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故意不允准 - 請假
By Dorothy
at 2017-01-31T22:28
at 2017-01-31T22:28
Table of Contents
: 推 petertg: 1.看公司工作規則和管理規章中是否有明定特休請假規定。 01/31 21:50
: → petertg: 2.若無明定,雙方議定之,你請假單照送,讓高層否決 01/31 21:51
: → petertg: 3.依照勞基法40條,請假當天他要給你雙倍,還要補一天假 01/31 21:53
: → petertg: 另外需要於事後24小時內填具理由報給主管機關核備 01/31 21:53
: → petertg: 法律規範是勞資共同議定之,絕對不是資方說了算 01/31 21:54
......勞基法第四十條: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
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此案並沒有勞基法第四十條的適用。
反而我們可以來看看勞基法第三十八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
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由勞工排定之哦XDD,「企業經營之急迫需求」始能是公司「協商調整」的事由。
當然在實務上假本來就要雙方協商調整,但在得以請事假的前提下,
便不會有「企業經營之急迫需求」的適用。
所以,依法,公司是應該給假的,更何況有些公司請事假尚影響全勤,惟特休否。
不然老實說,請特休與請事假在結論是一樣的:
特休沒休公司要給錢,剛好補上請事假未支付的薪水。
如果不影響全勤,是否要與公司爭取權益,我倒覺得是心情問題,不太會影響法律權益。
--
據說,燃香所產生的煙是溝通的媒介,包覆著簌簌的思念與期許,裊裊而上。
就只是怕漏傳了些許訊息,是以緊緊旋繞著,反反覆覆的,直至末稍,消逝。
--
: → petertg: 2.若無明定,雙方議定之,你請假單照送,讓高層否決 01/31 21:51
: → petertg: 3.依照勞基法40條,請假當天他要給你雙倍,還要補一天假 01/31 21:53
: → petertg: 另外需要於事後24小時內填具理由報給主管機關核備 01/31 21:53
: → petertg: 法律規範是勞資共同議定之,絕對不是資方說了算 01/31 21:54
......勞基法第四十條: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
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此案並沒有勞基法第四十條的適用。
反而我們可以來看看勞基法第三十八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
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由勞工排定之哦XDD,「企業經營之急迫需求」始能是公司「協商調整」的事由。
當然在實務上假本來就要雙方協商調整,但在得以請事假的前提下,
便不會有「企業經營之急迫需求」的適用。
所以,依法,公司是應該給假的,更何況有些公司請事假尚影響全勤,惟特休否。
不然老實說,請特休與請事假在結論是一樣的:
特休沒休公司要給錢,剛好補上請事假未支付的薪水。
如果不影響全勤,是否要與公司爭取權益,我倒覺得是心情問題,不太會影響法律權益。
--
據說,燃香所產生的煙是溝通的媒介,包覆著簌簌的思念與期許,裊裊而上。
就只是怕漏傳了些許訊息,是以緊緊旋繞著,反反覆覆的,直至末稍,消逝。
--
All Comments
By Doris
at 2017-02-04T03:14
at 2017-02-04T03:14
By Charlotte
at 2017-02-08T19:15
at 2017-02-08T19:15
By Yedda
at 2017-02-11T22:52
at 2017-02-11T22:52
By Ophelia
at 2017-02-16T15:01
at 2017-02-16T15:01
By Enid
at 2017-02-17T02:33
at 2017-02-17T02:33
By Kristin
at 2017-02-20T08:44
at 2017-02-20T08:44
By Gary
at 2017-02-24T01:45
at 2017-02-24T01:45
By Yedda
at 2017-02-28T12:35
at 2017-02-28T12:35
By Kama
at 2017-03-01T05:07
at 2017-03-01T05:07
By Genevieve
at 2017-03-02T12:56
at 2017-03-02T12:56
By Andrew
at 2017-03-04T13:38
at 2017-03-04T13:38
By Enid
at 2017-03-09T12:08
at 2017-03-09T12:08
By Erin
at 2017-03-13T23:58
at 2017-03-13T23:58
By Kumar
at 2017-03-14T23:36
at 2017-03-14T23:36
By Emma
at 2017-03-15T16:53
at 2017-03-15T16:53
By Ula
at 2017-03-17T08:20
at 2017-03-17T08:20
By Noah
at 2017-03-17T23:32
at 2017-03-17T23:32
By Carol
at 2017-03-22T21:59
at 2017-03-22T21:59
By Hamiltion
at 2017-03-26T09:40
at 2017-03-26T09:40
By William
at 2017-03-27T23:44
at 2017-03-27T23:44
By Irma
at 2017-04-01T17:53
at 2017-04-01T17:53
By Charlotte
at 2017-04-03T18:35
at 2017-04-03T18:35
By Joseph
at 2017-04-06T20:28
at 2017-04-06T20:28
Related Posts
工作幾年後的7年級生 現在過得好嗎?
By Joe
at 2017-01-31T17:39
at 2017-01-31T17:39
商類碩畢第一份工作去留
By Skylar Davis
at 2017-01-31T12:26
at 2017-01-31T12:26
工作幾年後的7年級生 現在過得好嗎?
By Doris
at 2017-01-31T09:21
at 2017-01-31T09:21
已進入職場8年級生 現在過得好嗎?
By Agatha
at 2017-01-30T20:14
at 2017-01-30T20:14
商類碩畢第一份工作去留
By Victoria
at 2017-01-30T19:31
at 2017-01-30T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