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雨綢繆先請教:失業補助 - 離職
By Blanche
at 2008-12-05T22:47
at 2008-12-05T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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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uckChien (呼)》之銘言:
: 嗯 = = 看來這一波失業潮,應該不會幾個月就消失了...
: 所以先請教一下失業補助的相關問題:
: 關於給付期限:
: 二. 給付期限:
: 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 ^^^^^^^^^^^^^^^^^^^^
: * 這點不太懂,意思是:假設我勞保投保兩年,領了六個月失業給付,
: 我的勞保年資就歸零?
我們一般說的勞保其實包含了 [勞工保險] 以及 [就業保險]
失業給付是屬於 [就業保險] 所涵蓋的範圍,
所以這邊提到的: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是指 [就業保險] 部份
: 受領失業給付未滿6個月再參加本保險後非自願離職,得依規定申領失業給付。
: * 關於這點,意思是提早就業並投勞保後,
: 又非自願離職才可以再申請失業補助沒錯吧?
: 但是我有個疑問:如果遇到薪水遲發怎麼辦 = =?
: 變成失業補助沒領到,薪水沒拿到的兩頭空、斷糧情形?
這邊你要跟下面的一起看,
它的意思是說你已經有請領失業補助後,還沒領滿六個月就找到新工作,
如果新工作又是非自願性離職,一樣可以繼續申請失業給付,
把先前六個月沒領完的部份申請完
這邊用實例說明你會比較清楚:
seey因為被公司資遣(非自願性離職)所以去申請失業給付,
在受領4次失業給付(一個月一次)後,seey找到了新工作,
所以seey還有兩次的失業給付就沒有申請
如果:
01.seey又不幸非自願性離職,那seey還可以回去繼續申請2次的失業給付
這2次申請完,就業保險年資就從新計算。
02.seey在找到新工作的時候,她去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勞保需滿3個月)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金額= 1/2*未申請失業給付次數*失業給付金額
也就是說他把6個月的額度(失業給付4個月+獎助津貼2個月)都用光光了
所以seey又不幸非自願性離職,只好照規矩看有沒有符合失業給付資格
(失業給付資格:非自願性離職前三年內,勞保資格滿一年)
如果有符合的話,就可以再進行下一個失業給付的ROUND計算
基本上,只要你的新工作薪水有高過基本工資,就不符合失業給付申請資格。
也就是說,如果你的新工作薪資低於基本工資,還是能申請失業給付直到滿六個月。
: 但合併原已領取之失業給付月數及依第18條規定領取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 以發給6個月為限;
: * 這點看起來計算很複雜,有哪位高人可以指點一下嗎?
: 我的理解是:假設第一次申請失業給付,領了三個月後有工作,
: 之後工作不到三個月非自願離職,也沒拿到就業獎助津貼,
: 那麼再申請第二次時,只能再拿三個月?
: 若已經有拿到就業獎助津貼,又怎麼計算呢?
就你舉的例子來看:
因為就業獎助津貼一定需要滿3個月的勞保才有資格申請,
所以假設第一次申請失業給付,領了三個月後有工作,
之後工作不到三個月非自願離職,可以再向勞保局申請三個月。
: 合計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 ** 對自己沒什麼信心,總覺得領完半年後還是找不到自己想要的 = =
: 到時似乎就要向家裡求救了...
不管是失業給付或是提早就業獎助津貼,都是需要自己主動申請的
所以建議大家有控可以多去勞保局的網站研究一下,
如果真的有不懂的地方,也可以打電話去勞保局的服務專線詢問:)
--
: 嗯 = = 看來這一波失業潮,應該不會幾個月就消失了...
: 所以先請教一下失業補助的相關問題:
: 關於給付期限:
: 二. 給付期限:
: 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 ^^^^^^^^^^^^^^^^^^^^
: * 這點不太懂,意思是:假設我勞保投保兩年,領了六個月失業給付,
: 我的勞保年資就歸零?
我們一般說的勞保其實包含了 [勞工保險] 以及 [就業保險]
失業給付是屬於 [就業保險] 所涵蓋的範圍,
所以這邊提到的: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是指 [就業保險] 部份
: 受領失業給付未滿6個月再參加本保險後非自願離職,得依規定申領失業給付。
: * 關於這點,意思是提早就業並投勞保後,
: 又非自願離職才可以再申請失業補助沒錯吧?
: 但是我有個疑問:如果遇到薪水遲發怎麼辦 = =?
: 變成失業補助沒領到,薪水沒拿到的兩頭空、斷糧情形?
這邊你要跟下面的一起看,
它的意思是說你已經有請領失業補助後,還沒領滿六個月就找到新工作,
如果新工作又是非自願性離職,一樣可以繼續申請失業給付,
把先前六個月沒領完的部份申請完
這邊用實例說明你會比較清楚:
seey因為被公司資遣(非自願性離職)所以去申請失業給付,
在受領4次失業給付(一個月一次)後,seey找到了新工作,
所以seey還有兩次的失業給付就沒有申請
如果:
01.seey又不幸非自願性離職,那seey還可以回去繼續申請2次的失業給付
這2次申請完,就業保險年資就從新計算。
02.seey在找到新工作的時候,她去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勞保需滿3個月)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金額= 1/2*未申請失業給付次數*失業給付金額
也就是說他把6個月的額度(失業給付4個月+獎助津貼2個月)都用光光了
所以seey又不幸非自願性離職,只好照規矩看有沒有符合失業給付資格
(失業給付資格:非自願性離職前三年內,勞保資格滿一年)
如果有符合的話,就可以再進行下一個失業給付的ROUND計算
基本上,只要你的新工作薪水有高過基本工資,就不符合失業給付申請資格。
也就是說,如果你的新工作薪資低於基本工資,還是能申請失業給付直到滿六個月。
: 但合併原已領取之失業給付月數及依第18條規定領取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 以發給6個月為限;
: * 這點看起來計算很複雜,有哪位高人可以指點一下嗎?
: 我的理解是:假設第一次申請失業給付,領了三個月後有工作,
: 之後工作不到三個月非自願離職,也沒拿到就業獎助津貼,
: 那麼再申請第二次時,只能再拿三個月?
: 若已經有拿到就業獎助津貼,又怎麼計算呢?
就你舉的例子來看:
因為就業獎助津貼一定需要滿3個月的勞保才有資格申請,
所以假設第一次申請失業給付,領了三個月後有工作,
之後工作不到三個月非自願離職,可以再向勞保局申請三個月。
: 合計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 ** 對自己沒什麼信心,總覺得領完半年後還是找不到自己想要的 = =
: 到時似乎就要向家裡求救了...
不管是失業給付或是提早就業獎助津貼,都是需要自己主動申請的
所以建議大家有控可以多去勞保局的網站研究一下,
如果真的有不懂的地方,也可以打電話去勞保局的服務專線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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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Zanna
at 2008-12-06T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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