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債權讓與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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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民法294條第二款
債權人得將債權讓與於第三人。但左列債權,不在此限:
二、依當事人之特約,不得讓與者。
前項第二款不得讓與之特約,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假設乙欠甲500萬元,且已約定不得將債權讓與
但甲卻將債權讓與給不知情的丙,但因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則乙和丙債權和債務關係成立,而乙又可向甲主張債務不履行

到這裡如果我的觀念都沒錯誤的話,

我想問的是,債務不履行不是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嗎?
那為什麼債務人乙可以向債權人甲主張債務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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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na avatarIna2013-05-11
債權債務是相對的概念,看從哪邊來觀察。 以買賣為例
Elvira avatarElvira2013-05-12
出賣人在交付摽的物時是債務人;買受人是債權人請求交付
Annie avatarAnnie2013-05-16
買受人交付價金時是債務人;出賣人為債權人請求交付價金
Edwina avatarEdwina2013-05-17
準此,本題就500萬債權甲是債權人,乙為債務人
Jake avatarJake2013-05-18
就讓與之特約原則是拘束500萬之債權人即甲,則此特約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3-05-23
甲為債務人;乙為債權人得請求甲履行不得讓與之約定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3-05-24
債務人甲不履行特約,債權人乙自得對其主張債務不履行
Agnes avatarAgnes2013-05-28
債之本旨不能達成,契約之債所約定之內容為?
Tracy avatarTracy2013-06-01
我有個想法,226的損害賠償是履行利益,所以乙要請求的話,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3-06-05
就是請求這個履行利益了~
Megan avatarMegan2013-06-06
考上了會傷害人嗎?
推錯 sorry ^^"
Zanna avatarZanna2013-06-10
也許尚要討論這個債權讓與的約定是主給付義務還是僅為
從給付義務?
Lucy avatarLucy2013-06-12
從給付義務? https://daxi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