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故意不允准 - 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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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rothy
at 2017-01-31T22:28

Table of Contents

: 推 petertg: 1.看公司工作規則和管理規章中是否有明定特休請假規定。 01/31 21:50
: → petertg: 2.若無明定,雙方議定之,你請假單照送,讓高層否決 01/31 21:51
: → petertg: 3.依照勞基法40條,請假當天他要給你雙倍,還要補一天假 01/31 21:53
: → petertg: 另外需要於事後24小時內填具理由報給主管機關核備 01/31 21:53
: → petertg: 法律規範是勞資共同議定之,絕對不是資方說了算 01/31 21:54

......勞基法第四十條: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
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此案並沒有勞基法第四十條的適用。

反而我們可以來看看勞基法第三十八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
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由勞工排定之哦XDD,「企業經營之急迫需求」始能是公司「協商調整」的事由。
當然在實務上假本來就要雙方協商調整,但在得以請事假的前提下,
便不會有「企業經營之急迫需求」的適用。
所以,依法,公司是應該給假的,更何況有些公司請事假尚影響全勤,惟特休否。
不然老實說,請特休與請事假在結論是一樣的:
特休沒休公司要給錢,剛好補上請事假未支付的薪水。
如果不影響全勤,是否要與公司爭取權益,我倒覺得是心情問題,不太會影響法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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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燃香所產生的煙是溝通的媒介,包覆著簌簌的思念與期許,裊裊而上。
就只是怕漏傳了些許訊息,是以緊緊旋繞著,反反覆覆的,直至末稍,消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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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ris avatar
By Doris
at 2017-02-04T03:14
推,不給請特休就請事假吧
Charlotte avatar
By Charlotte
at 2017-02-08T19:15
檢舉可讓公司被罰,被罰後的公司會有更嚴厲的作法以免
再被罰,到時受害的會是為了生活無法離職的同事。
Yedda avatar
By Yedda
at 2017-02-11T22:52
而檢舉的人早已經離職走人,另覓新職。「檢舉」到底是
好還是不好?有沒有其他作法?
Ophelia avatar
By Ophelia
at 2017-02-16T15:01
不請事假,請生理假總要准吧!
Enid avatar
By Enid
at 2017-02-17T02:33
更嚴厲的作法 那就繼續檢舉 罰更重點阿 如果是法律罰不了的
Kristin avatar
By Kristin
at 2017-02-20T08:44
受不了就一起離順便公怖給媒體紅一下阿 多年來政府永遠只會說
Gary avatar
By Gary
at 2017-02-24T01:45
二樓是奴習慣了覺得繼續奴最好? 講一堆歪理 檢舉不但應該
而且也是造福整體 受損的只是慣老闆
Yedda avatar
By Yedda
at 2017-02-28T12:35
期望資方愛惜員工 多年過去 成效? 現在法條變嚴根本自找的
Kama avatar
By Kama
at 2017-03-01T05:07
還鬼扯什麼生理假 這種心態真的是很糟糕
Genevieve avatar
By Genevieve
at 2017-03-02T12:56
勞工的權益從來只能靠爭取,不爭取只有當奴工
Andrew avatar
By Andrew
at 2017-03-04T13:38
檢舉是權利,但不一定是解決問題最好的方式。與其花心
思收集證據檢舉,不如多花心思去找值得投注心力的公司
Enid avatar
By Enid
at 2017-03-09T12:08
當溝通已無法取得平衡,資方態度不佳時,除了檢舉說真
的勞方還能做什麼呢?這些都是小事小錢,但是作為資方
沒有應有的態度就是大事。順帶一提,同事們都不留了要
聯合起來檢舉,謝謝各位
Erin avatar
By Erin
at 2017-03-13T23:58
不要再鬼扯了 檢舉和找新工作有什麼衝突嗎?
線上檢舉幾分鐘就能完成,還能每個月做一次
Kumar avatar
By Kumar
at 2017-03-14T23:36
不要姑息慣老闆,所有碰到違法的都應該先檢舉
Emma avatar
By Emma
at 2017-03-15T16:53
二樓的意思是強姦犯被關出來會再犯,甚至變本加厲,所以
乾脆把強姦除罪化?
Ula avatar
By Ula
at 2017-03-17T08:20
慣闆不會因為檢舉而消失。就算罰錢、公佈名稱又如何,
換個阿薩布魯名稱登記就可繼續經營。只有員工「離職」
,沒有人繼續在那裡工作,才是對公司最好的懲罰。
Noah avatar
By Noah
at 2017-03-17T23:32
但是公司裡就是有些同事,因為各種因素無法這麼容易就
「離職」,說他們是「奴性」?倒不如說是為了養家而願
意忍受,若有更好的機會,他們會走的比誰還快。
Carol avatar
By Carol
at 2017-03-22T21:59
檢舉,是為了讓其他同事的環境有機會變好
Hamiltion avatar
By Hamiltion
at 2017-03-26T09:40
慣老闆不會因為檢舉而消失? 但是會因為姑息而越來越多
檢舉一次沒用,一年檢舉十幾二十次就會有用啦
William avatar
By William
at 2017-03-27T23:44
一直在講歪理要別人姑息容忍慣老闆 真的是奴到骨子裡
Irma avatar
By Irma
at 2017-04-01T17:53
換工作與檢舉嚴格來說不衝突。就現實面,檢舉等於跟公
司做對,在小公司,主管就是老闆,那只能祝福自己能找
到更好的工作。大公司檢舉也許你的主管或公司某人員因
此受公司處分。各有好壞,見仁見智。
Charlotte avatar
By Charlotte
at 2017-04-03T18:35
這種論調就是造就惡性公司存在的原因啦
Joseph avatar
By Joseph
at 2017-04-06T20:28
講成這樣感覺的出來對生活有多麼的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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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 avatar
By Joe
at 2017-01-31T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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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lar Davis avat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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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7-01-31T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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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ictoria
at 2017-01-30T19:31
大家 新年快樂! 由於即將滿試用期,近兩三週一直在煩惱第一份是否改繼續,在版上已經花了許多時間看 相關文章仍煩惱中,想藉發文請教版上的大家 ————————————— 畢業於商科碩班,中字輩 找工作主要為行銷領域,原本很希望能進前幾廣告代理商工作,但因為薪水較低所以卻步 ,本身需處理學貸 目前在一家整合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