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薪假 未來可能要給薪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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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7/7975104.shtml

原文:


勞委會著手翻修「躺」了七十多年未實施的「勞動契約法」,將禁止「懲罰性違約金

」,還要限制「最低服務年限」和「競業條款」等勞雇簽約條件,甚至無薪假也要變成

「有薪假」。勞委會近期積極與勞資團體溝通,預計年底前將草案送出勞委會大門。


國內傳產和科技業常受景氣影響放員工「無薪假」。未來「勞動契約法」將明訂雇主

若因原料、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等營運風險,要勞工暫停提供勞務,雇主仍有給付工

資義務,即不得再放「無薪假」;但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科技業常見的「競業條款」(離職後不得到同性質公司任職)也會在勞契法中明確規

範。勞委會說,除非雇主有應受保護的法律利益或勞工曾接觸、使用營業秘密,否則雇主

不得要求簽訂競業條款,且最長只能簽兩年。


勞委會說,就業市場常見的最低服務年限,未來也會要求雇主提供專業培訓者才能簽

,也就是常見的「儲備幹部」,否則雇主不得在勞動契約中規定服務年限。官員說,若勞

工在約定的服務年限內非自願離職,無須負擔違約責任;即使勞方自行提前離職,違約金

也以培訓費為限。


醫療和電子業常發生離職違約金爭議,航空業機師也有「懲罰性違約金」規定。勞委

會說,懲罰性違約金是指勞工離職時,得另付高額的損害賠償金,未來新法將明訂雇主不

得訂定「懲罰性違約金」條款。


另外,曾有服務業銷售員或業務被雇主要求到職後先購買公司制服或商品,新法也會

禁止。勞契法中也規定,凡在工作過程所需要的「工作成本」,包括交通、住宿、工作用

的筆電或手機,都應由雇主承擔。


勞委會說,未來雇主也不可任意要求員工「移地勞動」,前提是企業有經營必要、未

違反勞動契約、薪資和其他勞動條件未有不利變更、體能和技術可勝任、雇主應予遠地協

助等「調動五原則」,才能調派到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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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3-06-21
繼續重罰30萬 有差嗎
Olivia avatarOlivia2013-06-22
每天給100元吃飯錢 也算是有薪假,看老闆怎麼玩而已
Donna avatarDonna2013-06-24
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好大的彈性阿
Carol avatarCarol2013-06-26
資委會:1年重罰1次!!
James avatarJames2013-06-30
接著就會出現跟公司簽約上班時 另要填「同意無薪假證明」
Ula avatarUla2013-07-01
否則不給offer的奇怪規定了
Erin avatarErin2013-07-02
完全沒屁用,資委會
Callum avatarCallum2013-07-06
在開玩笑嗎 這不是諾貝爾獎級的政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