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務所徵求工讀生 - 工讀生
By Aaliyah
at 2018-12-25T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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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本人同意並願意遵守現行法律、本站使用者條款、本站各級規定、本板所有規範,
本人願意為本文內容負責,並保証本文內容皆詳盡屬實,若違反相關規範,願受處分。
提醒:上方二行文字不得刪除或變更,誤刪者應至本板使用規範第37條或z-53-3複製範本。
★為必填項目,缺項應保留空項目名稱,灰色文字得刪除之,各項均不得為「面議」。
本文僅授權發表於PTT實業坊,未經同意不得轉載至其它網站,本人保留一切訴訟權。
★《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108年3月起(自錄取之日)。
排班方式:週六或週日9:00~12:00/13:30~18:30
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或7個小時
每日休息時間︰(連續工作每4小時應有30分鐘休息時間,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無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40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150元
國定假日工資:(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前2小時應至少上開約定之4/3倍、後2小時為5/3倍,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非承攬制之工作不得刪除或變更此項)
工資發放日:每月10日
★《工作內容》
(勞務內容應確實填寫,不得含糊)
工作地點︰碩豐法律事務所(台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25號2樓)
勞務內容︰協助網頁資料及書籍搜集彙整工作。
(判決、法律性質的書籍、期刋論文等,並製作重點摘要)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名稱:碩豐法律事務所
單位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25號2樓
網址:http://www.shuofeng.com.tw/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聯絡人姓氏稱謂︰傅小姐
聯絡方式︰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是否回覆報名者:是(符合初步資格者將予以通知面試,參面試者必定通知)。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1-2
通知方式: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及電話
面試時間:以通知時間為準。
受訓時間:無
截止時間:徵到人
1、希望求職人員至少修畢民、刑法,並對於法律有興趣者為佳。
2、將履歷相關資料寄至本事務所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切勿直接撥打電話。
3、請於e-mail中註明您的身份,如學生(大學生或研究生)、
考生(擬參加考試種類及考試日期)及聯絡方式(電話,聯絡時間為何)。
請註明姓名、學歷及未來考試或學習計劃等資料,以免浪費您的時間。
4、若有其他問題,可以電子郵件詢問。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
庸俗的左派便是錯誤便法律當作階級壓迫工具,
而庸俗的右派更是僅是把法律當作實現個人自主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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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期:108年3月起(自錄取之日)。
排班方式:週六或週日9:00~12:00/13:30~18:30
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或7個小時
每日休息時間︰(連續工作每4小時應有30分鐘休息時間,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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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40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150元
國定假日工資:(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前2小時應至少上開約定之4/3倍、後2小時為5/3倍,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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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發放日:每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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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碩豐法律事務所(台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25號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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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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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擬參加考試種類及考試日期)及聯絡方式(電話,聯絡時間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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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有其他問題,可以電子郵件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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