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曆年制轉換實年制問題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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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公司最近特休要從曆年制轉換實年制

之前我有看過Kent大的詳細說明以及勞動部網站的範例計算覺得相當合理

不過朋友公司的上禮拜算出來算法覺得怪怪的

舉勞動部上面的範例好了

乙勞工於B公司之到職日期為103年10月1日,繼續工作至104年9月30日屆滿1年,
雇主應自104年10月1日至105年9月30日止,給予第1年7天之特別休假;
自105年10月1至106年9月30日止,給予第2年7日之特別休假;
乙勞工如繼續工作至106年1月1日,因工作年資2年餘,
可依新修正規定有10天的特別休假,
所以雇主應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9月30日增給乙勞工第2年之特別休假3天。
縱若勞工於106年7月31日離職,仍得請休第2年10天之特別休假。

依他們公司的算法是
105/10/1~105/12/31休2天
106/1/1~106/09/30休10*9/12=7.5天(依新制特休再乘上到職天數/12個月比例)
106/10/1~107/09/30滿三年休14天

其中106/1/1~106/09/30覺得怪怪的
不是應該是10-2(105/10/1~105/12/31休的)=8天嗎?

這個案例還是算差比較少的 3年以上月份少的會差更多

不過公司說也沒有解釋函文或條文說他們算錯或違法
上網找勞動部好像也真的沒解釋這些
是不是就只能讓他去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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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Wallis avatarWallis2017-01-10
你可以投訴啊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7-01-12
105//10/1-12/31是舊制只有7天,另外106/1/1新制才生效
採用10天按比例計算
Elvira avatarElvira2017-01-13
所以106/1/1~到職日用新制按比例算也可以?
Regina avatarRegina2017-01-16
因為卡在新舊制很多公司從曆年轉成到職,變成今年有兩段
特休,今年1/1到到職日按比例給假,另今年到職日到明年
到職日前一天再給與完整一整年度特休
Mason avatarMason2017-01-20
所以不必像勞動部的範例補足?
Liam avatarLiam2017-01-23
縱若勞工於106年7月31日離職,仍得請休第2年10天之特別休
假,這一句話就解釋你要的,要補足才對
Oliver avatarOliver2017-01-24
借標題一問,我100年9月到職,前年請半年育嬰假,目前已復
職,也是卡在曆年制轉成到職日的問題。公司換算下來,我到
今年9月只有5.5天的特休,問公司人資只說電腦算的,要到9
月我才會有完整的14天特休,請問這樣合理嗎?對年底到職的
很不公平...
Kama avatarKama2017-01-29
就算是用舊制的10天,按比例給假也不會只有5.5天,請問有人
知道哪邊可以問相關問題呢?
Olivia avatarOlivia2017-02-01
打電話問勞動部或勞工局啊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7-02-02
跟你遇到一樣的問題,我也是查到勞動部的範例,對按
Wallis avatarWallis2017-02-06
比例給有疑惑