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離職時間跟公司搞的不愉快...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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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跟公司提了離職 但跟人資交涉的很不愉快

我是2/24提的 工作未滿2年
法定上是20天後可以離職
也就是3/15
剛好碰到星期日 所以應該算3/13
(有誤請指正)
所以我在離職信上寫最後一個工作天應為3/13
人資回信說 按照公司規定是一個月後
所以應為是3/24

這時我有點不高興了
因為事前主管說他的認知也是一個月 但人資會再跟我談時間
結果人資談都沒談就直接發信

我後來直接去找人資
他說"你要去找勞工局?"
"每個公司有每個公司的流程,而不是依照勞基法"
"相信你也是個負責任的人,如果都交接完,公司可以看情況讓你提早走"

我說"我不理解耶...應該是要照我的離職時間去排交接進度,而不是按交接進度決定離職
時間吧"

他又說 "公司規定是一個月,交接完就可以談"
"在社會上工作,不是都按照法規的"

哇 我都不知道公司規定有比法規大

後來是主管要我不要再跟人資爭
他會安排讓我在3/13前交接完走人
(希望是真的)
但越想越覺得沒道理
我明明照法規走
為什麼好像是公司讓我提早走施與我恩惠一樣...
還是公司都看準員工不敢或想省事不會找勞工局?

請問一下 這種情況下
如果公司特意不安排人交接或拖延進度
讓我在3/13前真的無法交接完成
我還是可以直接走人不違法的 對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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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ngrid avatarIngrid2015-03-06
直接打去問勞工局,人資只是告知公司規範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5-03-09
沒有任何法令規定你要聽人資的,除非有簽合約
Jacky avatarJacky2015-03-10
要我才不會理人資講的 我管他去死 不爽勞工局見
你不需要管你主管承諾啥啊 沒必要 要我時間到就走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5-03-10
直接寄存證信函,到郵局花不到一百塊,正本給公司和你自己
+郵局,副本給勞工局,內容附上你的存摺帳號,離職當日結清
給現金,或是10日內匯款到存摺~看你敢不敢~
我要離職的時候老闆嗆不給薪水,除非等到他找到人交接完
成...誰理他!
我直接讓他收存證信函,在法規定可以離職日當天離職~
Olive avatarOlive2015-03-11
你管公司說啥,公司法是子法,勞基法是母法,子法的能跟
母法抵觸,抵觸者,無效!用這句就堵死他了
Oscar avatarOscar2015-03-14
子法不能抵觸母法,你可以用私人信寄給公司備分留證據,
不然就是口頭跟他說(請錄音,務必提到幾月幾號提的,只
做到幾號),最正式的做法是存證信函寄到公司說你要手刀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5-03-18
主管都說會讓你13號走了不是嗎?
Olga avatarOlga2015-03-19
腦殘人資
Oliver avatarOliver2015-03-23
建議你好來好去,免得事後糾紛很累,演戲演好一點
Harry avatarHarry2015-03-25
公司不安排交接是公司的問題,少了你公司不會倒
Donna avatarDonna2015-03-27
只要你有證據證明你於何時提出離職,應於何時離職就好
Rae avatarRae2015-03-27
法律依據請參照勞基法,公司內規不可凌駕法規
Quanna avatarQuanna2015-03-31
當然勞基法大,不知道你提離職時是否有書面資料?如e-mail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5-03-31
預告離職日到,老闆不放人就上勞工局
Rae avatarRae2015-04-02
這人資真是極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