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薪水的問題跟公司回覆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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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還請大家協助下列公司給我的回覆是否合法?

我於1/7被通知資遣且公司要求作到當天。之後會計拿了離職書給我,且說:雖然公司請
你做的1/7號,但其實我應該要作到到1/16號,加上因為我有7天特休還沒休,所以這段沒
來上班的時間會用特休扣,所以離職日要寫1/16。問我明不明白,我說知道了。

當晚跟朋友說這件事後,朋友提醒公司的流程有問題,請我明天跟勞保局詢問,詢問後也
跟公司表達:依法要給我20天預告期薪資+7天工作+7天特休+遣散費


1/12日公司回覆:詢問過勞保局,確實要20天。所以跟我說這20天扣掉假日還有10天的工
作天,所以給我兩個方案(說是勞保局建議)
1.回來上搬補足這20天,中間可以請四天找工作不扣薪
2.不回來上班的話,就用特休7+事假3天來抵


請問這合法嗎?公司要我當天走人又叫我回去補足這20天。

還麻煩各位解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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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en avatarEden2016-01-14
1/7通知+20=1/27離職,扣掉假日及特休剩餘才是補班
Ivy avatarIvy2016-01-19
合理,不過薪水要算到1/27,10天-4天事假=6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