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撞到車子右轉彎未打方向燈後續處理問題(急急急) - 工作
By Kyle
at 2011-05-15T00:00
at 2011-05-15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在 2011年 4月16日 星期六
我為直行機車(我的機車駛速20)
對方為右轉車子(未打方向燈)
車禍當時我嚇到了不知道怎麼處理!
當時車禍我沒打電話報警請警察到現場處理、也沒有叫救護車送醫 對方沒經過我同意就移動我的機車了
對方也移動自己的車子送我到梧棲童醫院就醫了 對方送我到醫院就去報警了
我也跟對方說去年4月28日在工作時被老闆喝酒開推高機撞到腳骨折裡面 有接鐵釘。 急診室醫生就幫我照X光照完X光醫生說鐵釘沒有跑掉和骨頭沒有斷掉
我問醫生胸堂摸會痛醫生說建議我去看胸腔內科
護士就幫我吊點滴和除理外皮傷口
警方只紀錄了車損部份 警方也只拍車損的照片 警方也有查雙方都有駕照
警方也幫我們酒測了都沒問題 警方也在醫院幫對方肇事了 警方說等我清醒在去警察局做肇事 醫院說有帶健保卡3~4百元沒帶健保卡先抵押經6千元 我吊完點滴對方就帶我回去拿健保卡拿完又去醫院退抵押經 請問一下那個對方拿我的健保卡退費是退抵押經6千元嘛? 還是有2種退費嘛? 那對方把收據拿走了耶,也沒有給我收據
對方說他要以保險賠我醫療部份,請問一下強制險是要賠那些項目? 以上我該怎麼跟對方談 談的部份有哪些? 若保險賠部份,那藥房、私人開的收據有用嗎? 假如藥房、私人開的收據沒辦法向保險申請那要怎麼處理?
請問一下有健保卡的收據跟沒健保卡的收據有差嘛?那保險會拿有健保卡收據還是沒健保卡的收據?
請問一下對方沒經過我同意就移動我的機車這樣對方有捨麼罪?
我的權利到底有多少? 該爭取的有哪些? 麻煩能詳細點說明
Update:
假如我去沒健保卡藥房或私人看病忘了向醫生拿收據
在調解委員會沒有收據可以向對方賠償醫療損失嘛?
假如是自己開車子去看醫生那可以向對方賠償交通費損失嘛?
藥房、私人收據強制險不賠,須向對方當事人或他的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作求償。
請問一下 這個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作求償這個是捨麼意思?
麻煩能詳細點說明 謝謝
Update 2:
我也跟對方說去年4月28日在工作時被老闆喝酒開推高機撞到腳骨折裡面
有接鐵釘,這個問題我在去年4月28日受傷的在家休養到現在本來是今年
4月份要開刀的,當天在 2011年 4月16日 星期六 我家人有事情叫我先
去幫她工作而且這個工作不是我的是我家人的,那時候我家人事情辦完了
來接手工作家人就叫我先回家我就半路車禍了,請問一下這個可以向對方賠償薪資
損失嘛?
麻煩能詳細點說明 謝謝
All Comments
By George
at 2011-05-17T01:21
at 2011-05-17T01:21
2011-05-16 19:51:10 補充:
假如我去沒健保卡藥房或私人看病忘了向醫生拿收據
在調解委員會沒有收據可以向對方賠償醫療損失嘛?
>>對方可以不賠,建議去開出收據。
假如是自己開車子去看醫生那可以向對方賠償交通費損失嘛?
>>強制險可以賠。
藥房、私人收據強制險不賠,須向對方當事人或他的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作求償。
請問一下 這個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作求償這個是捨麼意思?
