存證信函違法 所以立馬又寄了一存證信函 11/26收到
內容就是要我們11/27回公司復職 不然就以曠職三天論 並將調解會改至11/28
資方代表僅被賦予要我們復職的權力 向勞工局申請調解時是有想要一起回去
但後來收到第一封存證信函內容時 雙方誠信已破裂 也就沒有想回去
由於資方同意復職 所以資遣費也不給了 調解當然不成立 調解人要我們循法律途徑
結果11/29公司就把11月(到21日)的薪資 資遣費 以及我們調解會中所提出的彈休代金
一併匯入我們的帳戶(公司符合兩周84工時 所以一些勞基法規定的假並沒補給我們 所以
才會有所有彈休代金的部分 但這也是我們要求 公司才給)
說真的啦 我還是難掩憤怒 或許有些網友認為反正公司有給你資遣費 非自願離職證明
你就應該要偷笑了 何必還要去爭取那麼多(貪得無厭) 但今天公司很明顯就是違法資遣
而且的確是惡意的 關於這部分 勞基法上僅提及只要有給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
就OK 如果我想證明公司惡意資遣 我就自己要循法律途徑 但若想提起雇傭關係成立
我都不確定我到底是否能勝訴 我得先支付相當於我1.2個月的薪資的裁判費(我不確定
否完全正確) 除非我請得起律師 不然公司一定會請律師 那我勝訴機率應該是不太高
我只能說 在台灣的勞工真的很可憐 如果有看到這篇文章的人
以後到每一家公司上班(因為不知道以後會怎麼發展) 如果可以的話 平常就應該要蒐證
如果不幸被公司資遣 你才有證據可以要求公司還給你本來就屬於你所有的
我們雖然未調解成立 但勞工局卻說公司有違法之處要主動調查
說真的 勞基法的罰金都很低 對公司來說不痛不癢
唉 被惡意非法資遣我也只能上來這邊發洩而已
連公司名字我都不敢說 因為我真的怕被告阿~這家公司真的很賤又很爛
如果有版友願意告訴我怎樣寫才能不被公司告 那就麻煩告訴我吧
我是十分願意告訴大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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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dy
at 2013-12-02T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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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3-12-05T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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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3-12-15T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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