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三個月提離職主管不放人 - 離職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hcybu (天涼好個秋♀)》之銘言:
: 想請教版上各位,
: 本人於2月中到職,之前在滿一個月時發mail提辭呈被主管擋下慰留,再經過一個月後,我依然想離職,並於4/23口頭提辭職。
: 主管說她要想想,叫我不要發mail,
: 但隔天跟她確認離職時間確跟我說,公司規定2個禮拜才可以走。但我說勞基法說未滿三個月是無需預告。我已提前7天告知。她就不講話了,後來我說那我先跟人事說,她說,好阿去說。
: 跟人事拿離職單卻跟我說會直接拿給主管卻不是由我先填再跑流程。
: 又再跟她說已找到下份工作於5/2開始,她說不可能,執意要我到5/9,還說離職單5/9才會給我。今天還想再把日期延後!
: 請問各位我該如何在4/30離職,也拿到離職證明。

我記得勞委會有說過
只要違反勞基法的文件
公司要你簽
也是無效
所以沒有什麼要待2個禮拜才能走
而且早就沒什麼試用期

要走請自保
1.寄發mail給主管+人事
請勿用公司信箱寄,以免被刪除
一定要有証明「你已經告知」

2.你告知主管時可以錄音

3.詢問主管是否想收到存証信函
証明你已有告知離職(實際有人做過,但已經是最後手段)

勞基法規定未滿1年,需7天前告知
雇主不得以任何理由留人
勞工需盡到告知義務(証明)
勞工曠職3天視同離職

所以
你時間到可以走
頂多他們扣你3天曠職得錢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