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民法第四條第五條競合 - 考試Joe · 2020-09-30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民法第四條第五條競合 少數說 先找文字 再找最低額 通說 直接找最低額 ---------- 甯瀚老師法學緒論 說選擇題是找文字最低額 可是這不是少數說嗎 -- 考試All CommentsAnthony2020-10-03選擇題要選實務見解David2020-10-04台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66法律座談會民事執行類第1號Erin2020-10-08借串問 選擇題如果選項同時有實務跟通說要選哪一個Odelette2020-10-11法緒 應該以法條為準Odelette2020-10-11那如果是專業科目呢Ivy2020-10-15專業科目通常會考實務見解,所以專業科目常常都要看判決書;法緒則否,法緒貌似只有在定義性的名詞會考實務見解,否則大多以法條為主,也就是除非你從法典找不到答案,或者是有些學者的寫的標竿性的文章或見解但不一定是實務上常用Related Posts字根字首黃彪生物彩色版有關公務人員升遷法及任用法問題大法官解釋條文部分失效梁傑109考前基礎班+正課普化空白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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