>>對方假如有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保險公司就會於保額內為當事人負賠償責任。
By Tom
at 2011-05-15T05:12
at 2011-05-15T05:12
請先釐清是否有多相號誌或者汽車、機車號誌分離的問題
例如只有右轉車通行,其他車 ( 包含直行 ) 禁行
如果沒有號誌問題
對方轉彎車未讓道為主因
我方可能有未注意的次因也可能無原因
對方送我到醫院就去報警了
如果對方願意負起應該負的責任
移動現場,個人建議,不需要過於窮追猛打,得饒人處且饒人
第 62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
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
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
,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
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
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
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
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急診室醫生就幫我照X光照完X光醫生說鐵釘沒有跑掉和骨頭沒有斷掉
是否真的鋼釘未位移或者是否有其他骨頭龜裂、骨折
可以後續持續追蹤
我問醫生胸堂摸會痛醫生說建議我去看胸腔內科
兩周後仍無改善
可以安排詳細檢查
我吊完點滴對方就帶我回去拿健保卡拿完又去醫院退抵押經 請問一下那個對方拿我的健保卡退費是退抵押經6千元嘛?
A
押金 + 這次的看診費用 = 退 押金
B
押金包含這次看診費用 = 押金減去看診費用後的餘額
C
其他
通常大多為 A 居多
還是有2種退費嘛? 那對方把收據拿走了耶,也沒有給我收據
如果對方付的錢,對方拿走收據以及押金,屬於合理
如果是你出的錢,那就看狀況
所以誰出錢 ? 你有出到錢嗎 ?
如果要申請其他的保險
除了壽險端的意外實支實付需要強制正本外,其他幾乎都可以副本
請自費申請副本即可
( 申請副本的錢你沒有向對方追討的權利,對方也沒有需要給你的義務 )
對方說他要以保險賠我醫療部份,請問一下強制險是要賠那些項目?
請看下方連結
強制險可以副本 以上我該怎麼跟對方談 談的部份有哪些?
[ 合理的必要性醫療 ]
營養品、補藥、水藥、推拿、整骨屬於 [ 非 ] 必要醫療
實際損失,有項目、金額認定問題
體傷醫療還可以申請學保、團保、勞保、商業保險等等
若保險賠部份,那藥房、私人開的收據有用嗎? 假如藥房、私人開的收據沒辦法向保險申請那要怎麼處理?
合法的健保醫療院所 ( 醫院、診所 )
合理的必要性醫療
請問一下有健保卡的收據跟沒健保卡的收據有差嘛?那保險會拿有健保卡收據還是沒健保卡的收據?
通常大多以健保為準
少部分壽險端的意外實支實付才有區分有社保、無社保
但是幾乎都強烈要求需要正本
如果你投保的都是有社保,其實那就沒啥差別
無社保費率投保,看狀況
請問一下對方沒經過我同意就移動我的機車這樣對方有捨麼罪?
請看上面
但是目前我覺得對方處理態度尚屬和善,也尚屬負責
姑且暫時得饒人處且饒人
移動現場,姑且等到對方如果擺爛置之不理再來行使主張
我的權利到底有多少? 該爭取的有哪些? 麻煩能詳細點說明
合理的實際賠償
請見下方的第三人連結
實際損失有項目、金額認定問題
你薪資兩萬,向對方求償新資三萬就屬於不合理
10年的老機車,可以維修處理,但是跟對方求償整台全新的摩托車
也屬於不合理
別人可以得到的賠償,不代表你也一定可以得到
要斟酌許多狀況做修正
=
=把錢從別人口袋拿到自己的口袋
大家都是得理不饒人,都是很有原則的但是相反的時候
把自己口袋的錢拿去給別人的口袋的時候
我發現,不管什麼原則好像都是可以因為 [[ 錢 ]] 而改變
最起碼我就遇到過
同一個人的家屬,短期內兩個不同的人遇到交通事故
第一次人家陪他,他就很兇,很有原則
第二次換他賠對方,就開始斤斤計較,什麼原則都沒有了
這時候我們可以發現
不管有什麼 [[ 原則 ]] ,當遇到 [[ 錢 ]] 得時候,他是可以改變的=
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5... 簽名檔之常見的車險 ( 強制險、第三人、車體險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3...
2011-05-16 07:52:53 補充:
其他車險相關 ( 這篇底下有收集了一些影片,有空不妨看看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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