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號誌路段車禍問題 - 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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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oline
at 2011-04-1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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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太太兩個月前騎機車回家途中, 在一個無號誌的十字路口被一台車從左側攔腰撞上, 陷入昏迷. 汽車駕駛 (對方) 有留置現場處理, 並協助警察做筆錄和到醫院探視. 我太太左臉夾, 嘴唇上段, 鼻子挫傷, 嘴唇嚴重腫漲, 一星期沒法進食, 可能需要美容除疤, 牙齒撞斷一顆, 需根管和做牙套, 右腳膝蓋挫傷, 左腳背縫八針, 所以不方便行動, 在家休養約兩星期, 人工皮也貼了快兩個月, 對方沒事, 只有車子損傷. 鑑定報告出來, 我太太的機車左側卡在對方的汽車前方下面, 幾乎全毀, 且我太太的機車已經到路口的中間. 我想請問這種狀況下, 如果由法院判決, 誰的責任會比較大??
現在經過第一次調解委員會, 由對方申請. 對方的保險和調解委員似乎認識, 打招呼, 互稱對方名字, 寒暄聊天, 讓我們當下感覺非常不好. 調解過程中, 對方指我方機車怎到現在都還沒維修, 應該要先維修然後把估價單給他...但是對方的保險連幫我方的機車拍照都沒有, 我有告知機車在哪個車行 但他沒去, 還怪我說沒主動連絡他去拍照? 且對方的車子已經修好, 也沒跟我說或經過我的同意, 請問這樣我怎知道他的維修是否確實? 如果調解會是由對方提出, 請問我有權利提起更改調解地點或是更換委員嗎? 在調解過程中 對方一直怪我方 好像是我們去撞他一樣 感覺好像很想讓我們知難而退, 我小舅和我太太被哄的差點放棄, 調解委員還一直附合對方的說法 ...我想請問, 這種狀況下 我們可以對調解委員提起類似客訴的反應嗎? 整個調解委員會幾乎都是這個保險和調解委員在說話, 對方一句話都沒說, 擺明就是全權交給保險處理, 油調解委員應合..
第二次的調解委員會在下星期, 我這星期拼命的做功課, 就是不想被他們虎過去, 看著我太太現在還紅腫的臉 還有她也因此失去原來的自信, 一直問我是否要去整形 如果臉有疤還愛不愛他之類的話 加上三不五時就需要去牙科, 小孩要拜託人照顧等等, 還有跟我聊他在調解委員會所受的委屈, 我真的很不捨...也希望自己能多具備這方面的知識來幫助他在下一次的調解委員會取得優勢...煩請各位跟我分享一下您的經驗談和建議, 謝謝
Update:
謝謝各位 我剛看了事故初步分析
對方: 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未劃分幹線道或支線道, 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 (安102條1項2款)
我方: 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 涉嫌未減速慢行, 做隨時停車之準備 (安93條1項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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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ck
at 2011-04-15T07:16
林老師回覆您~ 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若有疑惑時,再來研討解決之道。無號誌的十字路口被一台車從左側攔腰撞上,依你所述,對方可能因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應為肇事主因,至於我方是否有肇事因素,則依雙方筆錄或現場跡證而定。建議你事故30日到事故地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先釐清責任,後續跟對方求償。我太太左臉夾, 嘴唇上段, 鼻子挫傷, 嘴唇嚴重腫漲, 一星期沒法進食, 可能需要美容除疤, 後續可請醫師估價美容,跟對方求償。牙齒撞斷一顆, 需根管和做牙套, 牙齒斷一齒,強制險可申請理賠1萬元,上限5萬元。右腳膝蓋挫傷, 左腳背縫八針,我方醫療費用可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醫療費用理賠,上限20萬元。強制險(二年內向對方產險公司申請) 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 (大都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私人診所或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上限二萬。 四、看護費用: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上限一個月。 五、其他:如義肢、齒、眼等醫療器材 。 六、其他非全民健保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醫療器材(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上限二萬。 如果由法院判決, 誰的責任會比較大?? 依上述所說。
