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化屍體的人是否為公務員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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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在市立殯儀館工作,職務為火化屍體,其身分是否為刑法上的公務人員?
根據刑法第10條第二項第一款,須依法執行公務以及需要有法定職務權限,為公務員。
如果他是公務員,他是依什麼法執行公務?又有哪些法定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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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ena avatarQueena2013-01-16
市立殯儀館屬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
所以屬刑10第2項規定之公務人員
中華民國刑法
第10條第2項
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
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
之公共事務者。
以上供參
Hedy avatarHedy2013-01-16
不一定
因為 殯葬管理條例
第21條
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主管機關,為經營殯葬設施,得設殯葬設施管理機關( 構),或置殯葬設施管理人員。 前項殯葬設施於必要時,並得委託民間經營。
所以要看各縣市 是否有委外經營
若是縣市政府自己經營
當然以本法及各地殯葬自治條例 來處理

Iris avatarIris2013-01-14
是受聘雇的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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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is avatarIris2013-01-15
不一定是公務人員..有些是整個外包的.有些是約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