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一年離職的條件? - 離職

Table of Contents

想請教各位前輩一個問題
我查過工做滿三個月未滿一年,離職預告期為10天
我在週一開工的時候,跟老闆口頭提出,老闆說做完這個案子就可以走
(但是這個案子怎麼看都絕對不止30天)

我是否應該補個email或者是書面資料?以防老闆到了10天後突然說
"離職?你有說過嗎?"之類的

可是我怕現在補封email會讓關係更惡化...

--

All Comments

Hedwig avatarHedwig2013-02-25
都要走了,還怕什麼惡化。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3-02-28
給他個理由說你無法等到案子結束,希望依勞基法
Carol avatarCarol2013-02-28
硬一點就搬出勞基法 10天閃人!記得寄mail存證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3-03-01
瞭解了...我明天補寄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