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交通事故及法則問題 - 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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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ke
at 2013-11-2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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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大,本人在上星期在十字路口與一台摩托車相撞,本人也是騎摩托車,本人所行駛的道路為街,對方是從巷子衝出來的,當我發現對方時緊急煞車但是對方還是撞到我車頭導致兩台都翻車,此十字路口沒有任何號誌,當時我的速度約30-40左右所以緊急剎住,但是對方都沒有煞車才撞上來,如果當時我沒有剎住,撞擊點將會是直接撞我身體。當時對方想要各自處理,但是我當時肩膀痛到舉不起來所以就立刻叫警察,在警察來前,我們們雙方已經先將摩托車立起來,警察到場做筆錄時,我問警察哪條是主要道路,警察說你在街,他在巷所以你說哪條是主要道路呢。等到救護車來後,我到醫院檢查,又有另一名負責的此案子警察就說沒有所謂路權問題,只有誰需負的責任比較多的問題,真的是這樣嗎?難道機車從巷子衝去大馬路給車撞,也沒有錯嗎?這樣不就等於路他們家開的,他要怎麼騎都可以,大家都一定要讓他,那何必要任何號誌跟街道標示了?
警察說30天內如果我們無法私下和解,就到警察局做筆錄,因為我肩膀韌帶撕裂跟骨折所以目前在家休息,對方也沒有跟我聯絡,所以到時我打算到警察局做筆錄,請問在這種情況下,誰的責任歸屬會比較大?麻煩各位大大幫忙告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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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ke
at 2013-11-27T02:45
林老師回覆您~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若有疑惑時,歡迎再來研討解決之道。 請問各位大大,本人在上星期在十字路口與一台摩托車相撞,本人也是騎摩托車,本人所行駛的道路為街,對方是從巷子衝出來的,當我發現對方時緊急煞車但是對方還是撞到我車頭導致兩台都翻車,此十字路口沒有任何號誌,當時我的速度約30-40左右所以緊急剎住,但是對方都沒有煞車才撞上來,如果當時我沒有剎住,撞擊點將會是直接撞我身體。 路權不是以路、街、巷、弄來區分,你在哪個路段車禍? 當時對方想要各自處理,但是我當時肩膀痛到舉不起來所以就立刻叫警察,在警察來前,我們們雙方已經先將摩托車立起來,警察到場做筆錄時,我問警察哪條是主要道路,警察說你在街,他在巷所以你說哪條是主要道路呢。等到救護車來後,我到醫院檢查, 我方醫療費用可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醫療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如果本身有其他保險,請至櫃檯多要幾份[副本]。如:勞保、團保、意外、醫療險等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都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私人診所或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上限二萬。四、看護費用: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五、其他非全民健保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醫療器材(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上限二萬。 又有另一名負責的此案子警察就說沒有所謂路權問題,只有誰需負的責任比較多的問題,真的是這樣嗎?難道機車從巷子衝去大馬路給車撞,也沒有錯嗎?這樣不就等於路他們家開的,他要怎麼騎都可以,大家都一定要讓他,那何必要任何號誌跟街道標示了? 不用理會,等事故滿30日我方可自行到事故地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表上會寫出雙方的肇事因素。
警察說30天內如果我們無法私下和解,就到警察局做筆錄,因為我肩膀韌帶撕裂跟骨折所以目前在家休息,對方也沒有跟我聯絡,所以到時我打算到警察局做筆錄, 不用等到那時才做筆錄,現在就盡快去做筆錄了。 請問在這種情況下,誰的責任歸屬會比較大? 如上所述。 麻煩各位大大幫忙告知,謝謝 等肇事責任釐清後及我方傷勢穩定,我方可致電給承辦員警,請他安排區公所調解委員會。 我方除了強制險的理賠外,還可向對方求償項目如下:1、 工作損失:[要有薪資證明]• 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期間。
• 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若無,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 19047元/月。2、 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 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4、 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額。 (這部分需自行評估,或寫信給我幫你分析,再者自行提出後,交由法官給予合理的判決)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均屬之。1-5項補償須以雙方之肇事責任而論肇事比例視雙方協議為主,坊間主次因是以七三論供你參考 祝你早日康復,後續若遇到相關車禍理賠或訴訟問題,都可問我,加油~ 林老師的小提醒:車險的重要性(尤其是社會新鮮人)近期多起事故,皆因無車險,需自行面對理賠而煩惱。行駛汽、機車,在職場上奔走,難免會有交通事故發生,除了[強制險]之外,都要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傷害險、財損險],方可由專業理賠出面協助處理,避免被龐大的理賠金所困擾,而走向訴訟,傷神費時。
Lily avatar
By Lily
at 2013-11-29T07:39
還是要去 http://aaashops.com/ 品質不錯,老婆很喜歡。
冺俚冗卸主俈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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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dame
at 2013-11-30T11:35
機車交通事故及法則問題請問各位大大,本人在上星期在十字路口與一台摩托車相撞,本人也是騎摩托車,本人所行駛的道路為街,對方是從巷子衝出來的,當我發現對方時緊急煞車但是對方還是撞到我車頭導致兩台都翻車,此十字路口沒有任何號誌,當時我的速度約30-40左右所以緊急剎住,但是對方都沒有煞車才撞上來,如果當時我沒有剎住,撞擊點將會是直接撞我身體。當時對方想要各自處理,
~對方立場不穩想要「各自處理」意思是 「裝作沒發生事情」而不是「和解
」對方想要逃避責任 所以要報警處理
但是我當時肩膀痛到舉不起來所以就立刻叫警察,在警察來前,我們雙方已經先將摩托車立起來,警察到場做筆錄時,我問警察哪條是主要道路,警察說你在街,他在巷所以你說哪條是主要道路呢。
~照理說 「街」比「巷」有優先通行權 但是交通規則是以「幹道」與「支線」為分別「路權 」的範圍 所以在這種小街道和小巷道 無號誌燈 沒有所謂路權分別 請問:那個十字路口有閃燈嗎? 如果你的街道閃黃燈 他的巷道閃紅燈 那麼就有路權分別的規定 閃紅燈的巷道要讓閃黃燈的街道先行
等到救護車來後,我到醫院檢查,又有另一名負責此案的警察就說沒有所謂路權問題,只有誰需負的責任比較多的問題,真的是這樣嗎?
