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00/30*21(到職天數)=25200 是正確的算法
36000/30*20(30-未到職天數)=24000 是技巧性用倒扣的方式,有違法之虞
兩篇討論文章供參考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36835235.A.9E0.html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34504580.A.76B.html
薪資請求五年內有效,
你待的公司游走勞基法邊緣,需要再評估反應權益後的風險。
非特殊狀況,懂得玩法的公司一般不會安排周五報到(如果不是當月的第一天),
希望能讓原PO稍微釋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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