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為何刑法336I是純正身分犯? - 考試Freda · 2017-04-20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對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335I 我的疑問是,就算不是公務身分一樣成立335 那為何這條還是純正身分犯? -- 考試All CommentsNoah2017-04-20業務侵占是學說上的雙重身分犯 老一點的教科書會介紹Noah2017-04-24找不到老一點 或找不到舊版 那就是拿補習班大雜燴的重點Ivy2017-04-29整理書 方律師那本還有舊版書的資料Victoria2017-05-03用關鍵字去找 也可以找到論文集中的專論Hazel2017-05-06不是第二項 是第一項William2017-05-09雙重身分犯Zanna2017-05-12雙重身分犯,同時具備純正身分(侵佔)以及不純正身分(業務)Damian2017-05-14為啥都回答業務 我問公務耶Regina2017-05-19就一樣啊~把業務換成公務即可Kumar2017-05-20......業務公務在同一條啊Vanessa2017-05-21我看有些有區分 公務是純正 業務是雙重所以才有疑問Ina2017-05-23雙重身分犯就是,侵占身分是構成犯罪的原因,公務或業務的身分是加重的原因Yuri2017-05-27因此構成犯罪的就是純正身分犯,造成加重或減輕的就是不純正身分犯Robert2017-05-31這跟傷害差不多啊不然為啥業務過失另外一條也罰比較重Related Posts基電求總虛功率一問有人刑法也是上柳震的嗎(抱怨RL電路中有電源的算法中止未遂問題高業筆試/電腦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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