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各位先進好,
我一直都有在看這個版,沒想到我現在自己就遭遇到的問題了...
請大家給我一些意見QQ
我在目前的公司工作10個月,
依照勞基法滿三個月、未滿一年的情況,必須要在離職十日前告知,
但是我主管堅持說一定要一個月,不然老闆會生氣(?)
我的Offer在十天後剛好開始,
新公司的意思是這個training的梯次就是訂好了...
我很想要這份新工作
我也跟主管說,法律規定應該是十天,
他就說這是公司政策啊......老闆不喜歡這樣啊...(跳針)
因為我們是輪班制
所以基本上不太會有爛攤給其他同事
編制上現在也是多一個人
但老闆就是愛叫我們去做比較貴的職位的事情...= =
這樣他們只要付我們這個職位的錢就好
請問我該怎麼跟主管講...
他還說還是你要直接走 不拿薪水?
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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