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車禍控告問題 - 警察

Christine avatar
By Christine
at 2010-04-16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在這禮拜的4/12發生車禍
是機車跟機車
我是大道的直行車
對方是小道出來要左轉
當時我看到對方的車我往車道內側閃避
對方當時在看右邊並沒看我這邊
後來騎過去對方往我排氣管撞
不過當時起來忘記不能移動車
還是有叫警察
後來做完筆錄
有跟對方談賠償問題
在做筆錄的時候又找機車行來估價
當時估約18000
上去講
對方不太相信
問說要賠多少
對方只說2000
當下我就說不可能
後來就去他比較認識的機車行
也是說要1萬多
問對方要怎麼賠
對方也只願意賠部分
談不攏就都回去了
一直到今天
中間我爸有打電話跟對方談
不過對方口氣好像不是很好
說我是故意去給他撞得
還說我騎80
不過地方沒有滑行痕跡
感覺對方好像根本不想處理
目前結果大概是決定控告對方
沒有要去調解委員會了
對方完全沒有打電話過來過
都是我這邊在打的
由於我不是當地人
如果到時後控告的話
是只能在當地的法院處理嗎
還有我需要去警局跟醫院申請什麼嗎
還有就是我車已經修理好了
如果到時候需要做車禍鑑定的話
是只要給照片跟換下來的東西就可以了嗎?
還有就是費用是怎麼算的
麻煩專業人士了
已更新項目:
有說過調解
不過對方跟我們說
他是調解委員會裡面的代表
還說他弟在警察局裡面做事
也說他有律師在準備了怎樣的
聽了感覺 真的很OOXX
並不是不想調解
只是對方這樣講
根本就是不太想處理
感謝你的提議^^
Tags: 警察

