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又不是啥複雜或牽涉到專業的政策決定
: 政府二選一就定案了
: 為何遲遲不決定?
:
: 這種單純的政策拖這麼久都還無法定案
: 很難想像其他複雜或牽涉到專業的政策決定要拖多久
: 民選出來的官員行政效率都這樣差嗎?
:
簡單說例假就好
勞基法40條規定,除非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然例假日是不可以加班
而且加班後必須給一日補休+一日加班費,並且要"核備"主管機關
而休息日原在勞基法內沒有提到,是行政院另外發函解釋,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0年5月11日台﹙90﹚勞動二字第0021282號函
一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有關法定正常工時修正為兩週八十四小時之規定,
已自今 (九十) 年一月一日起實施。其較修法前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之規定為少,
減少之時間,乃不必工作之「下班時間」。
二 、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使勞工於前開縮短之時間內工作,因已逾法定正常工作
時間,故應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發給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
現在民進黨想推的一例一休就是把休息日放進勞基法,
並且明定休息日的加班費要比較多,另外砍七天國定假日,
不過這七天應該很少人在休,因為之前雙週84工時的時候拿來抵掉週六半天了,
看完一長串落落長,簡單說就是,如果通過二例,
那以後只要一週上到第六天班,馬上就可以告資方,還可以依第十四條請求資遣,
而且穩贏的!!
如果通過的是一例一休,先不論休息日加班費是不是比較多,
依照台灣現在的資方...能拿到加班費真的就不錯了
資方還能砍掉原本應該要休的七天,坦白說資方不賺不賠
而勞方只是看到一塊有著多一點點加班費的小餅,是否能吃到還是另一回事。
千萬不要指望勞檢...現在全台灣勞檢人員不足一千人,
而全台企業有一百二、三十萬家,除非你檢舉他們才會去查,
如果是二例那是否違規很清楚可以看出來,但一例一休就有很大的模糊地帶...
另外別忘了公家機關是最大的勞務派遣機構...如果二例通過,對他們也是一個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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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二選一就定案了
: 為何遲遲不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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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種單純的政策拖這麼久都還無法定案
: 很難想像其他複雜或牽涉到專業的政策決定要拖多久
: 民選出來的官員行政效率都這樣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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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例假就好
勞基法40條規定,除非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然例假日是不可以加班
而且加班後必須給一日補休+一日加班費,並且要"核備"主管機關
而休息日原在勞基法內沒有提到,是行政院另外發函解釋,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0年5月11日台﹙90﹚勞動二字第0021282號函
一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有關法定正常工時修正為兩週八十四小時之規定,
已自今 (九十) 年一月一日起實施。其較修法前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之規定為少,
減少之時間,乃不必工作之「下班時間」。
二 、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使勞工於前開縮短之時間內工作,因已逾法定正常工作
時間,故應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發給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
現在民進黨想推的一例一休就是把休息日放進勞基法,
並且明定休息日的加班費要比較多,另外砍七天國定假日,
不過這七天應該很少人在休,因為之前雙週84工時的時候拿來抵掉週六半天了,
看完一長串落落長,簡單說就是,如果通過二例,
那以後只要一週上到第六天班,馬上就可以告資方,還可以依第十四條請求資遣,
而且穩贏的!!
如果通過的是一例一休,先不論休息日加班費是不是比較多,
依照台灣現在的資方...能拿到加班費真的就不錯了
資方還能砍掉原本應該要休的七天,坦白說資方不賺不賠
而勞方只是看到一塊有著多一點點加班費的小餅,是否能吃到還是另一回事。
千萬不要指望勞檢...現在全台灣勞檢人員不足一千人,
而全台企業有一百二、三十萬家,除非你檢舉他們才會去查,
如果是二例那是否違規很清楚可以看出來,但一例一休就有很大的模糊地帶...
另外別忘了公家機關是最大的勞務派遣機構...如果二例通過,對他們也是一個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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