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函授課程中提到有關 法律與命令不同點
其中有一點是公布程序不同~~法律需要立法機關通過後,必須由總統公布
並且需要行政院長的副署才可以生效,後面又提到"命令除由總統公布外,無需依照上面
的副署"
課程中老師強調:如緊急命令、人事命令
在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提到: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
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需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關於以上搞得思緒有點複雜,請問所謂的
老師提到的"人事命令" 與 憲法增修2提到的"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
是相同的嗎??
如果相同為何一個要副署一個不用??
還是因為"經立法院"的關鍵字使然??
如果不同~~是差在哪呢??分別指什麼人事命令?? 人員任免命令??
初學~還望各位指點~~真是博大精深...用字遣詞我快霧煞煞了
謝謝~~~
--
其中有一點是公布程序不同~~法律需要立法機關通過後,必須由總統公布
並且需要行政院長的副署才可以生效,後面又提到"命令除由總統公布外,無需依照上面
的副署"
課程中老師強調:如緊急命令、人事命令
在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提到: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
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需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關於以上搞得思緒有點複雜,請問所謂的
老師提到的"人事命令" 與 憲法增修2提到的"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
是相同的嗎??
如果相同為何一個要副署一個不用??
還是因為"經立法院"的關鍵字使然??
如果不同~~是差在哪呢??分別指什麼人事命令?? 人員任免命令??
初學~還望各位指點~~真是博大精深...用字遣詞我快霧煞煞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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