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簽本票 未滿半年離職得賠錢 - 離職
By Quanna
at 2012-07-25T07:55
at 2012-07-25T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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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pt.cc/O-nk
求職簽本票 未滿半年離職得賠錢
〔自由時報記者李容萍/桃園報導〕
求職要小心,最好先詳讀勞動聘僱契約,以免鬧出勞資糾紛還得不償失。
7離職員工 求助立委
7位受僱桃園市一家牙醫診所的離職員工,其中不乏剛畢業的社會新鮮人,她們出面指控該
牙醫診所利用勞動聘僱契約和本票綁住員工,例如助理如果沒有做滿半年,就要賠償1萬2
千元;有女職員到診所工作兩天後發現不適任想離去,卻被迫給付違約金1萬2千元,在扣
除兩天的勞務所得,還得賠上7千元才能抽身。
女員工出示牙醫診所一位林姓經理的手機簡訊內容,內容大意指,她們求職時簽下的本票
因違約金未繳,因此將被轉到新的債權人身上,以便向她們催討。
內容還有說,律師費一審6萬至8萬元,出庭超過3次要另外算,要她們開始存錢準備,當然
也可以自己寫狀子,擔心會強制執行的人,可開始脫產以防假扣押。
診所:合情合理合法
對於簡訊內容,女員工們心生恐懼找上立委楊麗環,且狀告到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
局申請調解,勞資局前天安排勞資兩造調解,業者未出面,另訂8月再召開調解會。
林姓經理昨晚受訪時說,簽本票只是合約的一部分,當初是勞資雙方你情我願而簽約的,
因培訓新進人員需投資成本,聘僱的賠償違約金合情合理也合法,在美容、壽險等行業常
見,她認為循法律途徑討回債權的簡訊內容,並無不妥。
兩造各說各話,勞資局長簡秀蓮表示,還要進一步了解,簽本票屬私人契約,勞基法裡並
沒有明確的規範、禁令或罰責,相關案件只能等未來進入訴訟後才能有依據可循;她建議
求職者,如果覺得簽本票有隱憂,還是謹慎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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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簽本票 未滿半年離職得賠錢
〔自由時報記者李容萍/桃園報導〕
求職要小心,最好先詳讀勞動聘僱契約,以免鬧出勞資糾紛還得不償失。
7離職員工 求助立委
7位受僱桃園市一家牙醫診所的離職員工,其中不乏剛畢業的社會新鮮人,她們出面指控該
牙醫診所利用勞動聘僱契約和本票綁住員工,例如助理如果沒有做滿半年,就要賠償1萬2
千元;有女職員到診所工作兩天後發現不適任想離去,卻被迫給付違約金1萬2千元,在扣
除兩天的勞務所得,還得賠上7千元才能抽身。
女員工出示牙醫診所一位林姓經理的手機簡訊內容,內容大意指,她們求職時簽下的本票
因違約金未繳,因此將被轉到新的債權人身上,以便向她們催討。
內容還有說,律師費一審6萬至8萬元,出庭超過3次要另外算,要她們開始存錢準備,當然
也可以自己寫狀子,擔心會強制執行的人,可開始脫產以防假扣押。
診所:合情合理合法
對於簡訊內容,女員工們心生恐懼找上立委楊麗環,且狀告到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
局申請調解,勞資局前天安排勞資兩造調解,業者未出面,另訂8月再召開調解會。
林姓經理昨晚受訪時說,簽本票只是合約的一部分,當初是勞資雙方你情我願而簽約的,
因培訓新進人員需投資成本,聘僱的賠償違約金合情合理也合法,在美容、壽險等行業常
見,她認為循法律途徑討回債權的簡訊內容,並無不妥。
兩造各說各話,勞資局長簡秀蓮表示,還要進一步了解,簽本票屬私人契約,勞基法裡並
沒有明確的規範、禁令或罰責,相關案件只能等未來進入訴訟後才能有依據可循;她建議
求職者,如果覺得簽本票有隱憂,還是謹慎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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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ucy
at 2012-07-26T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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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2-07-28T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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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2-07-29T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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