All Comments

Olive avatar
By Olive
at 2010-04-16T09:08
林老師回覆您~
我在這禮拜的4/12發生車禍
依妳所述,對方為肇事主因無誤,而我方是否為肇事次因需視當下筆錄而定。
請先釐清肇事責任
再調解之前,要先釐清的就是雙方的肇事責任。
不用跟對方爭執對錯,一切以書面資料為主,請[事故後一週]免費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這張圖就可以大概看出雙方肇責 ,或者等[事故後一個月],免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因這張表在肇責上,較能清楚寫出雙方肇事因素,雖然僅供參考,但足以調解談判用。
申請方式:請你拿出當初[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下面[交通事故處理當事人須知],有清楚寫出我方相關權益有哪些。
上述資料是用來佐證對方確實有[過失、侵權]行為,一定要去申請,以利我方求償合理化。
另外,你應該也有受傷,務必要去就醫,方能確保[民事損害賠償][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權。
傷勢狀況
建議你持續就診,[健保]中西醫都可試著去看診:
一來聽取醫師建議務必把傷勢療養好,療傷期間可試著把傷勢症狀明確的寫出來以利連結,避免往後惡化以及後遺症轉診時,將求償困難。
二來這方面的[健保醫療費用]以及[交通費]都有[強制險]的理賠,不用擔心。
在做筆錄的時候又找機車行來估價
此案不單單只是財物損失可以求償,也不用執意在這個理賠區塊,這樣會讓你損失其他求償權益,將來走向訴訟時,也一定要提出,不要以為對方不賠,就不列舉唷。
了解有哪些求償權益
受傷的一方可申請強制險,強制險是交叉理賠,不分肇責,兩年內皆可多次,向對方產險公司申請。
(請依實際狀況列舉下述明細,重點在診斷證明書)
強制險 [醫療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
• 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如果本身有其他保險,請至櫃檯多要幾份[副本]。
如:勞保、團保、意外、醫療險等
• 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
(大都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私人診所或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上限二萬。
傷者可向[肇事者]求償的項目如下:
1、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要有薪資證明]
• 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期間。
• 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
2、 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 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4、 精神慰撫金:參照被害者之身分地位與工作收入、以及對家屬之影響程度與當地習慣等因素給付合理金額。(這部分需自行評估)
5、其他損失:請自行舉列。
1-5項補償須以雙方之肇事責任而論。
倘若有加保[第三人責任險],即可委託理賠人員協助處理,由專業人士處理,方能確保我方權益。
對方也只願意賠部分
因責任未釐清,雙方就不會各退一步,那去調解也只有爭執而已。
至於肇事比例,須待責任釐清後,視雙方協議而定,一般坊間是以七三論供你參考。
目前結果大概是決定控告對方
走向訴訟
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時,傷者可在最後一次調解時,向調委會申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證明]再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何謂[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原因或違規事項]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事故後六個月內的時效)
此舉是希望加害者能夠積極的與傷者和解,如果和解,傷者就撤銷告訴。在不得以的情況下,才會讓訴訟繼續下去。
加害者在刑事的部份會判刑拘役或易科罰金(繳交給政府)並留下前科,假設判30日那罰金就是三萬起跳,最重可判六個月。
民事損害賠償還是要繼續的,依雙方提出的求償依據以及肇事責任判賠。
是只能在當地的法院處理嗎
是的,以事故地方法院為主。
還有我需要去警局跟醫院申請什麼嗎
如上述,診斷證明書是我方求償以及提告的重點。
是只要給照片跟換下來的東西就可以了嗎?
那些警方當下都會拍照,或者你在補充也是可以。
還有就是費用是怎麼算的
以上書面資料由於是參考用,若與事實不符,才會需要自費[三千元]去[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鑑定的結果,於法才有其公證性。(鑑定的申請,研判表上有寫,攜帶身分證駕照影本、現場圖或初判表、印章或簽名)
在鑑定時,會有現場圖供雙方敘述事故的經過,只要誠實的說即可,若有疑惑可當下請委員說明。
他是調解委員會裡面的代表
管他是誰,就算是代表,那就更應該懂得相關法律,現有的跡證都對他極為不利,更應該主動積極的與妳和解才是,處理的態度就已經不對了,要如何代表調委會為人民服務。也說他有律師在準備了怎樣的
哈,與其請律師所花費的錢,不如積極的跟你和解還來的實際點。
請直接提出告訴吧,讓對方知道你並不是嫌麻煩的人,一定會走向訴訟確保自身權益,屆時若達成和解,在撤銷告訴吧。
祝你後續能夠順利,若遇到問題時,再來研討如何解決,加油~
James avatar
By James
at 2010-04-17T09:00
想請問林老師...坊間七三論是兩邊車禍總共的修車錢總和
錯較多的付7成錯較少的3成???
如果錯較多的=修車十萬 錯較少的修車=5千
這樣還要7.3分嗎??
這樣怎麼辦?
Kumar avatar
By Kumar
at 2010-04-16T05:29
這件車禍肇事責任應是對方為主因,支道車未讓幹道車先行
1.是只能在當地的法院處理嗎
提告必須於事故發生地的法院提告
2.還有我需要去警局跟醫院申請什麼嗎
警局,可於七日後至交通對申請事故現場圖,三十日後可申請初步分析研判
醫院,診斷書及醫療收據
3.還有就是我車已經修理好了,如果到時候需要做車禍鑑定的話,是只要給照片跟換下來的東就可以了嗎?還有就是費用是怎麼算的?
車禍鑑定是不需要提供照片及零件的,鑑定是請雙方去將事情經過大概描述一次,讓鑑定委員更清楚事情經過,鑑定需費用3000元,提告後檢察官要求鑑定的免費
Victoria avatar
By Victoria
at 2010-04-20T08:32
1.建議先申請調解
談談看
真的談不攏
再考慮提告之事...
2.對方應為肇事主因
我方如未減速為次因
3.和解前
要準備估價單,診斷書等資料..並擬妥我方要求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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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erine avatar
By Catherine
at 2010-04-1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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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04-1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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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onymous
at 2010-04-16T00:00
大家好,想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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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導致摔車,造成左肩脫臼骨折,�� ...

這樣也算有前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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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rin
at 2010-04-15T00:00
謝謝各位大大幫幫我回答一下問題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1~2年前要去幫朋友慶生
可是去到那邊才發現朋友他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