現在經過第一次調解委員會, 由對方申請. 對方的保險和調解委員似乎認識, 打招呼, 互稱對方名字, 寒暄聊天, 讓我們當下感覺非常不好. 調解過程中, 對方指我方機車怎到現在都還沒維修, 應該要先維修然後把估價單給他...但是對方的保險連幫我方的機車拍照都沒有, 我有告知機車在哪個車行 但他沒去, 還怪我說沒主動連絡他去拍照? 且對方的車子已經修好, 也沒跟我說或經過我的同意, 請問這樣我怎知道他的維修是否確實?我方可請對方拿出修車收據。如果調解會是由對方提出, 請問我有權利提起更改調解地點或是更換委員嗎? 基本上安排調解委員會是以事故地的調解委員會為主。 整個調解委員會幾乎都是這個保險和調解委員在說話, 對方一句話都沒說, 擺明就是全權交給保險處理, 油調解委員應合..若是對方有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基本上我方爭對保險公司即可。
第二次的調解委員會在下星期, 我這星期拼命的做功課, 就是不想被他們虎過去,
我方可提出求償的項目如下: 1、 工作損失:[要有薪資證明] • 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期間。
• 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若無,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 17880元/月。 2、 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 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4、 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額。 (這部分需自行評估,或寫信給我幫你分析,再者自行提出後,交由法官給予合理的判決) 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均屬之。 1-5項補償須以雙方之肇事責任而論。 肇事比例視雙方協議為主,坊間主次因是以七三論供你參考。如果雙方到最後仍無法達成共識時,傷者可向調委會申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證明]再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何謂[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原因或違規事項]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事故後六個月內的時效) 此舉是希望加害者能夠積極的與傷者和解,如果和解,傷者就撤銷告訴。在不得以的情況下,才會讓訴訟繼續下去。 加害者在刑事的部份會判刑拘役或易科罰金(繳交給政府)並留下前科,假設判30日那罰金就是三萬起跳,最重可判六個月。 民事損害賠償還是要繼續的,依雙方提出的求償依據以及肇事責任判賠。 祝你太太早日康復,後續若遇到相關車禍理賠或訴訟問題,都可問我,加油~ 林老師的小提醒:車險的重要性(尤其是社會新鮮人) 近期多起事故,皆因無車險,需自行面對理賠而煩惱。 行駛汽、機車,在職場上奔走,難免會有交通事故發生,除了[強制險]之外,都要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傷害險、財損險],方可由專業理賠出面協助處理,避免被龐大的理賠金所困擾,而走向訴訟,傷神費時。
2011-04-12 13:57:52 補充:
對方因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未劃分幹線道或支線道, 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 (安102條1項2款)為肇事主因。
我方因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 涉嫌未減速慢行, 做隨時停車之準備 (安93條1項2款) 為肇事次因。
Wallis avatar
By Wallis
at 2011-04-12T06:23
我太太兩個月前騎機車回家途中, 在一個無號誌的十字路口被一台車從左側攔腰撞上, 陷入昏迷. 汽車駕駛 (對方) 有留置現場處理, 並協助警察做筆錄和到醫院探視.

