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準擄人勒贖 - 考試Victoria · 2014-07-25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甲打算綁架A勒贖 ,騙乙要給某b一個教訓,要抓b,乙答應幫忙後,乙卻誤綁了a, 甲將錯就錯,要乙幫忙打電話給a家人勒贖要錢,乙勉強答應。 問甲,乙? 想請教一下這題,書上是寫把甲當擄人勒贖的正犯 那今天如果是把乙當正犯的話,乙犯準擄人勒贖。 那甲是否是乙準擄人勒贖的共同正犯呢? 感謝! -- 考試All CommentsRobert2014-07-28可以,行為人一個行為本來就可以犯很多罪,如果該當擄人勒贖了,為什麼要多寫一個準擄人勒贖的共同正犯?沒分數,浪費時間吧?Sarah2014-07-31這題寫乙348-1的話 寫不到甲間接正犯和客體錯誤的考Jacob2014-08-02點 所以想拿分的話最好是先甲347 再寫乙共同正犯Rosalind2014-08-07這一題不會用到348-1吧,兩人都是347的正犯呀~Oscar2014-08-11只是甲是間接正犯,乙是相續共同正犯!Anonymous2014-08-13說錯了共同正犯其實算共犯才對!Belly2014-08-14因為甲的犯罪一直都沒結束,從騙乙擄人就開始犯罪,所Liam2014-08-17以乙只是加入他未完成的犯罪而已,應是相續的共犯,Selena2014-08-20討論乙是正犯我覺得不行耶XDAaliyah2014-08-23既然兩人都有347了,討論348-1沒意義,個人淺見~Joseph2014-08-27乙犯意變更,是正犯;甲也犯意變更,也是正犯→共同正犯Annie2014-08-28而且兩個人最後犯意都是擄a勒贖,且既遂Leila2014-09-02推錯,不是犯意變更,應該是另行起意Iris2014-09-07前行為302處理(乙正犯甲教唆),後行為甲乙347既遂處理Related Posts刑法詐欺的被害人有重大過失刑訴兩題志聖台南班成管會上課筆記中華電信103年第4次具經驗從業人員徵才請問試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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