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各位前輩一個問題
我查過工做滿三個月未滿一年,離職預告期為10天
我在週一開工的時候,跟老闆口頭提出,老闆說做完這個案子就可以走
(但是這個案子怎麼看都絕對不止30天)
我是否應該補個email或者是書面資料?以防老闆到了10天後突然說
"離職?你有說過嗎?"之類的
可是我怕現在補封email會讓關係更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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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過工做滿三個月未滿一年,離職預告期為10天
我在週一開工的時候,跟老闆口頭提出,老闆說做完這個案子就可以走
(但是這個案子怎麼看都絕對不止30天)
我是否應該補個email或者是書面資料?以防老闆到了10天後突然說
"離職?你有說過嗎?"之類的
可是我怕現在補封email會讓關係更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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