請參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依序而下
1 交警指揮
2 是否有號誌 ( 如紅綠燈,閃紅讓閃黃 )
3 是否有主幹道、支道之分 ( 車道數,主支 )
4 轉彎讓直行,左讓右

我太太左臉夾, 嘴唇上段, 鼻子挫傷, 嘴唇嚴重腫漲, 一星期沒法進食, 可能需要美容除疤, 牙齒撞斷一顆, 需根管和做牙套, 右腳膝蓋挫傷, 左腳背縫八針,
申請對方的強制險
傷患的學保、團保、勞保、商業保險等
所以不方便行動, 在家休養約兩星期, 人工皮也貼了快兩個月,
診斷書醫囑是否有登載需要專人看護起居
對方沒事, 只有車子損傷. 鑑定報告出來, 我太太的機車左側卡在對方的汽車前方下面, 幾乎全毀, 且我太太的機車已經到路口的中間. 我想請問這種狀況下, 如果由法院判決, 誰的責任會比較大??
請參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
現在經過第一次調解委員會, 由對方申請. 對方的保險和調解委員似乎認識, 打招呼, 互稱對方名字, 寒暄聊天, 讓我們當下感覺非常不好.
三不五時就要幫客戶處理理賠
和解大多私下和解、警局、調解會、訴訟等等
一回生二回熟
調解過程中, 對方指我方機車怎到現在都還沒維修, 應該要先維修然後把估價單給他...
要先通知對方勘估
我方才可以修車
重點在於我方要先聯絡對方保險公司
看是他門派人勘車或者我方自行維修
但是對方的保險連幫我方的機車拍照都沒有, 我有告知機車在哪個車行 但他沒去, 還怪我說沒主動連絡他去拍照?
通知後 24 小時內,對方派人勘車
超過,視同放棄
通聯記錄,對方接聽電話的服務單位、姓名、代號

且對方的車子已經修好, 也沒跟我說或經過我的同意, 請問這樣我怎知道他的維修是否確實?
和解金額拉高一點,預留伏筆
就算沒有全部修好,有多要,對方也給了,挖東牆補西牆
如果調解會是由對方提出, 請問我有權利提起更改調解地點或是更換委員嗎?
調解也可以在當初到場承辦的員警的服務單位進行
或者法院訴訟
和解書要看清楚,不要亂簽

在調解過程中 對方一直怪我方 好像是我們去撞他一樣 感覺好像很想讓我們知難而退, 我小舅和我太太被哄的差點放棄, 調解委員還一直附合對方的說法 ...
事故先報警
30天後,交通大隊申請初步判定表
你可以先用道安 102 自行初判
我想請問, 這種狀況下 我們可以對調解委員提起類似客訴的反應嗎?
應該沒用
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常常要幫客戶處理
採用區域制
日久自然熟捻
整個調解委員會幾乎都是這個保險和調解委員在說話, 對方一句話都沒說, 擺明就是全權交給保險處理, 油調解委員應合..
和解之參予
保戶需通知保險公司參予,保險公司無故拖延或者不參予視同放棄
保戶的私下承諾,影響保險公司權益,保險公司可以不買單

第二次的調解委員會在下星期, 我這星期拼命的做功課, 就是不想被他們虎過去, 看著我太太現在還紅腫的臉 還有她也因此失去原來的自信, 一直問我是否要去整形 如果臉有疤還愛不愛他之類的話 加上三不五時就需要去牙科, 小孩要拜託人照顧等等, 還有跟我聊他在調解委員會所受的委屈, 我真的很不捨...
提出精神賠償,試試水溫
對方願意給,那就收下吧

也希望自己能多具備這方面的知識來幫助他在下一次的調解委員會取得優勢...煩請各位跟我分享一下您的經驗談和建議, 謝謝
真的不行
你先用道安 102,釐清
確定對方主因
然後賠償金額差距太大
不妨找當初的承辦員警,提出過失傷害,他會約談當事人雙方筆錄
資料備齊會往法院送
=
通知對方保險公司 24 小時內派人勘車
超過 24 小時視同放棄
由對方保險公司指定區域配合的廠商
如果對方保險公司不願意指定 ( 必要時請我方產險業務員協助 )
我方於受損車輛前後左右拍照
受損需要維修或者更換處拍攝特寫照片需更換之零件於更換前須特寫證明受損情形
( 以回復舊觀為前提不以全部換新為基礎 )
車損維修不以全部換新為原則 ( 牽涉折舊 )
http://tw.myblog.yahoo.com/jw!h5wa4_2fGRsXsrxLsKO2...
無法修復才需要換新
或者維修費用高於換新費用
=
2011-04-12 07:46:36 補充:
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5...
我買的強制險賠對方,我買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
我買的車體險賠償給我自己,如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保險公司會向對方追償
我方有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者請於報案後聯絡我方保險公司出面協助
2011-04-12 07:46:40 補充:
簽名檔之常見的車險 ( 強制險、第三人、車體險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3...

其他車險相關 ( 這篇底下有收集了一些影片,有空不妨看看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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