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
我去年12/11換新工作
是正職 月薪制36K 固定週休二日
從12/11~12/31總共到職日數是21天
以我的認知
薪水應該是36000/31*21=24387
或是一個月都算30天的算法
那就是36000/30*21=25200
但是人事說
天數是用30扣掉到職前一日
30-10=20
所以我只能領20天的薪水
36000/30*20=24000
(以上計算皆未扣勞健保)
想請問 人事的那種算法有違反勞基法嗎?
我明明到職了21天 但只用20天去算
那我不是損失了一天的薪水?
謝謝~
--
我去年12/11換新工作
是正職 月薪制36K 固定週休二日
從12/11~12/31總共到職日數是21天
以我的認知
薪水應該是36000/31*21=24387
或是一個月都算30天的算法
那就是36000/30*21=25200
但是人事說
天數是用30扣掉到職前一日
30-10=20
所以我只能領20天的薪水
36000/30*20=24000
(以上計算皆未扣勞健保)
想請問 人事的那種算法有違反勞基法嗎?
我明明到職了21天 但只用20天去算
那我不是損失了一天的薪水?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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