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想請問派遣員工被工作單位要求主動寫離職單
並且理由寫轉正
但是簽的卻是一年約聘,這樣合法嗎?
今天在下班前收到一封信件
要求派遣人員在5/31前填好離職單,6/1轉成一年約聘
所有補休時數需派遣公司結清 時數歸零
先前已跟主管說6.7月需要請補休日期,主管也同意
正當要開始跑6月補休程序時卻來個這封信件
我問過上級主管,他說原本要補休的時間只好請事假
請假是要扣錢不是嗎
現在比較不舒服的點是
這封信在星期五下班前才寄發,明顯是讓派遣人員無法即時詢問疑惑
而且也沒有要跟員工說明補休結清方式
然後只剩不到兩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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