~沒錯 如果沒有裝一盞閃燈號誌的小叉路就沒有路權問題 因此 當他撞到你 就是他要負擔的責任比較重「7成」而你要分擔3成
難道機車從巷子衝去大馬路給車撞,也沒有錯嗎?
~當然有錯! 道路是有等級分別的 只是這個警察沒有說得很清楚~幹道與支線的差別
這樣不就等於路他們家開的,他要怎麼騎都可以,大家都一定要讓他,那何必要任何號誌跟街道標示了?
~所以 看初步分析研判表就知道誰的責任較大
警察說30天內如果我們無法私下和解,就到警察局做筆錄,因為我肩膀韌帶撕裂跟骨折所以目前在家休息,對方也沒有跟我聯絡,所以到時我打算到警察局做筆錄,請問在這種情況下,誰的責任歸屬會比較大?麻煩各位大大幫忙告知,謝謝
~當然是他的責任比較大「7成」你要主動打電話 不要讓他拖延時間「半年內提出告訴才有效」 先問強制險如何處理 如果他不和解賠償你的傷勢 你可以告他「過失傷害罪」你要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作為提告的證據
2013-11-30 02:29:42 補充:
幹道優先通行 號誌燈管制..轉彎車撞到直行車... 類似那樣才有路權問題
如果 小叉路的直行車撞直行車確實沒有路權問題
Elvira avatar
By Elvira
at 2013-11-30T12:04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依序如下
A 指揮人員
B 號誌 ( 紅綠燈,閃黃閃紅 )
C 支道理讓主幹道先行 ( 慢、讓、倒三角形標示牌等等 )
D 少車道理讓多車道
E 轉彎車禮讓直行車
F 左方車禮讓右方車
按照道安 102 依序釐清路權
=
(1)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未讓車主因,違規為輔
(2)體傷醫療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險其他等責任釐清協商和解
(3)車損維修零件折舊,工資無折舊=
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
http://blog.xuite.net/sdman6481/blog/95255816
我買的強制險賠對方,我買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
我買的車體險賠償給我自己,如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保險公司會向對方追償
我方有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者請於報案後聯絡我方保險公司出面協助簽名檔之常見的車險 ( 強制險、第三人、車體險 )
http://blog.xuite.net/sdman6481/blog/95268062
其他車險相關 ( 這篇底下有收集了一些影片,有空不妨看看 )
http://blog.xuite.net/sdman6481/blog/95295834

Belly avatar
By Belly
at 2013-11-30T08:34
您好:
我介紹公益團體給您 , 上網收詢 MY權益ITM
簡稱:權益保障協會(保障自身權益不受侵害)
有一群熱心公益的法律專家來為您爭取權益
希望對您有所幫忙
Lily avatar
By Lily
at 2013-11-28T21:27
1.對方是從巷子衝出來的.支線道車未讓幹線道車先行.是肇事主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
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
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
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2.你未注意前方人車動態.未減速慢行.是肇事次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4條.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
之安全措施.
3.你可申請對方強制險及第3人責任險理賠.但第3人責任險是依據肇責歸屬賠償. 車禍肇責是依據筆錄.現場圖.跡証.動向.通向.標誌.標線.號誌等等為依據.申請車禍分析研判表釐清肇責.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10條1項)
1.可據以分析當時事故地點.通向.交通情況及周圍環境狀況.
2.地面因事故形成之各項痕跡及散落物狀.
3.駕駛人身心狀況與人.車損傷之痕跡.程度及附著物之狀況.
4.事故當事人.車輛位置及形態.
5.事故過程中之人.車動態及各關係地點.
4.你們可請當地民代表如議員.村里長.鄉民代表幫忙協調溝通談和解.或到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強制險部份.強制險醫療險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可向保險公司申請.依實際狀況開斷診斷書
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3.交通費: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自用車亦可比照辦理。
4.看護費用:以傷勢狀況而定,須由醫師開斷診斷書。每日以1200元為限.但不得超過30日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第3人責任險. 1.工作損失.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 薪資證明: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則可依勞工最低薪資19047作為參考
2.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財產損失.只要是因此場車禍所造成的損之皆可列為財產損失.
如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
4.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指數.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字.
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刑法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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