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緒命令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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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函授課程中提到有關 法律與命令不同點
其中有一點是公布程序不同~~法律需要立法機關通過後,必須由總統公布
並且需要行政院長的副署才可以生效,後面又提到"命令除由總統公布外,無需依照上面
的副署"

課程中老師強調:如緊急命令、人事命令

在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提到: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
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需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關於以上搞得思緒有點複雜,請問所謂的
老師提到的"人事命令" 與 憲法增修2提到的"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
是相同的嗎??
如果相同為何一個要副署一個不用??
還是因為"經立法院"的關鍵字使然??
如果不同~~是差在哪呢??分別指什麼人事命令?? 人員任免命令??

初學~還望各位指點~~真是博大精深...用字遣詞我快霧煞煞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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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achel avatarRachel2013-01-25
法律一定要總統公布行政院長副署 命令若是經由總統公布的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3-01-30
也要院長副署 如緊急命令、人事命令 但人事命令中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3-02-02
行政院院長, 依憲法須立院同意之人員(EX其他三院的人事)
Noah avatarNoah2013-02-05
其任免命令 外加 倒閣後的解散立院之命令 這兩者總統公布
的命令不用院長副署 以上
Sandy avatarSandy2013-02-06
原來如此!!!!忽然有種豁然開朗感~~~~謝謝!!!!!!
Dinah avatarDinah2013-02-10
不客氣 ^高官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3-02-14
就記立院有同意權的人事命令 行政院院長九七憲改前也是要
立院同意
David avatarDavid2013-02-18
總統發布依憲法經(國民大會或)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
Joseph avatarJoseph2013-02-23
令不用院長副署 是在第三次修憲(1994) 把行政院院長副署權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3-02-25
範圍給縮減掉的
Sarah avatarSarah2013-02-27
好的~~我再研究一下~感謝告知~~會先記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