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工時40小時 - 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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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規章寫,每週工作總時數為40小時,並不是依照勞基法寫,正常工時不得超過40
小時。

導致我們是輪班,雙週變形制度,一例一休,公司以月單位排班,月扣除例假,休假,剩
下都要算工時。

這樣很不合理,遇到國定假日要算正常工作時數,且為何不是以2周來看,是以月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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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gatha avatarAgatha2017-01-03
總之輪班不是人,政府不食人間煙火
Agnes avatarAgnes2017-01-04
所以結論是?有疑慮就檢舉
Hardy avatarHardy2017-01-07
所以?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7-01-10
這不是違法嗎
Iris avatarIris2017-01-14
檢舉吧!國定假日上班算加班吧?
Steve avatarSteve2017-01-16
所以如果違法幹嘛噓我
Poppy avatarPoppy2017-01-21
所以是公司強迫你們每週都要工作滿40小時?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7-01-23
但是放假是權益,加班不算正常工時,明顯違法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7-01-27
所以你得到結論是違法,請問你下一步是?
Hedda avatarHedda2017-01-29
輪班歸輪班,雙週變形工時,和國定假日,都是獨立事件
,不會因為我輪班然後變形工時,就沒有放國定假日的權
益,國假再於調移問題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7-02-01
有公司每周工時42.5,無加班費說自己符合勞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